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一项 减六项 最高加10分
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政策23日下午正式公布,符合条件的4类考生可以在中考招生中享受5-10分的加分。
符合四项条件加分
根据我市《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通知》,今年,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须有侨办、台办证明)、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增加10分;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须有侨办证明,不包括侨属、台属、台眷)增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增加5分;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累计加分。
和去年比减六增一
和去年相比,今年减少了比赛类的六项加分。我市之前规定,在省级体育类、艺术类、三小比赛、计算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今年新增一项,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同时,今年还取消了县市区地方出台的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加分政策,也由去年加20分,调整到加10分。
三次审核三次公示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明交学校初审,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并在县级教育网公示一周。2012年6月20日前,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市级教育网公示。
《通知》强调,考生上报的各种加分证明,有关部门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将严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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