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广东省的考生注意了!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征求意见稿,从2024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省级统一命题。下面是留学群收集整理的 “2024年起广东中考笔试由省统一命题”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4年起广东中考笔试由省统一命题
从2024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省级统一命题,各市组织实施。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
优化录取批次设置,采取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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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laijy @eeagd.edu.cn。
2.来函请寄: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二处,邮编:510631。
一、从2024年起9个科目笔试由省级统一命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广东省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到2026年左右建立完善的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下称中考)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考试科目要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内容则要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优化试题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试题要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试内容,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试题试卷整体难度适当、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从2024年起,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省级统一命题,各市组织实施。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和小语种科目及英语听说,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等,暂由各市自行组织命题。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一般可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依据之一;但从2025年起,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成绩计入总分。
二、除语数外体4科之外,至少将道法、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关于招生录取模式,《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要以《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将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各科目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设定纳入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要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学考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提供给招生学校使用。各市各招生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使用办法,报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各市各校在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使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规范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优化录取批次设置,采取中职学校(含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并按此顺序招生。各批次一般应设置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2类志愿。
同时,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机制,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协调。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就读中职学校。中职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的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备案。要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区域产业结构,统筹安排珠三角中职学校跨市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的比例。
四、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
《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原则上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
关于自主招生,《征求意见稿》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按班级建制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提前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学考成绩公布以后根据学生的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进行。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的工作。各市要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等升学相关政策。
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市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广东省将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数对初中学校参加中考学生人数进行核查。
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违规的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给予限期整改、消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加强考生加分或优待资格审核,严格资格认定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或优待的考生,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每年招生前,各市应将本地加分项目、分值、范围等送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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