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的全称为Juris Doctor。虽然是叫Doctor,但事实上在美国,因为本科是没有法学这个专业的,所以JD可谓为学士后法律学位,属于美国的First Law Degree,任何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都可以申请JD,然而美国更希望自己的JD申请者,同时是在某个特殊领域有专业背景的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申请JD更有优势。
从实践和学术不同的角度出发,目前法学院将法律学位教育分为法律学位和法学学位。这种区分是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美国是法律发达的国家,对法律教育十分重视,认为法律教育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所以,法律教育的门槛提得很高。目前,美国的本科教育里没有法律专业。相应的只有一个法学院前教育,没有法律学位,专门为那些有志于读法学院的学生开设。最基本的法律学位是JD。JD是美国人自己发明的词汇。有些人把它翻译成法学博士是错误的。它的前身是 LLB,也就是法律本科。目前,他最多相当于我们的法律第二学士学位(注意:它和国内本科生在读期间同时修的法学双学位不同。不同的地方在于它要求两年专门的法律学习)。虽然JD只是一种本科教育,但是它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美国人的眼里,他就相当于商科里的MBA。它是进入法律行业,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个学位将无法参加律师考试。由于采用严进严出的教育原则,美国JD的教育卓有成效。由于它被视作一种职业教育,所以它不仅招收本科生背景的申请人,也招收硕士博士背景的申请人,因此,它成为许多人的最终学位。一个JD学位足以让一个人有资格在大学里任教。许多法学院的教授就只有JD学位。在实务界,JD学位更是必备的敲门砖。绝大多数美国律师和法官都是JD学位的拥有者。他们有过共同的经历和相似的背景,彼此认同度很高, 非JD背景的人很难进入他们的圈子,更谈不上在法律界取得成功了。
美国仍然设有法学的学位。常见的有LLM (法学硕士)和JSD(法律科学博士)。LLM学位是为有兴趣进行法学研究的人准备的。一般作为读JSD的预备学位。它另外的作用是提供给外国的法学毕业生或律师,让他们了解美国法律制度。所以,美国人很少有人读LLM。相反,倒是很多国际学生在读该学位。在实务上,美国现在有一些州开始允许有LLM学位 的人参加律考,从事律师职业,但是在实务界只有LLM背景得人仍然很难混。JSD是真正意义的法学博士。这是一个专门为有兴趣搞法律研究的法律精英们准备的学位。在读的JSD学生们很多人都是法律界的成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