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考生注意了!2023年高职单招时间有所提前,2023年高职单招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22日9时至24日18时进行,考试时间为4月7日至9日,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留学群收集整理的 “河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重点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重点内容
一、招生院校
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批准102所省内高校开展高职单招工作(名单详见下表)
二、招生专业
各高校2023年高职单招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须在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已实际招生。对于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高校应优先安排开展单招。各高校务必于2023年3月3日前将招生专业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审核。
医药卫生、教育与体育、公安与司法大类中的国控专业以及医药卫生大类中的医学技术类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适度压缩医药卫生类专业高职单招规模。2023年新设的拟招生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
三、招生计划
1.高校在本校2023年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科学确定本年度高职单招计划。鼓励上一年度高职单招计划投放比例偏低的优质高职院校适度扩大高职单招计划规模,增加考生通过高职单招进入优质高职院校的机会;上一年度高职单招计划投放比例明显偏大的高校要适度调整高职单招计划比例,为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更加均衡的入学机会。高职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各高校可调至202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时执行。
2.分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章程
1.制定章程。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要求,认真制定高职单招招生章程,确保章程内容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2023年3月8日前将招生章程及辅助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进行核定。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招生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招生章程内容相一致。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内容主要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要点),考试方式;录取规则,成绩发布方式;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监督机制,申诉渠道;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五、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六、命题和考试
1.高校要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
(1)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可根据需要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鼓励操作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或部分科目成绩等级,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可根据需要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3)社会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可根据报考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4)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
(5)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4月7日至4月9日。有不同校区的高校原则上安排在一个校区内统一考试。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组织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的考试组织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各高校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将考试材料(含考试音视频资料和纸质试卷)、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考试结束后,高校须在2023年4月20日前将考试试卷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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