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