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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书法类省统考考试内容、要求、评分细则:书法临摹(二)
一、考试目的
通过书法临摹,考查考生观察和表现能力,对行书的笔法、结构和章法的综合把握能力。
二、考试内容
书法临摹(二)为行书临摹:考生根据试题所提供的范本复印件临摹,字数40字左右,考试具体要求见试题。
临摹范本:唐怀仁《集王羲之圣教序》、米芾《蜀素帖》、黄庭坚《松风阁诗》、苏轼《中山松醪赋》。
三、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横对开(斗方),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备。
2.准确临摹。
3.不得落款。
4. 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标记。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 考试分值:满分90分。
2. 考试时量:60分钟。
五、评分细则
1.用笔合法度、流畅(占分值的30%)。
2.结构准确(占分值的30%)。
3.整体章法统一(占分值的20%)。
4.能表达原帖韵味(占分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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