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8月3日发布公告,公开招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有应聘意向的来看看小编这篇文章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泸州江阳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招聘人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2年泸州市江阳区教育系统第二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阳区教育系统2022年拟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27个,招聘人数30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州市江阳区2022年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江阳区内在编教师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到报名当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教研培训中心负一楼江阳教育人才之家(江阳区学院中路14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江阳区2022年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准确填写报考学校、岗位编码及岗位名称;
(3)若没有职称证书,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上须签“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文件出处单位公章);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现场报名和领取《初试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考生本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须严格遵守本公告疫情防控规定。
5.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2年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到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三楼)领取《初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6.岗位调整
本次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于2022年8月13日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调减、取消岗位。
(二)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两轮:初试和复试。
初试采用淘汰制,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以《初试通知书》为准。初试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复试;未达到招聘人数3:1比例的岗位,初试后所有人员一并进入复试)。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复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体检和聘用对象。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复试通知书》。
复试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考察
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复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复试成绩或复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复试的人员、未达到复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参加考察人选。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需持本人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前7天内有成都市旅居史的考生,需在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前3天每天完成1次核酸检测并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3天3检,建议离开成都,到其他地方完成3天3检,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初试、复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初试、复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现场逗留、聚集。
(七)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资格审查、初试、复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593
监督电话:0830-312359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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