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去UMich观摩他们的春季毕业典礼,奥巴马总统被邀请参加并且被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仪式上学生代表的发言,中心就是奥巴马总统的竞选口号“change”。仔细想来,美国人确实是不惧变革,勇于改变,从而不断进步的民族。变革的精神是美国迅速崛起成为全世界第一强国的重要原因。
墨守成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因为其引申义一直有贬义的意味,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性格又的的确确是中庸为本,传统为上的,对于创新改变没有根深蒂固的热衷。我们做事情,能事先制定完美的计划,然后一步一步完成,直到最好的效果。但是中途一旦受阻,变通起来就不容易。而美国人做事的风格正相反。美国人的性格被普遍认为是粗枝大叶,他们做事会有个目标,但是制定计划一般远不如我们详尽。工作开始之后很正常会碰上各种阻碍,但是美国人却习以为常地能不断改变实施细节,也能最终达到很好的效果。
美国人的做事风格,让他们总是显得热情活力并且能力十足。我的美国同学们,一旦接手要做的事情,稍稍计划,就一句“let’s go”,迅速动起手来;遇到问题,他们总能积极分析,快速解决。美国人生活和工作节奏快,在新的环境中能很快适应。他们动手能力强,我的那些同学,大到房子车子,小到木板玻璃仪器,都能自己动手修理组装,或者敢于去尝试学习DIY。我接触到的美国本科生的生活也是充满新奇变化,他们大多学习之余,参加各种活动。社区服务、打工挣钱,各种实习让美国的本科生的经历异常丰富。
在这种快节奏,不断变革的环境中生活,我一边适应着变革,一边享受着丰富新鲜的生活经验,最重要的是自己做事风格和方法得以完善。留学的意义不仅仅是学术本身,我更珍视这逐渐渗入个性的变革创新精神和做事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