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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政策,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8月10日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67.14万平方米(1007.1亩),总建筑面积35.0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05.88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13.2万册、电子图书14.9TB(120万册);建有国际贸易、金融、同声传译、数字媒体等115个实验实训室,有大连商品交易所、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262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注重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教学配套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优良的条件。
院系、专业设置:学校现设有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旅游学院、金融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公共教学部等8个院部,开设涉外经济管理类、应用外语类、外事服务类、电子信息类等统招专业41个。经过多年发展,学校已构建起以外经贸类专业为龙头、以应用外语类专业为依托、以管理和涉外服务类专业为两翼、以信息技术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建有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3门,参与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级项目2项、省级项目1项。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4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教师21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79人,“双师型”教师231人,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149人,另有外籍教师21人。学院拥有一批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行业知名专家,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1个。
办学定位: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地方,坚持强化优势、凝练特色、错位发展。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发展、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思路,立足日照,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市场化定位、法制化管理、差异化发展、特色化服务、国际化视野,发挥办学优势,培养思想品德好,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努力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高职院校。
培养模式:学校遵循“道德为本、能力至上、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外语+职业、专业+外语”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精讲多练、学用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思想品德好,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办学道路:国际化是外语、经贸类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畅通了“三引三送”的国际化办学道路,即引进国外先进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引进国外优质教师教材等资源、引进国外留学生,送学生国外留学、送学生国外就业、送教师境外进修。
就业措施:学校就业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全员参与就业,全过程指导就业,全方位实现就业,努力打造“作风朴实、基础扎实、工作务实、做人踏实”的毕业生就业品牌。一是开设“名企定向班”。先后开设山东华信班、百度精英班、北京通航班、济南舜和班等“名企定向班”,实现学业与就业无缝对接。二是实施“海外就业工程”。充分依托外语优势和海外资源,拓宽毕业生在新加坡、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美国、阿联酋、泰国等国家的就业渠道,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三是实施生源地就业工程。与首都机场、海尔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山木教育、上海宝信软件等几十家大型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促进学生就业。四是拓宽校企合作渠道。与农业银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威亚汽车发动机(山东)有限公司等260余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就业工作成效显著。五是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设立创业学院,线上依托用友新道、清华大学创e+等平台,线下与百度营销大学、日照市创业大学等开展合作,依托创新创业特训营、创业大讲堂等,年培训1500余人;建成17400平方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训中心,与阿里学院、山东网商集团、浙江阿曼达国际集团等企业共建创业基地,已培育200多个创业项目、68家实体店铺、500余家网店。创新创业成果显著,涌现出“日照市首届十大励志青年”王燕以及邢义栋、赵易龙、李俊男、史云鹏等一批创业典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6.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2018年在各省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8年招生的各种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无专业语种或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各省高考成绩达到当年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相应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照院校志愿,依次录取剩余考生,直至计划满额。
2.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优先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相应专业额满,依次安排考生剩余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者,随机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因考生不服从调剂退档造成的计划缺额,按各省相关政策,依分数高低顺序录取递补考生,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情况(针对春季高考考生)等因素,择优录取。
7.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
8.录取中考生各项加、降分情况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和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咨询电话等。
第六章 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
1.我校2018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2.住宿费普通间每生每年1200元。此外,学校设有差异化的住宿条件,学生入学后自愿选择。
3.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校依据相关政策,协助在校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8109077
传 真:0633-8109077
网 址:www.sdflc.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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