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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2018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万平方米(约合885.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6平方米;生师比16.4;专任教师26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4.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9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7469.8元;图书67.4万册;生均图书152.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按照公安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3、学院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根据专业性质和就业要求女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备注 |
1 | 030103T | 监狱学 | 4年 | 4年 | 文理 | 法学 | 6000 | 司法类、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
2 | 030601K | 治安学 | 4年 | 4年 | 文理 | 法学 | 6500 | 公安类 |
3 | 030602k | 侦查学 | 4年 | 4年 | 文理 | 法学 | 6500 | 公安类 |
4 | 083101k | 刑事科学技术 | 4年 | 4年 | 理工 | 工学 | 6500 | 公安类 |
5 | 083103TK | 交通管理工程 | 4年 | 4年 | 理工 | 工学 | 6500 | 公安类 |
6 | 083108TK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4年 | 4年 | 理工 | 工学 | 6500 | 公安类 |
7 | 030606TK | 经济犯罪侦查 | 4年 | 4年 | 文理 | 法学 | 6500 | 公安类 |
8 | 030615TK | 警务指挥与战术 | 4年 | 4年 | 文理 | 法学 | 6500 | 公安类 |
9 | 083105TK | 公安视听技术 | 4年 | 4年 | 理工 | 工学 | 6500 | 公安类 |
10 | 600407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3年 | 3年 | 文理 | 4800 | 非公安司法类,经专业体检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警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等职业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标准向学生收费。学院各专业的住宿费标准是: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监狱学、公安视听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以上10个专业住宿费标准统一为1200元/生·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生源地情况最高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10%;高职专科批次
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必须参加单独的体检面试。
(1)、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标准和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
(2)、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必须参加与学院联合办学单位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航空安全员体能项目考核标准》),面试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
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6、公安、司法类本科全省统招,只录取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考生。
7、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全省统招,录取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8、司法类本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
9、联系电话:0411-86728777 86729865。
辽宁警察学院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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