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河南省获得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享受高考加10分的资格,但不再具备保送资格;获得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3月19日,河南省招委公布河南省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办法,重新确定了享受高考加分等照顾政策的条件,调整政策从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开始执行。
办法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目前,奥林匹克竞赛还可以享受保送资格的学生为,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