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考生注意了,广西第一、二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考试报名时间安排的通知已经发布了,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第一期的报名时间为2月3日到6日,第二期的报名时间为3月10日到13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西第一二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时间安排”,可供参考。
广西第一二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方式及科目安排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拟安排如上,如遇特殊情况有可能推迟组织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无法自主选择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报考时务必考虑此风险)。
(二)考试方式
采用计算机考试(闭卷)方式进行,要求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
(三)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分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A类、B类、C类,其中C类为综合类)。公共部分所有考生均需作答,专业部分由考生根据所报考的类别选择作答。
二、报考条件及流程
考试以个人自愿参加为原则,报考人员要求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第一期报名时间:2月3日10:00到2月6日12:00
第二期报名时间:3月10日10:00到3月13日12:00
各期网上报名时间见上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照片审核
报考照片要求为考生本人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符合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清晰、不戴首饰等标准证件照片要求),此照片将应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如考生在办证过程中提出更换照片即被视为替考,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作废,并对该考生处以禁考2年(禁考或停考均从本次考试结束次月起和认定考生造假日期起开始计算时间、并从重计算,下同)、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等处罚。不使用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的人员,将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使用非本人相片填报的考生,将被视为替考(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照片一经审核通过将不能更换,否则将被视为替考行为(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
(三)网上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办理)。
请各企业如实填写并认真校核考生上传的报考材料,务必在“提交”前检查和订正。报考材料上传后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也将无法撤销、退回或删除。
特别提醒:请企业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照片审核状态为“照片审核通过”且资格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如存在疑问,请企业于各期复核反馈时间前电话反馈,逾期不予受理;而且,凡属于“无法修改”、“无法撤销、退回或删除”等情形均不予受理。请企业下载《报名汇总表》并留存备查。
(四)考试费用与考试资格
考试不收费。已取得三类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报名相同类别的考试。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已在外省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无需在广西重新报考,只需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申请办理“三类人员证书跨省变更”即可实现外省证书入桂通用。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
(五)缺考处理
为了防止公共资源浪费,将对缺考考生采取如下停考措施:
1. 无正当理由缺考的考生,将被停考6个月。
2. 因正当理由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考前工作日办公时间(逾期不受理)将《请假审批表》、《相关病历单、重大事项文件等证明请假事由材料》、《考生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如收到回复“同意请假”视为请假审批通过,并记为“正当请假”。请假者考试成绩直接记录为“0分(不合格)”。未尽事宜,请及时电话联系。
特别提醒:不接受现场办理。凡请假人员,均将无法参加本期考试(请假考生信息将删除,无法生成试卷;如有请假者违反要求进入考场的,其将被禁考2年)。
3. 如未按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审批不通过的,将记为“无正当理由缺考”(将被停考6个月)。
4. 为防止考生滥用请假规则,原则上不批准“连续两次请假申请”。
(六)每年度考试次数要求
为了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公共资源浪费,进一步弘扬学习之风,提高考试通过率,报考人员每年度考试次数要求如下:
每位考生每年(在12个月内)允许报考同一类别考试的次数不超过2次。12个月内累计2次同一类别考试不合格的考生(请假者也占用1次考试机会),将被停考11个月。
(七)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各期打印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单位(考生)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准考证打印(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推迟准考证打印时间,请考生密切留意我中心网站“考试考核”通知动态和考生本人手机短信通知动态)。如有篡改准考证(视为伪造、变造证件)等不诚信行为的,将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对考生禁考2年、对企业停考6个月。
三、考试纪律要求
(一)报考企业必须承担本企业考生考风考纪的主体责任。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各项要求,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考生违纪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妨碍考务人员履职、扰乱考试场所秩序、扰乱考试管理秩序、其他情节严重行为或影响恶劣行为等情形),将被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考企业拒绝承担本企业考生考风考纪主体责任的,该企业将被停考6个月、记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入库。
(二)考生要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考前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请考生在考试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接受人脸识别检录。检录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如已入场考生名单在《未刷脸考生信息表》上的(暂按因特殊情形人脸识别检录未成功处理),请该考生务必按监考员通知要求重新进行人脸识别检录;如考生未重新进行人脸识别检录或重新检录验证不通过,则该考生考试成绩作废、并按严重违纪处理。凡在人脸识别检录中发现冒名顶替者,或未接受人脸识别检录而进入考场(经监考员通知仍未重新进行人脸识别检录)的人员,按严重违纪处理。
(四)考生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铅笔、橡皮、水性笔、钢笔等必备工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及其它纸质材料。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计时工具(如手表、电话手表、电子手环、智能穿戴设备)等进入考场,已带的要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不得带至座位。寻呼机、移动电话、计时工具(如手表、电话手表、电子手环、智能穿戴设备)等要切断电源,否则,按违纪处理。
特别提醒:手机等应禁止携带物品必须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无论在桌面、抽屉、口袋或座位附近其他位置均按违纪处理),考试期间无论考生是否查看均按违纪处理(如查看按严重违纪处理);交卷后考生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拍本人成绩或其他考场内场景的,按严重违纪处理。考生交卷时须将考试专用草稿纸交到监考员手中,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若因电力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考试中断,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后可继续考试的、将采取补时措施;如对后续场次考试时间安排造成影响的、后续场次考试时间将顺延;请考生合理安排考后返程时间(应留有适当余地)。如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后仍然无法继续考试的,则该场次考试因不可抗力中止且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将择期组织重考(重考通知将在报考网站公布),考生在报考时应考虑此风险。
四、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不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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