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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师范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全面深入贯彻“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地处有“中国凉都”之称的六盘水市,与明湖国家湿地公园融为一体,被誉为“贵州最美大学校园”,被评为“贵州省文明校园”。2013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列为贵州省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6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列入贵州省“十三五”规划期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开始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以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着力培养教师、工程师等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73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1人,硕、博士共400人,市管专家23人,双师型教师58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8000余人。学校大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德国德累斯顿应用技术大学、台湾华梵大学等7所高校结为友好学校。每年均选拔优秀学生到台湾地区高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研修和交流学习。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7
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二、招生计划
2018年学校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
以我校各专业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为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和省教育厅批复后面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原则
1.贯彻教育部提出的“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和严格遵守“30个不得”禁令,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3.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4.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和民族班的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8.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二)专业录取要求
1.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我校非英语类专业大多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同时,我校开设了日语作为第二语种,部分学生可申请日语语种的学习。
2.采矿工程本科专业只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湖南省艺术、体育类考生,统一使用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学校各项收费均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学校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六、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858-8602733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邮政编码:553004
九、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盘水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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