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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院全称、办学地点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学院全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英文名为HunanJudicialPoliceVocationalCollege,简称湘警职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2601
第五条办学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第六条学院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七条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省另含参加对口招生考试和单独招生的考生)。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湖南籍(学籍和户籍)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院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0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680701 | 刑事侦查技术 | 5460元/年 | 540406 | 消防工程技术 | 4600元/年 |
680705 | 司法信息安全 | 5460元/年 | 680604 | 司法警务 | 5460元/年 |
680601 | 刑事执行 | 5460元/年 | 620804 | 心理咨询 | 3200元/年 |
680603 | 行政执行 | 5460元/年 | 630505 | 经济信息管理 | 3500元/年 |
680503 | 法律事务 | 5460元/年 | 690205 | 公共事务管理 | 3500元/年 |
680502 | 法律文秘 | 5460元/年 | 690101 | 社会工作 | 3500元/年 |
680605 | 社区矫正 | 5460元/年 | 690206 | 行政管理 | 3500元/年 |
680704 | 司法鉴定技术 | 5460元/年 |
第九条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1200元/年。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最终按湖南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招生工作组织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网站:http://www.hnsfjy.cn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邮编:410131
第六章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
第十二条学院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四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除文化成绩上线外,还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治考察。
第十三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四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纹身;
(8)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疾病。
第十五条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见下表。以下四个项目中有三项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子 | 50米跑 | 9²2以内(含9²2) |
1000米跑 | 4¢35²以内(含4¢35²)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05米以上(含2.05米) | |
女子 | 50米跑 | 10²4以内(含10²4) |
800米跑 | 4¢36²以内(含4¢36²)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第十六条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符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考察合格。政治考察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第十七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治考察的时间和地点以学院公告为准。
第七章志愿填报
第十八条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湖南省考生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报考学院普通专业的须在普通专科批填报志愿。
第八章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普通专科批。
第二十一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三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普通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对于分数低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根据当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实际需求,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特点和主要就业方向,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
(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八条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布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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