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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847(国标)4373(湖南)
第五条学校地址:郴州市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邮编:423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毕业颁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抛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九条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作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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