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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2018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内蒙古自治区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审核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制作、空中乘务。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空中乘务、音乐制作。
第十六条 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音乐教育专业、音乐制作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湖南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关于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此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未取得此专业面试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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