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教育局文件
聊教字〔2012〕38号
聊 城 市 教育 局
二○一二年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等学校、各民办中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招生工作实际,在总结近几年高中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今年我市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1.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进行全面鉴定,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发挥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2.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高中段学校的自主创新发展。
3.为社会、家长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全面情况,以充分发挥社会、家长指导和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二)基本思路
维持现已实施的指标生分配办法和比例,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实验操作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的办法进行录取。
二、招生办法
在市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基础教育科牵头全面负责,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坚持学业考试在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前提下,做好统一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本辖区内的报名、编场、体育和考查科目的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三、招生计划和班额
1.根据我市高中段教育的整体规划,按照普通高中控制规模、内涵发展的原则,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将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控制班额。对超规模、超班额招生的坚决予以制止;对存有不能开足开齐课程、办学水平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特别低的学校,将取消其招生计划,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控制在2.7万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区域位置和隶属关系,实事求是的向所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出今年的招生计划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要根据学校人员编制和其他教学设施情况,对计划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征得局领导同意后,统一上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逐校审核并经领导同意,将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计划内、计划外、特长生计划一并行文下发。凡经审核发现申报的招生计划与学校实际情况不符的,市教育局将予以调整。
3.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对初中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将计划内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70%按报考该高中学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计划在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学校计划内最低录取线70分的情况下有效,否则自动取消不合格指标计划。
4.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考生专业测试、加分分值由招生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批准,专业成绩计入总分。被市教育局、体育局列为重点体育项目校的高中,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的毕业生中降低150-200分录取有体育专项特长的学生。非东昌府区所在地学籍的县(市、区)考生,如果不能被体育项目学校录取,可以去掉体育特长加分后,参与本县(市、区)高中学校的录取。今年项目学校的具体招生情况如下:
聊城一中男子足球队8人,男、女乒乓球队共6人,男子田径队6人;聊城三中男、女排球队各8人,女子田径队10人;聊城外国语学校男子篮球队10人,男、女武术队共14人;水城中学女子篮球队10人,男、女田径(铅球、标枪)共4人。(各学校确定人员后需经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测试认可)。
5.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聊城一中面向全市招收两个国际班,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国际班开设国内与国际高中课程;国内三年高中学费13万元左右,三年后,直接升入美国大学本科,四年收费80万左右;国际班学生,绝不允许转普通班学习。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20日。凡具有本县(市、区)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县(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考生,必须参加初三年级进行的学业考试且成绩要达到一定要求(报考普通中专的不做要求)。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的考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与报考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同时在县(市、区)基础教育科报名,待学业考试结束后,
于6月19-23日,持初中学业考试准考证、一寸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再到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填报志愿。考生不得跨县(市、区)报名,外地市户籍考生不得报考我市公办高中。考生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同学籍信息一致,被高中录取后,直至毕业不得再随意更改。在外地借读的考生,持借读地县(市、区)学籍证明和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实验操作成绩证明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基础教育科报名。
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证件、证书和有关表彰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到民委办理),分别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6月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之后不再办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科(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相关学科分值
初中学业考试的科目,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分值计入录取总成绩。
综合素质评定分值最高为72分,按学生实际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分值为5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学生体育测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按4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低于4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考试办法另文下达)。
理化生实验操作分值为3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能够达到24分及格线,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如果考试成绩低于24分,低于多少分就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考试办法另文下达)。
(三)录取坚持根据志愿意向、是否同意交费、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考生不同意交费录取,则只能参与计划内录取。
为了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计划内部分按成绩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计划外部分录取,按志愿意向是否同意交费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满额。被录取的考生名单由学校张榜公布(市教育局同时在教育网站发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市教育局即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名额,由学校在报考本校的考生中递补。被递补的学生信息,学校要及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备案。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私下录取,否则将取消其高一新生的建档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从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中录取。录取落榜生的时间要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且不得再组织考试,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享受特长加分的考生,只能参与学校特长生计划的录取。
聊城水城中学、聊城外国语学校面向东昌府区考生招收第二志愿的学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学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可在提高3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四、有关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
2.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个人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省级的加20分录取,市级的加10分录取。
3.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创造活动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的加30分录取;获国家级二等奖、省一等奖奖励的加20分录取;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的加10分录取。
4.有听力障碍,不适宜参加听力考试的考生,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考试的听力测试。听力成绩按25分×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
5.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单项或所有项目测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单项或全部测试项目的测试,成绩按60%计算。
1-3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无传染疾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同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五、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把此项工作提升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高度予以重视。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以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学校,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
1.所有普通高中的招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意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提前招生。
2.严格执行 “三限”政策,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特长班”为名乱招生。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属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责任人。
4.严禁各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到初中学校乱许诺或搞有偿招生,不得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5.未按规定报考户籍所在地高中的考生,一律不得以回原籍为借口办理转学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左右学生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不得组织复读生顶替应届生报名。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该校当年所有评选先进的资格外,对校长要全市通报,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7.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从明年开始,将把必修地方课程的内容纳入到初中学业考试当中。
8.为促进全市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控制择校行为,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12级初一学生开始(即2015年高中招生),将把优质高中计划内指标的70%,根据初中学校的毕业人数和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成绩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学籍在初中学校不足三年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各县(市、区)要将相关政策以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方式通知到每位学生和家长,引导学生按政策要求到上一级学校就读。
9.市教育局设投诉电话(8242186、8245525),负责及时处理高中招生中的违纪行为。
10.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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