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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级别管辖
法院级别 | 1.基层人民法院;2.中级人民法院;3.高级人民法院;4.最高人民法院 |
管辖范围 | 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诉讼标的金额来确定级别管辖;争议标的金额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
二、地域管辖
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范围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
公民 | 被告住所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
法人或组织 |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经营地。 |
2.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交易地为合同履行地。
3.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提示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
【提示2】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于专属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 |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移送,也不得退回移送法院,应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指定管辖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四、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交;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院应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对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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