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属于普通专科教育层次。
第二条 学院代码:教育部编码14411,四川 招生代码:5198
第三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分解到各专业并上报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录取第二、三志愿至调剂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又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可调配录取到未录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调配者作退档处理。
4、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按省招考委招生实施规定,按志愿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绝不乱收费。
第七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除按规定实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外、学院还专门设有奖励基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对特困学生进行资助和提供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可在生源当地银行贷款。
第八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电话:0816-2379161 18030999650
传真:0816-2363763
网址:www.scavtc.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