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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材料
根据“2018年春季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材料如下:
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6月15日前)提交。请务必在6月15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1: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2018年3月1日--7月31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在本市申请认定视为无效。
(二)现场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预约现场受理后,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的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和条形码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职介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所有持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另需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4)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户籍未迁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需回原籍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话证书较大时可将身份证正反面放在普通话证书空白处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3)本市户籍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内申请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在学校所在区内申请不用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6.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A4纸)。
7.申请人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合格人员递交彩色或黑白的打印件);
8.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9.申请人按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的,另需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1.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2:以上1-3原件与4-10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第4、5、6、7、8、9、10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第1、2、3项材料与4、5、6、7、8、9、10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用订书机订好后递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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