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将于2024年实施,详细的实施方案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供福建考生参考阅读。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4日
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从2022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高校特色发展
1.明晰艺术类人才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强化艺术类专业内涵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教育引导学生立足时代、扎根人民、深入生活,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和创作观。推动建设一批艺术类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优化艺术类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原则上不增设艺术类专业,确需增设的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艺术类专业质量监控,开展艺术类专业办学情况专项督查。对于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的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将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对于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师资力量薄弱、毕业生就业率低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将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提升省级统考水平
1.优化省级统考专业类别。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省级统考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分为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专业类别,其中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2个方向,表(导)演类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省级统考,由高校安排在普通类招生。
2.完善省级统考内容。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规范,出台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试说明、等级划分标准和考试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美术与设计、播音与主持等科类省级统考题库。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笔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模式,确保阅卷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3.健全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建立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适当增加考评人员人数,逐步扩大省外考评人员比例。考评人员名单按照工作秘密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相关考试中与考生有指导关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试工作人员,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相应回避制度。严格执行违规考试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应申报而隐瞒不报、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4.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艺术类省级统考实行“省招委会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监督管理,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组考高校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组考高校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考务组织管理。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考试评分标准,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省级统考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考试须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加强省级艺术类专业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
(三)严控高校校考范围
2023年,除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省内院校艺术类个别本科专业外,其他省内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未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组织校考的省外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2024年起,除教育部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高校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四)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适当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2024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普通类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2.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各专业类别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教育部批准允许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除教育部批准允许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组织监管责任。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我省高校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考试工作方案,监督管理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健全校内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考试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层层压实校内党政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各工作环节要求,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要通过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强化对高校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材、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高考综合改革大局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立德树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艺术类招生考试改革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落实。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精神,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方向,指导高中校进一步明确学校艺术特色教育的定位,统筹好艺术普及教育和艺术特长教育,加强艺术特长生文化课学习指导,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切实提升艺术教育整体质量水平。各地各校要稳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各地各高中校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处理好兴趣特长、潜能倾向与社会需要的关系,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避免学生不顾个人条件盲目选择艺术类作为报考发展方向。各地各校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措施。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对应关系一览表(2024年起实施)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对应关系一览表
(2024年起实施)
序号 | 省级统考 专业类别 | 对应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和代码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01 | 音乐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0101音乐表演:101-乐理,102-听写,103-视唱,104A-器乐或104B-声乐 |
130209 | 流行音乐 | |||
130202 | 音乐学 | 高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从0101音乐表演或0102音乐教育中自主选择统考对应科目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0102音乐教育:101-乐理,102-听写,103-视唱,104A-器乐和104B-声乐(器乐、声乐科目设主、副项,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主、副项安排) | ||
130210 | 音乐治疗 | |||
130212 | 音乐教育 | |||
130308 | 录音艺术 | |||
02 | 舞蹈类 | 130204 | 舞蹈表演 | 201-舞蹈基本功,202-舞蹈表演,203舞蹈即兴 |
130205 | 舞蹈学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
130207 | 舞蹈教育 | |||
130208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 |||
130211 | 流行舞蹈 | |||
03 | 表(导)演类 | 130301 |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 301-文学作品朗诵,302-自选曲目演唱,303-形体技能展现,304-命题即兴表演 |
130313 | 戏剧教育 | |||
130314 | 曲艺 △ | |||
130315 | 音乐剧 △ | |||
130301 | 表演(服装表演) | 305-形体形象观测,306-台步展示,307-才艺展示 |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301-文学作品朗诵,304-命题即兴表演,308-叙事性作品写作 | ||
04 | 播音与主持类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1-作品朗读,402-新闻播报,403-话题评述 |
05 | 美术与设计类 | 130401 | 美术学 | 501-素描,502-色彩,503-速写(综合能力) |
130402 | 绘画 | |||
130403 | 雕塑 | |||
130404 | 摄影 | |||
130406 | 中国画 | |||
130407 | 实验艺术 | |||
130408 | 跨媒体艺术 | |||
130409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
130410 | 漫画 | |||
130411 | 纤维艺术 | |||
130412 | 科技艺术 △ | |||
130413 | 美术教育 |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130506 | 公共艺术 | |||
130507 | 工艺美术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 △ | |||
130510 | 陶瓷艺术设计 | |||
130511 | 新媒体技术 △ | |||
130512 | 包装设计 | |||
130513 |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130310 | 动画 | |||
13031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06 | 书法类 | 130405 | 书法学 | 601-书法临摹,602-书法创作 |
注:1.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以在我省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2.序号0*为统考科类代码,*01、*02、*03等为统考科目代码。组考单位可根据统考科类特点设置模块化的考试科目,供考生自主选择报考。
3.戏曲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等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省际联考或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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