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贫困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费减免的条件:
1、城市考生: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超过200元(含200元),并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2、农村及县、乡(镇)考生: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超过150元(含150元),并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A、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的考生。B、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考生。C、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助读中学的考生。D、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考生。E、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考生。
符合A、B、C条件之一的考生,县级招生办综合考虑考生家庭实际收入及考生日常生活状况进行审定,给予其免除或部分免除报考费。
二、减免报名考试费的办理:考生可对照第一条所列出的有关规定和减免条件,向县级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费贫困考生减免认定审批表”。由县贫困考生报考费减免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减免名单及金额,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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