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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旺苍县事业单位2022招聘9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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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公告,公告招聘广元市旺苍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详细的招聘岗位及招聘公告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22下半年广元市旺苍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8名)”,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2下半年广元市旺苍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8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招聘9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旺苍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2年11月10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位,招聘名额为98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222123、20222136、20222137、20222138、20222143、20222144、20222145、20222146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24:00止。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因调整、取消、合并后变更名称的,考生提供变更依据,且符合本公告专业条件的,也可报名。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2年11月15日24:00止。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22年11月16日前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招考网址:(http://www.scgw.gov.cn/zwgk/PublicList.aspx?classID=20170821113511668)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同时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直接到旺苍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39—4204250),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岗位编码为20222125至20222142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附件4)。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审查(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参加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时间。经审查,符合条件则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留存。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报考者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由县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招考)和广元人事考试网同时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招考)和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按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招考)和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招考)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七)按照我省近期防疫有关规定和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执行。若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广元市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严格遵照执行以下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0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考试前3天3检(每天1检,3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四)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考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考试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

  2.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人员;

  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前;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试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

  7.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旺苍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须知悉本公告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4202411

  中共旺苍县融媒体:4312722

  中共旺苍县委编制委员会:6211906

  中共旺苍县委党校:5552311

  旺苍县民政局:6215098

  旺苍县财政局:4222052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4203776

  旺苍县林业局:4203022

  旺苍县行政审批局:4222361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203305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4203716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4551372

  旺苍县气象局:4206631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4312054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20048

  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4204250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监察委员会:4203145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4.笔试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序号

招聘单位

经费形式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简介

1

旺苍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商业南街144号

负责全县经济合作工作。统筹、组织、参与全县及省内外重大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县委、县政府举办各类经济合作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接待工作;建立与外来投资者联系渠道;统筹全县重点产业招商,加强与国内外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动态,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科学的招商引资决策依据;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和编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宣传工作。

2

旺苍县机关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333号

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务工作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负责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后勤管理等服务和保障工作。

3

旺苍县政务信息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333号

负责县政府网站信息的审核、发布和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编辑、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包括内网、外网)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做好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电子政务的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和部门做好网站栏目保障、安全维护工作;负责县政府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做好办公系统、无纸化传输系统、视讯会议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宣传报道;负责监管全县政务一体化平台运行工作;负责监管全县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营、管护等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4

旺苍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334号

负责县政府日常值班事务,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负责紧急信息接收上报、来文来电接转及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全县值班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5

旺苍县融媒体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兴旺大道165号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融媒体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融媒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有关工作要求,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按照“媒体+”的理念,打造旺苍新媒体宣传矩阵,从单纯的新闻宣传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开展“媒体+党建”、“媒体+政务”、“媒体+公共服务”、“媒体+增值服务”等业务,提供多样化综合服务,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 负责县融媒体中心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视听、文图节目的内容生产和质量审核工作;负责县融媒体中心广告、专题制播和承办各类文化活动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传输覆盖和融媒体各平台节目安全播出和舆情监管工作。 承担全县融媒体人才队伍建设及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深化机构、人事、财政、薪酬等方面改革,推进融媒体中心自身建设。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6

旺苍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全额财拨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333号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的具体工作;负责主管部门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7

中共旺苍县委党校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南风寺社区环城东路四号

负责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务员,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

8

旺苍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核定收支
定额补助

旺苍县东河镇东郊村

负责为孤老、特困等服务对象提供护理、生活、健康教育等工作。

9

旺苍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全额保障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14号

负责为县财政投资评审提供服务。 项目支出预算审核 项目财政监管、资金拨付审核 项目竣工决算审核 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

10

旺苍县财政信息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14号

负责财政系统各项信息系统、计算机设备、软硬件件日常维护。

11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全额保障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14号

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国有资产的事务性工作。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县级国有企业的融资工作。

12

旺苍县图书馆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文化体育中心

图书资料采编与储藏、借阅,图书馆学研究与社会教育,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3

旺苍县文化馆

全额拨款

旺苍县马家渡兴旺大道文体中心

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全县文化宣传活动;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和承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展演;培养、组建文艺团队,举办各类艺术培训班;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抓好文艺精品创作;抓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整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传承机制;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充分发挥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4

旺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非财政补助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437号

负责森林资源监测和勘查,工程项目的调查设计、施工、指导和检查验收;编制发展规划、区划及森林经营方案;承担各类林业设计和资源评估业务。

15

旺苍县国有林场(县森林经营所)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红星南路民乐巷7号

负责保护、培育和扩大森林资源,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16

米仓山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6号

负责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和珍惜自然遗迹,维护生态平衡。进行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各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

17

旺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新桥片区黄金路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为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县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按规定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县级交易服务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参与全县进入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参与对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提供协助;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职责分工移送处理违法、违规人员;承担县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18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西段121号

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环境卫生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维护和更新;负责城市管理与环境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文稿起草、档案管理、文印等工作。

19

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环城中路238号

负责全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事务,参与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交(峻)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安全质量、资金使用等管理事务和技术指导、监督及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公路规划研究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前期招投标相关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信息收集、情况整理与经验交流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

旺苍县公路养护事务中心

全额保障

旺苍县东河镇环城中路42号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负责组织养护管理县境内的国、省、县道公路,保证公路完好畅通;负责全县公路养护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应急抢险、保通保畅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公路行业安全、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下属各道班养护技术业务指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参加公路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掌握管养公路的相关信息资料;在上级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活动,对县管公路实行科学养护;承担全县国省干线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1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百丈街240号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回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我县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回收)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县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征用、回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代表县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拟定的房屋征收(征用)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指导、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 承担耕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回收)方案的审查、实施和监管工作。 负责涉及全县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征用、回收)和 拆迁补偿安置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旺苍县人工影响天气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大中坝博骏公学旁

负责为全县人降、防雷工作做好组织管理,为防灾减灾服务。主要承担全县范围内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森林防(灭)火和消除公共污染等相关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工程施工阶段性检测和竣工检测、防雷装置常规检测等防雷减灾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乡镇自然资源所

全额拨款

旺苍县乡镇场镇

负责开展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表土剥离再利用等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等执法动态巡查,配合做好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参与编制、监管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负责乡村相关建设用地的初审和乡村建设规划的审核;参与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

24

旺苍县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471号

负责提供医疗服务,承担指导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25

旺苍县中医医院

差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51号

负责提供医疗服务,承担乡镇卫生院中医业务指导工作,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26

旺苍县疾控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2号

负责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承胆了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指导工作。

27

旺苍县乡镇卫生院

全额拨款

旺苍县乡镇场镇

负责从事基本医疗、急诊急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指导村卫生站业务工作。

28

旺苍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乡镇场镇

负责贯彻执行政务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医疗保障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统筹管理便民服务工作,推进审批便民化改革,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组织协调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工作。

29

旺苍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乡镇场镇

负责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管理服务、畜牧、渔业、农村经营管理、水利、林业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畜牧、水产养殖、饲料、林业、水利等新技术推广;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30

旺苍县乡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乡镇场镇

负责贯彻执行农民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开展对外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工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负责建设农民工信息系统,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工作,动态更新农民工信息;负责搭建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

31

旺苍县乡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旺苍县乡镇场镇

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落实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负责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加强街容居貌、村容村貌管控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事务,发展乡村旅游;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附件2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

岗位编码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执(职)业资格

年龄

其他要求

考试科目

1

旺苍县人民政府

旺苍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管理

20222101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秘书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传播学。

研究生: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硕士)。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2

旺苍县人民政府

旺苍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管理

20222102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研究生: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3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旺苍县机关事务中心

管理

20222103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研究生:车辆工程/车辆工程硕士(专业硕士)。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4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旺苍县政务信息中心

专业技术

20222104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网络空间安全。

研究生: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硕士(专业硕士)。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5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旺苍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管理

20222105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

研究生:政治学理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6

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

旺苍县融媒体中心

专业技术

20222106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新闻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研究生:新闻学/传播学。


30周岁及以下

1.限广元市户籍;2.在县级融媒体中心有2年及以上从业工作经历;3.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表视频作品5件及以上。

《综合知识》

7

中共旺苍县委编制委员会

旺苍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管理

20222107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秘书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传播学。

研究生: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硕士)。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8

中共旺苍县委党校

中共旺苍县委党校

专业技术

20222108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

研究生: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区域经济学/教育学原理/教育史/比较教育学。


30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9

旺苍县民政局

旺苍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专业技术

20222109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社会工作。

研究生:社会学/社会工作硕士。

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10

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专业技术

20222110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

本科: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管理。

研究生: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具有造价员及以上执业资格

30周岁及以下

同等条件下,从事2年及以上工程造价或财政评审工作经历者优先。

《综合知识》

11

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财政信息中心

管理

20222111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研究生: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硕士(专业硕士)。


4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12

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管理

20222112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金融学/投资学/资产评估/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保险学。

研究生:金融学/金融/会计学/审计硕士(专业硕士)/保险学。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13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旺苍县图书馆

专业技术

20222113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图书馆学/汉语言文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研究生:图书馆学。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14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旺苍县文化馆

专业技术

20222114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音乐学/网络与新媒体。

研究生:舞蹈学/音乐学。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15

旺苍县林业局

旺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专业技术

20222115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经济林培育与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指挥与通讯/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木材加工技术/林业调查与信息处理/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森林采运工程/森林工程技术。

本科: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部分)/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保护。

研究生:林业硕士(专业硕士)/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森林保护学/林木遗传育种。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16

旺苍县林业局

旺苍县国有林场(县森林经营所)

专业技术

20222116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经济林培育与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指挥与通讯/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木材加工技术/林业调查与信息处理/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森林采运工程/森林工程技术。

本科: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部分)/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保护。

研究生:林业硕士(专业硕士)/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森林保护学/林木遗传育种。


30周岁及以下

在乡镇工区工作。

《综合知识》

17

旺苍县林业局

米仓山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

20222117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部分)/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保护。

研究生:林业硕士(专业硕士)/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森林保护学/林木遗传育种。


30周岁及以下

学士学位及以上。

《综合知识》

18

旺苍县行政审批局

旺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专业技术

20222118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

研究生: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19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中心

管理

20222119

2

本科及以上

本科:法学/网络安全与执法。

研究生: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20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

20222120

2

本科及以上

本科: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程造价。

研究生: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21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旺苍县公路养护事务中心

管理

20222121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道路交通与路政管理/道路养护与管理。

本科:交通运输。

研究生:道路交通运输硕士(专业硕士)。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22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

20222122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商务。

本科: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保密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研究生:资产评估硕士(专业硕士)。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23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旺苍县乡镇自然资源所

专业技术

20222123

2

本科及以上

本科: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地质学/地理信息科学。

研究生: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硕士(专业硕士)。


30周岁及以下

普济、三江自然资源所各1名。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综合知识》

24

旺苍县气象局

旺苍县人工影响天气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

20222124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地球物理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空间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农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草业科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研究生: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固体地球物理学/生态学/草业科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30周岁及以下


《综合知识》

25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人民医院

临床医疗

20222125

5

本科及以上

本科:临床医学/儿科医学/麻醉学。

研究生:麻醉学/儿科学。

执业医师

30周岁及以下

学士学位及以上。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卫生公共基础》

26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人民医院

眼科

20222126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眼视光学。

研究生:眼科学。


40周岁及以下

学士学位及以上。同等条件下,在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优先聘用。

《卫生公共基础》

27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人民医院

药学

20222127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药学/临床药学。

研究生:药剂学。

临床药师

30周岁及以下

学士学位及以上。同等条件下,具有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优先。

《卫生公共基础》

28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人民医院

医学影像

20222128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工程/医学影像技术。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专业硕士)/医学技术。

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师及以上资格

3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卫生公共基础》

29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中医医院

耳鼻喉科

20222129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临床医学。

研究生:耳鼻咽喉科学。

临床执业医师

3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同等条件下,医师规培合格人员优先聘用。

《卫生公共基础》

30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

20222130

2

本科及以上

本科: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

研究生: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内科学。

临床执业医师(中医)

40周岁及以下

须具有重症专科资质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卫生公共基础》

31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

20222131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

研究生: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内科学。

临床执业医师(中医)

30周岁及以下

学士学位及以上。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卫生公共基础》

32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中医医院

麻醉

20222132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麻醉学/临床医学。

研究生:麻醉学。

执业医师(麻醉专业)

4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卫生公共基础》

33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中医医院

临床医疗

20222133

3

大专及以上

专科:临床医学。

本科:临床医学。

研究生:内科学。

临床执业医师

4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大专学历须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卫生公共基础》

34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中医医院

医学影像

20222134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临床医学。

本科: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影像工程(技术)。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专业硕士)。

执业医师(影像诊断)

4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大专学历须执业范围注册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卫生公共基础》

35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医学

20222135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预防医学。

本科:预防医学。

研究生:公共卫生。

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3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卫生公共基础》

36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乡镇卫生院

临床医疗

20222136

9

不限

不限

具有相应岗位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4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白水、木门、大两、普济、五权、国华、龙凤卫生院各1名,天星卫生院2名。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卫生公共基础》

37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乡镇卫生院

临床外科

20222137

2

不限

不限

具有相应岗位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4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白水、木门卫生院各1名。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卫生公共基础》

38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乡镇卫生院

针灸推拿

20222138

2

大专及以上

专科:针灸推拿/中医学/中医。

本科:针灸推拿学/推拿学。

研究生:针灸推拿学。

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4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东河、天星卫生院各1名。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卫生公共基础》

39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卫生院

中医

20222139

1

不限

不限

具有相应岗位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4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卫生公共基础》

40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大德镇卫生院

护理

20222140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护理/助产/高等护理/高级护理。

本科:护理学。

研究生:护理/护理学。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3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卫生公共基础》

41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东河镇中心卫生院

中药剂

20222141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中药学。

本科:中药学。

研究生:中药学/中药学硕士(专业硕士)。

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卫生公共基础》

42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旺苍县普济镇卫生院

医学检验

20222142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本科: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研究生:医学技术。

具有初级士及以上资格

40周岁及以下

相应专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资格暂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考生,聘用后应分别于1年、2年、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卫生公共基础》

43

旺苍县乡镇人民政府

旺苍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专业技术(林业)

20222143

10

大专及以上

专科:林业技术/园林技术/森林资源保护/经济林培育与利用/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森林工程技术。

本科:林学/园林/森林保护。

研究生: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业硕士(专业硕士)。


30周岁及以下

东河镇、国华镇、九龙镇、嘉川镇、大两镇、水磨镇、燕子乡、白水镇各1名,三江镇2名。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综合知识》

44

旺苍县乡镇人民政府

旺苍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专业技术(水利)

20222144

5

大专及以上

专科: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保持技术。

本科: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水利工程/水务工程。

研究生: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30周岁及以下

国华镇、双汇镇、大德镇各1名,水磨镇2名。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综合知识》

45

旺苍县乡镇人民政府

旺苍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专业技术(农业)

20222145

9

大专及以上

专科: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园艺技术。

本科: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应用生物科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蔬菜学/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药学。


30周岁及以下

白水镇、龙凤镇、盐河镇各1名,大两镇2名,九龙镇4名。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综合知识》

46

旺苍县乡镇人民政府

旺苍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专业技术(畜牧兽医)

20222146

3

大专及以上

专科: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

研究生: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草业科学/畜牧硕士(专业硕士)/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硕士(专业硕士)。


30周岁及以下

嘉川镇、白水镇、九龙镇各1名。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综合知识》

47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

旺苍县东河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管理

20222147

2

大专及以上

专科:矿井建设/矿山机电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运输与提升/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

本科: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安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

研究生: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


30周岁及以下

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综合知识》

48

旺苍县三江镇人民政府

旺苍县三江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专业技术

20222148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音乐表演/音乐学/美术学/图书馆学。

研究生: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图书馆学。


30周岁及以下

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综合知识》

49

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

旺苍县黄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专业技术(农业)

20222149

2

本科及以上

本科: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应用生物科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蔬菜学/茶学/土壤学/植物营养学/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农艺与种业硕士(专业硕士)/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硕士(专业硕士)/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硕士(专业硕士)/农业管理硕士(专业硕士)/农村发展硕士(专业硕士)。


30周岁及以下

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综合知识》

50

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

旺苍县黄洋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专业技术

20222150

1

本科及以上

本科: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建筑学硕士(专业硕士)。


30周岁及以下

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综合知识》

51

旺苍县天星镇人民政府

旺苍县天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专业技术(农业)

20222151

1

大专及以上

专科: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本科: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蔬菜学/土壤学/植物营养学/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


30周岁及以下

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综合知识》

52

旺苍县天星镇人民政府

旺苍县天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专业技术(农业)

20222152

2

大专及以上

专科: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与装备/现代农业技术/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技术/园艺技术。

本科: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蔬菜学/土壤学/植物营养学/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


30周岁及以下

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综合知识》

  附件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 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 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附件4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满2年才能享受加分政策。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在报名时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必须按照旺苍县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各项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4.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5.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交县人事考试中心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审查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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