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上半年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0名,共有招聘岗位27个,招聘报名工作的安排及须知公告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上半年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4.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应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应40周岁及以下 (1983年4月1日后出生)。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院官方网站(www.lnpc.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4月9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及《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lnpcgkzp @ 163.com进行报名,要求邮件主题均为“姓名+所报岗位”,不按规定发送或提供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考核以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技能、工作实绩等为重点,考核方式为试讲。考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公布。
体能测评和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院官方网站(www.lnp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环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警察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729530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729698
附件1: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2: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汇总表
附件3: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辽宁警察学院
2023年3月9日
附件1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身 高 | 体 重 | 婚姻状况 | ||||||||||
学 历 | 学 位 | 毕业时间 | ||||||||||
户籍地址 | 现住址 | |||||||||||
外语水平 | 健康状况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参加工作时间 | 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获得时间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关系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父亲 | ||||||||||||
母亲 | ||||||||||||
教育经历 | ||||||||||||
学历学位层次 | 毕业学校 | 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 | 起止时间 | |||||||||
本科/学士 | ||||||||||||
研究生/硕士 | ||||||||||||
研究生/博士 | ||||||||||||
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 | ||||||||||
论文、著作情况 | ||||||||||||
科研项目情况 | ||||||||||||
奖惩情况 | ||||||||||||
资格审查意见 |
( 是 / 否 )符合报考条件,并允许参加笔试。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本人确认: 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并认可审查意见结果。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本次考试的《通知公告》及相关政策内容,完全了解并符合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各项考试政策。本人报名提交的所有信息及考试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本人会主动关注招聘网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唯一一次邮件报名发送,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事宜,并按时参加考试,逾期本人将自动放弃考试。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维护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承诺不做出扰乱报名和考试秩序的行为。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遵从考试组织部门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服从《人社部第4号令》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A4纸正反面打印,现场确认时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供审核。
附件2
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信息汇总表 | ||||||||||||||||
序号 | 报考岗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学生干部经历 | 工作经历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附件3
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 名称 | 岗位 类别 | 岗位 简介 | 招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招聘 方式 | 备注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辽宁警察学院 | 侦查系教师岗位一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侦查学专业相关课程(情报学、预审学、刑事证据学、刑事案件侦查、侦查措施等)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4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法学类、社会学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2 | 辽宁警察学院 | 侦查系教师岗位二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国保教研室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安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3 | 辽宁警察学院 | 治安管理系教师岗位一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治安防控技术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3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安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交通运输工程类,数学类、电气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4 | 辽宁警察学院 | 治安管理系教师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治安学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安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应用经济学类、教育学类、情报学专业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5 | 辽宁警察学院 | 刑事技术系教师岗位一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法医学、食品药品环境检验课程的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法医学类、公安技术类、生物类、生物医学工程类、药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6 | 辽宁警察学院 | 刑事技术系教师岗位二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文件检验课程的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安技术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学类、力学类、仪器科学与技术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7 | 辽宁警察学院 | 刑事技术系教师岗位三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公安技术基础化学课程,食品药品环境检验课程的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化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8 | 辽宁警察学院 | 刑事司法系教师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监狱学、犯罪学专业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社会学类、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教育学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9 | 辽宁警察学院 | 公安信息系教师岗位一 | 专业技术 |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教学及科研相关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公安技术类(信息安全及计算机犯罪侦查、公安信息系统与指挥决策)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10 | 辽宁警察学院 | 公安信息系教师岗位二 | 专业技术 | 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教学及科研相关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公安技术类(公安信息系统与指挥决策)、控制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学类(声学)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11 | 辽宁警察学院 | 公安信息系教师岗位三 | 专业技术 | 数据警务技术专业教学及科研相关工作 | 3 | 研究生 | 博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类、系统科学类、数学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12 | 辽宁警察学院 | 公安信息系教师岗位四 | 专业技术 |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教学及科研相关工作 | 3 | 研究生 | 博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公安技术类(信息安全及计算机犯罪侦查、公安信息系统与指挥决策)、控制科学与工程类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13 | 辽宁警察学院 | 指挥与战术系教师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反恐警务专业教学和反恐警务研究中心的相关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14 | 辽宁警察学院 | 安全保卫系教师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交通管理专业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3 | 研究生 | 博士 | 交通运输工程类、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15 | 辽宁警察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3 | 研究生 | 博士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中共党史)、历史学类(中国近现代史) | 本硕需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背景(含公安思政方向)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16 | 辽宁警察学院 | 基础教研部教师岗位一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逻辑学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哲学类 | 1.本、硕、博专业一致;2.研究方向为逻辑学优先;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17 | 辽宁警察学院 | 基础教研部教师岗位二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公安应用写作、大学语文等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1.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2.硕、博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18 | 辽宁警察学院 | 基础教研部教师岗位三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大学英语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 1.本、硕、博均为英语语言文学相关专业;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19 | 辽宁警察学院 | 基础教研部教师岗位四 | 专业技术 | 从事书法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艺术学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20 | 辽宁警察学院 | 基础教研部教师岗位五 | 专业技术 | 从事舞蹈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艺术学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21 | 辽宁警察学院 | 基础教研部教师岗位六 | 专业技术 | 从事音乐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艺术学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22 | 辽宁警察学院 | 基础教研部教师岗位七 | 专业技术 | 从事戏曲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艺术学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23 | 辽宁警察学院 | 法学教研部教师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刑法学、诉讼法学、民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法学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24 | 辽宁警察学院 | 体育教研部教师岗位 | 专业技术 | 从事大学体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 2 | 研究生 | 博士 | 体育学类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25 | 辽宁警察学院 | 学报编辑部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学报编辑及相关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 考核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26 | 辽宁警察学院 | 鞍山分院教师岗位一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公安基础理论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哲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文学门类 | 考核 | 鞍山工作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27 | 辽宁警察学院 | 鞍山分院教师岗位一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教学管理及相关工作 | 1 | 研究生 | 博士 | 不限 | 考核 | 鞍山工作 | 张老师0411-86729530,15502625916 | |
28 | 合 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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