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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工业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Universityof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1535;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第三条学校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座落在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具有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权。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职高对口、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专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校外人员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合署办公,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就处)和监察办公室,分别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察督导。
招就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研判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负责组织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就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招就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招就处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委员会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招就处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招生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报考我校。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和其他相关规定,“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尚未决定或公示的事项。
第六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五条除教育部明确规定外,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考生进行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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