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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十七】
考点: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
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具有如下性质: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当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3)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2020初级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二】
考点:票据的种类和特点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的权利随票据的制作而发生,随票据的出让而转移)
(2)票据是要式证券;(缺少必须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4)票据是流通证券;(通过背书方式转让而流通,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
(5)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6)票据是设权证券;
(7)票据是债权证券。
考点: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请求权,追索权是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后才能行使的权利,是第二顺序请求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
①按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按票据取得的主观状态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
②票据权利的行使,应当在票据债务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
③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020初级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三】
考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概况
银行业消费者是银行业发展的根本。保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银行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了银行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缺失,促使世界各国把加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今后长时期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
(1)国际概况
目前,国际上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般包含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对于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和规范。
作为高效、便捷、成本较低的庭外纠纷解决机构,金融督察服务机构不代表政府或金融机构任何一方的利益,中立、独立地解决金融纠纷。如果消费者接受金融督察服务机构的解决结果,则金融机构必须接受,如果消费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还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诉。
(2)国内概况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我国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2013年8月,银监会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 ]38号),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是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突破,标志着中国银监会已经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当中。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81号),对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公布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文件规范。
为贯彻国家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12月印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行为规范,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
2020初级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四】
考点:银行业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1)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是首要和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
(2)隐私权(又称信息安全权);
(3)知情权;
(4)自主选择权;
(5)公平交易权;
(6)依法求偿权;
银行业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是指银行业消费者在银行消费过程中,除购买银行已有风险提示类的产品而造成的损失外,其他非因自己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银行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
(7)受教育权(银行消费知识的教育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教育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权。
2020初级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五】
考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义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主要义务,就是要确保消费者的上述权利不受侵犯。
(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了解银行业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不得篡改、违法使用银行业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5)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6)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7)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便利性原则,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
(8)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尽量提供便利化服务,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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