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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普通高中(2018级)课程实施工作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18 级) 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 建师大附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 号),我省从 2018 级高中学生开始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平稳实现课程教学与考试评价改革有机衔接,我厅委托省教研室组织省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提出普通高中(2018 级)课程实施对接意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定位。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担负着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任务,必须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核心素养,使学生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具有自主发展、沟通合作能力的培养目标。
(二)积极稳妥过渡。根据国家课程教材保持不变的实际情况,2018 级高中学生总体继续适用教育部 2003 年印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使用现行国家课程教材,并积极渗透高中新课程新理念和高考综合改革新要求,优化课程模块教学开设要求,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实现课程教学与考试评价改革有机衔接、平稳过渡。
(三)统筹谋划安排。树立高中课程教学整体设计理念,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对接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并根据学生毕业、升学的差异化需要,统筹协调课程安排、学生自主选课与学业水平考试、“文理不分科”新高考模式之间关系,制定适用于 2018 级学生的课程校本化实施规划和教学计划,注意避免同一学期并行开设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过多,确保教育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二、课程设置
(一)学制和课时
1. 普通高中学制三年,每学年 52 周,其中教学时间 40 周、社会实践 1 周,假期(含寒暑假、节假日等)11 周。校历由各设区市根据每学期实际教学时间拟定下达。
2. 普通高中每周 35 课时,每课时 45 分钟。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确需调整课时时长的,要在保证科目及每周教 学时间总量均不突破的前提下,充分论证、制订方案,并经设区市教育局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长短课时相结合教学。
3. 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国家课程教材容量,一般 1 个模块教学时间 36 课时可获得 2 学分,1 个专题教学时间 18 课时可获得 1 学分。模块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 18 课时的倍数。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
1.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构成。其 中选修Ⅰ课程包含选修Ⅰ(A)和选修Ⅰ(B)两个部分。
必修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含八个领域之下各个科目、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是打好共同基础、促进全面 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开设、学生必须全部 修习的课程。学生在必修课程的学习中必须获得 116 学分。
选修Ⅰ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按照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尽量开设相应的选修模块, 其中选修Ⅰ(A)是现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开设的模块,学生必须从中选择相应模块修习,满足毕业和升学需要。选修Ⅰ(B)是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的模块,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 要,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学生在选修Ⅰ课程中至少应 获得 22 学分。
选修Ⅱ课程由地方、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学生按照毕业或升学修 习以及个性化发展特殊需要进行选择。学生在选修Ⅱ课程中至少 应获得 6 学分。
普通高中课程学分分配表详见附件 1。
2. 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规定课程,以及地方或学校开发的课程。体育与健康由 11 学分调整为 12 学分,高中三个学年必须每周至少安排 2 节,并提供模块供学生自主选择;
新增的 1 学分课时应重点用于综合防控近视,可通过健康知识教育与运动技能教育相结合形式进行。
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通常为 36 课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 2 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 18 课时,相当于 1 学分;也可灵活处理模块内容,按 0.5 个学分组织学习,增加课程丰富性。学生高一高二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应获得一定的学分,以防止过早偏科,有利于全面发展。选修Ⅰ(B)和选修Ⅱ课程应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原则上可从高一年级开始安排,课程考核由 学校自主实施。
普通高中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学习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为 144 学分,其中,必修课程 116 学分,选修Ⅰ课程不少于 22 学分,选修Ⅱ课程不少于 6 学分。其中,综合实践活动主要通过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 会实践等方式实施。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研学旅 行、社会调查、野外考察、职业体验、党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保证学生至少应完成 2 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并按要求修满学分。
3. 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闽教基〔2016〕53 号),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 14 门科目均设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 4 门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6 门科目另外设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必修学分要求的内容,等级性 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选修Ⅰ(A)的内容。
准备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除须修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必修和选修Ⅰ(A)课程学分,还应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 6 门科目中自主选择 3 科作为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修满必修和选修Ⅰ(A)课程学分,还可选择其他感兴趣的学科课程模块进行修习。有关模块教学开设暂行要求见附件 2。
4. 综合各学科特点及学制要求,高中各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不得提前报考。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在省级确定的考试安排表中选择参加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6 门科目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统一安排在高三年级下学期(具体另行通知)。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有效衔接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部署,切实推动高中学校 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符合国家课程实施规范、对接高考综合 改革要求、体现校情学情的学校课程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教师培训,确保教育教学改革科学规范、稳妥有序推进。
(二)优化课程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指导学校全面执行本通知确定的学分及课程开设要求,科学安排每学期授课科目,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和选修Ⅰ(A)课程,强化选修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控制高一学年必修课程及并行开设的科目数量,重视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通用技术、综合 实践活动等课程教学,深入开展研究性学习,合理安排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节奏,严禁盲目赶超教学进度,形成必修选修有机衔接、适应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机制。
(三)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各地要指导学校以强化教学常规为基础,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有效衔接的管理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探索建立课程安排、教师调度、班级编排、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学校制定符合实际的学生发展规划方案,编制各学科课程说明与选课指南,建设学生发展指导校本课程,有效衔接高等教育,注重家庭和社会深度参与, 深入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选课指导;要充分尊重学生选考科目学习选择权,不替代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各地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要组织研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 年版)》和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说明,科学把握教学深广度,探索实践学科核心素养及其实现路径,提高课程实施成效。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地各校要按照高中新课程实施要求和高考综合改革精神,开展全员培训,满足学校课程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要对照省级达标高中评估新标准,尽快测算资源配置缺口,提请当地政府加大条件保障力度,抓紧落实公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统筹师资调配,逐校形成三年财政投入规划。要重点配足配好高中学科教师和实验员,配足配齐必要的教学用房和实验(实践)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学校课程实施基础能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组织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教研人员和教师学习领会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准确理解《福建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精神,面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为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奠 定坚实基础。
附件:1.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学分分配表(适用于 2018 级)
2.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模块教学开设暂行要求(适用 于 2018 级)
福建省教育厅
2018 年 8 月 30 日
(主动公开)
说明:1.本“暂行要求”中,各学科课程模块均按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03 年版)》执行。
2. 本“暂行要求”所列各学科的必修课程,是学生毕业、升学必须全部修习的课程,必须全部开设。
3. 语言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四大学习领域涉及的 9 门学科,学校必须开设选修Ⅰ(A)课程模块, 满足参加统一高考及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学生的学习需求;对于仅需毕业或参加高职院校招考的,学校可统筹安排学习内容,并确保选修Ⅰ课程安排不少于 22 个学分。
4. 艺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三大学习领域涉及的 5 门学科,学校须为所有学生开设本“暂行要求”所列的所有必修课程、选修Ⅰ(A)课程模块。
5. 学校要创造条件开设各学科目的选修Ⅰ(B)课程模块,推进多样化特色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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