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年度计划 篇1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下达各地参照执行。待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后,按全国人大批准的计划正式执行。
第十条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使用。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计划时,应当将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单独列出,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可以预留少量的机动指标,用于不可预见的重点急需项目。
第十三条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不得混用。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应当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确定的指标。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用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检查和考核。考核年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因不可预见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
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统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定期上报。
第十六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建设用地审批备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情况进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考核年度。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依据。
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和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国土资源部核准后,允许在规划期内结转使用。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土地年度计划 篇2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编制的计划书。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对年度内各项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等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措施,是当年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和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和土地管理的依据。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得混用。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定。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三)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四)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五)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关于土地年度计划 篇3
按照县委、政府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对xxxx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考虑到我局实际情况,主要以积极配合各乡镇、各单位做好相关用地报批工作、耕地保护、地质灾害、土地和矿产资源执法、规划、不动产登记为主,现汇报如下:
一、xxxx年工作总结
(一)土地资源方面
一是继续严格保护了耕地。实现了全县x.xx万亩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x.xx万亩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并获得了全市耕地保护工作三等奖金。
二是加大了农田开垦力度。开发了xx县莫热坝土地开发项目xxxx.x亩,目前已完成初验,正在申请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验收。
三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我县按期、按时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即室外划定工作与室内整理工作,划定成果通过x区国土厅的验收。我县永久基本农田新划定面积为x.xx万亩,xxxx年开始执行。
四是推进了项目建设用地报件上报工作。全年出具初预审xx份,组件城镇一、二、三批次报件和村镇一、二、三、四次报件,面积约xxx亩,保障了项目立项和用地。在报件组件时县国土局承担了在建项目的地勘和地灾工作。
五是兑现了被征收土地的个人和集体补偿金额,涉及项目为xx电站、县城道路、五保集中供养建设二期等。火车站第二期征地共xxx.xx亩,其中耕地:xx.xx亩,园地:x.xx亩,林地:xx.x亩(含杨苗地:x.xx亩),灌木林:xx.xx亩。xx县产业园区第一期征收土地共xxxx.xx亩,其中耕地:xxx.xx亩,林地:xx.xx亩,草地:xxxx.xx亩。
六是积极开展了统一年产值、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
七是认真担当xxxx年立项的龙巴村土地整治工作,协调设计、施工安排部署了项目建设的整改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
(二)矿产资源方面
推进了砂石资源和整合工作。根据环境保护要求,整治和关闭了全县已有的xx家砂石料场(有证、无证),现剩下x家砂石厂,并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把已有的三家砂石厂采矿权人申请变更至xx公司名下。协调开展xx县矿山领域一矿一档工作。
(三)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对全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区设立了警示牌;尤其拉绥乡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加强了检查力度,并请第三方专业队伍对拉绥乡灾害点提出了治理意见。
2.xxxx年立项的xx县城北侧崩塌群地质灾害项目整改和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厅级整改验收。
3.及时兑现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兑现工作,涉及人数xx人,x人为市财政拨付,xxxx元/年,x人为县林业和扶贫办拨付,补助资金xxxx元/年。
4.邀请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和xx公司专家对全县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确认隐患点xx处,完成拉绥乡拉索村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制定了搬迁方案,目前正在向市政府申请资金进行地质灾害搬迁工作。
5.成功协调市局将湿地公园检查站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纳入市局xxxx年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中,约xxx万元。
三是配合市国土局对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了储量评估工作。
四是积极对城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已整改完毕,经过汛期检验,符合整改要求,已申请厅级终验。
(四)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是按时完成了不动产首发工作。对不动产窗口设立、办事流程、人员配备等工作方面得到了上级的一致认可,并获得了全市不动产工作三等奖的好成绩。
二是全年发证x件,收登记费xxxx元。
三是组织开展不动产修补测工作,完成县城规划区x平方公里内登记和测量工作,约xxxx户,已完成xxxx户调查工作,xxx户完成签字,xxx户进行了发证;
(五)大型项目协调与服务工作
一是推进了藏木电站建设的项目。协调藏木电站xx.xx亩的耕地复垦工作,基本已完工,目前整改阶段;协调兑现生产安置补偿兑现工作;协调解决藏木电站临时用地工作。
二是协调推进xx电站建设工作。兑现了xx电站涉及的临时用地补偿;上报xx电站建设报件整改工作,并对存在的未批先建行为下达了罚款;协调解决xx电站临时用地占用工作。
三是协调推进拉林铁路xx段建设项目工作。积极推进拉林铁路临时用地征占工作;积极收集拉林铁路xx段用地报件组件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三岩片区异地搬迁建设项目用地报件组件工作,并通过x区国土厅审核,待下批复。
(六)积极推进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调整充实了年度土地卫片检查领导小组,在市里专业人员帮助下,开展了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xxxx年度土地卫片图斑共xx宗,总面积xxxx.xx亩,耕地面积为xxx.xx亩,其中合法建设用地面积为xx.xx亩,设施农用地面积为x.x亩,违法建设用地面积为xxx.xx亩(其中耕地面积为xx.xx亩);临时建设用地面积为xxxx.xx亩,实地伪变化用地面积为xxx.x亩。对存在的违法用地,目前已进行了组织报件工作(待实施处罚措施)。矿产卫片没有违法图斑。全年下发违法违规项目用地处罚决定书x份,罚金xxxxxx.x元。
(七)规划方面
自xxxx年xx月底规划业务划到国土局之后共出具一书两证xx本、选址意见函xx张,共办理xx个项目的相关手续。
1.修编了县城总体规划,结合xx经济发展的实际,增加了原县城总体规划面积,对市规划局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我县部分调整的规划进行修改调整,现已调整完毕,处于报审准备阶段。
2.协助xx公司完成县城规划区内地形图测绘工作,x月底测绘工作全部完成。
3.修编完成了x乡x镇的城镇总体规划。
4.修编完成了消防规划。
5.组织县城抗震减灾规划征求意见会并正在督促编制单位按照各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进行调整。
6.修编了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通过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正在申报厅级审核。
7.及时推进了矿产资源编制工作。目前xx县矿产资源编制初审已通过,正在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整合并修编。
(八)执法方面
一是加强了执法检查力度。截止目前对存在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和停工措施,拆除了x宗违法建筑的拆除,正在推进x宗违规用地执法工作。积极协调县优化办及相关部门制定全县违法违规用地建房执法方案。
二是加强了砂石资源领域的执法检查。全年累积执法、检查x次,制止了矿产资源领域非法采集的违法违规事情的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全县设施农用地执法工作,全县设施农用地图斑xx个,违法违规设施农用地图斑x个,正在组织整改。
四是多次深入邦不岩金矿进行执法检查。
五是开展全县村两委班子土地系统法律法规巡回培训工作。
(九)专项工作
1.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联合、环保、安监、水利等部门多次深入实地,检查了矿产资源管理、砂石料场管理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检查。
二是按照生态保护工作要求,加强了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等工作,有效减少了违规违建现象的发生。
2.安全生产工作
管行业、管安全生产要求,多次联合和专项检查,对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大了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尤其汛期时加大了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存在隐患区域设立了警示牌,并向群众宣传和讲解了防灾逃离方式和预防措施等。全年未发生,因地质灾害而人员受伤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随着项目建设的不断增多,建设用地需求大,但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有限,而且占用耕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基层政权建设项目等)时,占补平衡指标不足,无法实现占补平衡任务。
2.国土资源工作涉及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工作,因此工作量大,难度大,上级拨付的经费少,且单位没有公车,日常下乡时,到处借车或私车公用。
3.执法力量薄弱。现已配备的干部中,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水平不高,需增加执法人员。
4.xxxx年xx月时,住建局的职责县城规划职责划入了国土里,但至今为止未配备规划管理和领导,目前只有一个女同志在管理,需配备规划领导或工作人员。
5.项目建设当中办理供地手续,需走用地报件手续,报件手续中需要资料的较多(尤其需要地灾、勘界等),但用地方(建设方),把用地预审当做用地批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且多数不办理或不管勘界、灾评工作,导致报件没法上报。
三、xxxx年工作计划
1.加大重点项目服务力度。
2.继续做好土地供应、出让工作,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的监管。
3.严格土地和矿产执法监管。
4.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继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6.积极推进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7.加强党建、党风廉政、综治、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工作。
8.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关于土地年度计划 篇4
该计划对年度新增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总量、用途结构、空间布局、资金使用等作出了统筹安排。
总量方面:新增土地储备开发面积2800公顷,完成土地开发面积2100公顷,年末结存面积9000公顷。
用途结构方面:新增土地储备开发中,安排居住用地1820公顷,商服用地540公顷,产业发展等其他用地440公顷。实施方式:由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公司为主体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面积不低于70%。空间分布方面:城八区安排面积850公顷,近远郊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950公顷(其中含轨道交通沿线周边960公顷)。资金安排方面:全市土地储备开发资金需求约800亿元。其中,通过土地储备机构投融资方式筹措200亿元,通过区县国有专业公司投融资方式筹措200亿元,通过其他企业投融资方式筹措400亿元。
据了解,截至6月30日,通过联席会审议并启动实施的新增土地储备开发项目30个,土地面积约905公顷,计划执行率为32%。
根据北京市20xx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北京市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100公顷左右。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维介绍,编制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意义重大,是北京局为完成土地储备制度、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加强规划计划的引导、增强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地储备计划是土地供应计划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而且将来1~3年内的土地供应计划中,有一些具体地块就会来自于土地储备计划中;以土地供应量来引导土地储备量,也就是计划供应多少土地,才能储备多少土地,而不是相反。
关于土地年度计划 篇5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三)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四)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五)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
(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
第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等耕地减少情况确定。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第六条需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于上年九月二十五日前,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同时抄送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十月十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在相关省、自治区的计划建议中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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