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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 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全国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实行单独招生政策的高职院校。
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起源于1881年英国人创办的培真书院,几经变迁,1950年成立山东省益都师范学校;1978年改建为昌潍教师进修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83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名为潍坊教育学院;1998年,成为山东省政府批准举办高职教育的全省首批试点院校,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科教兴潍先进单位”、“潍坊市花园式单位”、“潍坊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办学条件
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1386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电子图书39万册,中外文现期期刊800多种;创办有学术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教学设施先进,拥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校内外实训基地210多个,其中美国卡特彼勒培训中心等“校中厂”3个,山东亚泰机械有限公司现代学徒制实训中心等“厂中校”2个。
学院现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优秀教师10人、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4人。聘请550余名行业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
(三)办学特色
办学理念先进。学院秉承“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校训精神,坚持“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人才培养理念,以“为了学生的就业和可持续发展”为办学宗旨,坚持“国际化、集团化、特色化”的办学方向,深化“校政行企军”多元协同发展的办学机制,以培养“专长突出,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创新一项专长(S)、两种素质(Q)、三种能力(C)的“SQC”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以课程、活动、文化、网络和职场五个平台为主线的大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凸显“严谨博爱,务实创新”的育人特色,保证了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学院现有山工机电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凤凰艺术学院、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应用外语系、花卉学院、汽车工程系、航空工程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体育教学部、中专部16个教学系(院、部),45个普通高职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专业、10个市级特色品牌(重点)专业、2个“3+2”分段贯通培养试点专业、4个定向培养士官专业,4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6门省级精品(特色)课程。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省级高校教学改革项目17项,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四)大学生就业创业
学院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学院的头等大事抓好落实,依托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有效,先后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全员工程”和“就业基地工程”,用就业引领各项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层次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率一直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有绝活、有素养、善合作、能创新”成为学院毕业生的标签。学生综合能力强、岗位适应快、职业素质高,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2016届毕业生齐琛琛被评为山东省“双创之星”,2016年获得全国第二届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大赛铜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士官专业按照下达计划的男女生比例。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士官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夏季高考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春季高考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档时按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音乐、表演类专业认可所有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对应艺术类专业名称参见《山东省2018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五)定向培养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按照省物价局批复文件执行。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激励、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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