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2023年招聘报名自2023年2月21日9:00开始,截止至2月25日16:00结束,相关的报名入口已整理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23年乳山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报名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3年乳山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报名入口
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省属事业单位使用同一报名系统,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允许再次修改报考岗位。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2023年度乳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汇总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岗位汇总表》中查询。
招聘主管机关主要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介绍有关情况,确属相关相近的,经研究确定后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应聘。招聘主管机关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5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乳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招聘主管机关方可进行初审。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四)网上查询和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3年乳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五)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高层次急需紧缺岗位以及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定向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简章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取消或核减的定向招聘计划,经用人单位申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追加调剂到本单位其他岗位计划,有关调剂情况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布。
(六)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机关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相关材料详见《应聘须知》。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2月21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威海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服现役满2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后毕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应聘“从威海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其中毕业后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连续2年参加定向招聘,退役复学后毕业的大学生,可在取得学历后连续2年参加定向招聘。符合应聘面向从威海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网上报名的同时填写《从威海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威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指定邮箱13626304085 @ 139.com,经征兵办对从威海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由招聘主管机关对其他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威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从威海市应征入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招聘有关政策的解释和答疑工作,联系电话0631-5246332。
符合威海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相关材料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从威海市入伍或符合威海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威海户籍或威海生源且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2月21日前核发),可应聘符合岗位要求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威海户籍且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3年2月21日前核发),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比照岗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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