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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中考提前批录取学校新增6所
提前批录取学校新增6所
南国都市报4月10日讯(记者黄婷)10日,省中招办印发的《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指出,今年中考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根据《细则》,今年我省中考继续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将分4个批次进行。6月28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填报志愿
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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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志愿
提前批学校包括: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农垦实验中学“金第们”民族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中国人民大学附中三亚学校、海南中学三亚学校、西南大学三亚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志愿。
记者注意到,与2018年相比,今年提前批新增6所学校参与录取。
提前批新增6所学校
1、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
2、中国人民大学附中三亚学校
3、海南中学三亚学校
4、西南大学三亚中学
5、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
6、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的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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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分两段录取
“省一级学校”,具体为以下23所: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第四中学、儋州市两院中学、文昌中学、琼海嘉积中学、三亚市第一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儋州市八一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洋浦中学、文昌市华侨中学、澄迈中学、万宁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乐东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本批次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8日—29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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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被评为“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列入第一批志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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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可选报6所学校
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设6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6所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第1、2、3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第4、5、6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考生也可以填报3所学校。
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1、2、3个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4、5、6个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录取办法
录取先看8科总分再看综合素质评价
《细则》指出,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备案。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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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中、省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各招50人、100人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海南农垦实验中学“金第们”民族班,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5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海南金第们爱心助学中心”资助高中阶段三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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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中和省国兴中学“宏志班”计划不单列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新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3
非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占比不低于45%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将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5%。
“指标到校”计划原则上不分配至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如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执行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可根据划片入学的学生占有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
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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