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现代社会中,学会写申请书是我们必备的技能之一。申请书作为承载愿望与请求的专用书信。栏目小编特意为你呈上“个人宅基地申请书模板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个人宅基地申请书模板范文 篇1
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村委会:
申请人:张济林,男、汉族,1956年2月生,桐梓县娄山关镇东山村黄家湾组人。
申请事由:申请人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结婚分户居住,都是租别人的房屋居住,没有一处固定的住所,加之家庭经济较紧张,自己常年在外面打工糊口,所以,这么多年来,自己一直没有修房的计划。现在,随着子女长大,才感到房屋已到了非建不可的地步,因此,计划在位于东山村黄家湾组的黄家下面自己的自留地上,新修建住房一处,面积约为120平方米。
但由于自己的家庭情况,故希望同本组的邻居张伟伟共同联建房屋,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张济林
20xx年x月x日
个人宅基地申请书模板范文 篇2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WwW.J458.cOM)
一、我已经与兄弟分家,我现有4口人(母亲、妻子、儿子和我)现暂住在兄弟家中,没有住房,没有猪牛栏,小孩子一天天长大真是无法容宿,因而建新房十分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块自留地周围都建了房子,无水利条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无法种植庄稼,每年种的作物常受鸡、猪、牛、羊践踏。这块地的面积大约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条毛马路,西抵罗金仕准备砌的屋场,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东抵罗金明的`房子,对周边根本不会造成危害。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立刻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景,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宅基地申请书模板范文 篇3
________国土资源局:
我叫__________,家有_____口人,系__________村自然村村民。现有住房处,因需要在修建住房。此宅基地为_____米,南北宽______米,总面积______平方米,四至界限为:东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
特此申请,望早日予以批准。
村民委员会
村驻村干部
电话:
申请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宅基地申请书模板范文 篇4
申请人:XXX,男,1969年7月7日出生,农民,湖南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XX号。
被申请人:XXX,男,1967年12月1日出生,农民,湖南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XX号,系申请人之兄。
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宅基地使用权范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兄弟关系,两人生父生前曾把属于自己所有的一栋木房(包括宅基地及房前坪场)平分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即申请人之兄石廷权)。父亲去世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在自己分得的宅基地内修建了新房,房前坪场也平分使用。后来,申请人在自己房前坪场内修建一间简易的储藏室,在与被申请人坪场交界处留下一段隙地作排水沟用。20xx年被申请人在自己用地范围内(房前坪场)靠近申请人的水沟旁边砌上堡坎。将自己的坪场位置升高。同年8月,被申请人乘申请人在外地打工不在家之际,又擅自将建筑废料填埋在申请人排水沟内,将排水沟彻底堵死,致使申请人不能正常排水,大量流水渗入墙内,给申请人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后虽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但被申请人顽固坚持排水沟属自己所有而不肯排除。为此,申请人特向xx乡人民政府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宅基地使用权范围。
此致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宅基地申请书模板范文 篇5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一、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