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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书法类省统考)是面向全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今后学习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所需的能力和潜质。
Ⅱ.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类省统考共3个考试科目,满分300分。
科目一:书法临摹(一) 楷书或隶书临摹(90分)
科目二:书法临摹(二) 行书临摹(90分)
科目三:书法创作(120分)
Ⅲ.考试内容、要求及形式
书法临摹(一)
一、考试目的
通过书法临摹,考查考生观察和表现的能力,对楷书、隶书的笔法、结构和章法的综合把握能力。
二、考试内容
书法临摹(一)为楷书或隶书临摹。考生根据试题所提供的范本复印件临摹,字数30字左右,考试具体要求见试题。
临摹范本:楷书包括《张玄墓志》《张猛龙碑》《元晖墓志》、欧阳询《九成宫碑》、虞世南《孔子庙堂碑》、褚遂良《雁塔圣教序》、颜真卿《颜勤礼碑》、柳公权《玄秘塔碑》、赵孟頫《三门记》;隶书包括《礼器碑》《曹全碑》《张迁碑》《乙瑛碑》《石门颂》。
三、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横向对开(斗方),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备。
2.准确临摹。
3.不得落款。
4. 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标记。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 考试分值:满分90分。
2. 考试时量:60分钟。
五、评分细则
1.用笔合法度、流畅(占分值的30%)。
2.结构准确(占分值的30%)。
3.整体章法统一(占分值的20%)。
4.能表达原帖韵味(占分值的20%)。
书法临摹(二)
一、考试目的
通过书法临摹,考查考生观察和表现能力,对行书的笔法、结构和章法的综合把握能力。
二、考试内容
书法临摹(二)为行书临摹:考生根据试题所提供的范本复印件临摹,字数40字左右,考试具体要求见试题。
临摹范本:唐怀仁《集王羲之圣教序》、米芾《蜀素帖》、黄庭坚《松风阁诗》、苏轼《中山松醪赋》。
三、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横对开(斗方),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备。
2.准确临摹。
3.不得落款。
4. 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标记。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 考试分值:满分90分。
2. 考试时量:60分钟。
五、评分细则
1.用笔合法度、流畅(占分值的30%)。
2.结构准确(占分值的30%)。
3.整体章法统一(占分值的20%)。
4.能表达原帖韵味(占分值的20%)。
书法创作
一、考试目的
通过书法创作,考查考生从临摹到创作的能力,对汉字结字规律、笔法和章法的把握,以及对线条表现形式的理解。
二、考试内容
提供七言绝句诗一首,考生在楷书、隶书、篆书、行书、草书中任选一种书体创作。
三、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竖对开(四尺条幅),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备。
2.不得落款。
3. 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标记。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 考试分值:满分120分。
2. 考试时量:90分钟。
五、评分细则
1.用笔娴熟、流畅,线条较优美(占分值的25%)。
2.结构符合结字规律(占分值的25%)。
3.整体章法统一(占分值的25%)。
4.注重传统,鼓励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考生本人的理解和表达(占分值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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