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政策解读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哪些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
我区对美术、音乐、舞蹈三类艺术专业统考采取统一命题,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的方式进行。
2、报考外省(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是否必须参加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凡报考我区开考的美术、音乐和舞蹈类的考生必须持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参加我区艺术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具备美术、音乐和舞蹈类艺术专业招生的录取资格和参加外省(区)普通高校同类艺术专业校考的报考资格;凡报考我区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其他类”参加我区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持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方可参加普通高校组织的我区未开考的相应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校考合格,方具备同类艺术专业招生的录取资格。
3、我区艺术专业统考的阅卷(面试)是如何进行的
我区艺术专业统考、阅卷(面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宁夏教育考试院从评委库随机抽调相应学科的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委组,按照各专业的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进行阅卷(面试)工作。同时成立由学科专家和纪检人员组成的监督组,指导监督阅卷(面试)工作。今年,我区将对所有艺考评委实行全封闭管理。
音乐、舞蹈类面试各科目均由5名以上的评委现场独立进行测评打分。计分办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分评定最终成绩。
美术类专业试卷的阅卷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按照“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的原则进行。评委组和监督组制订各科评分细则和分档比例,各科评委组据此确定本科目试卷各等级答卷的评判样本,然后进行正式评阅。阅卷时,各科目均由5名以上评委组成评审小组,按评分细则和评判样本对所有考生答卷进行分类归档,由监督组对归档情况进行复审,然后每位评委独立对所有考生答卷进行评阅打分。计分办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分评定最终成绩。
4、对填报了艺术类志愿的考生怎样进行投档、录取
按照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专业计划,高校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也可不编制分省专业计划,由此造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不确定性,同时各招生院校对艺术类招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所占权重要求不一,录取规则按具体专业制定,因此,目前对艺术类招生尚不具备平行志愿投档的条件。
我区对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录取按梯度志愿模式进行,即先向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投档,由院校按其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不符合第一志愿院校要求而被退档后,若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院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将考生档案投到其第二志愿院校,由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区外院校艺术类投档录取:凡达到我区当年向社会公布的区外院校艺术类填报志愿资格线的,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区内院校艺术类投档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和院校招生计划,划定区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凡达到最低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划线办法及我区艺术类考生录取情况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原则上按照合格人数与计划数4:1的比例确定;美术类合格线必须达到总分180分以上,且其中两门考试科目的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2011年,我区艺术类报考人数为2086人,其中美术类考生1397人,音乐类考生417人,舞蹈类考生134人,报考非音乐、美术、舞蹈类的考生138人;录取情况为艺术本科(含三本)录取1093人,艺术高职(专科)录取321人,艺术本科录取率达到52%,高于全区普通类本科11个百分点,艺术类考生总录取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有部分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且达到录取标准的艺术考生录取到非艺术类专业),与全区总录取比例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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