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利代理师考试马上就要在7月开始了,这里提供了合格成绩分数线最新改版后的划分标准、成绩有效期、证书颁发等大家焦点关注的内容,以及7月的专利代理师考试规定,注意相关考试事项,避免影响考试发挥,祝各位都有个好成绩!!!
合格成绩分数线的划分标准及有效期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考试包括专利法律知识(总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和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三门考试科目。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合格分数线择优通过的录取方式。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
合格成绩的有效期
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的考试。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内未能通过两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的,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颁发
应试人员自取得某一部分成绩合格记录当年起三年内,两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应试人员应当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023专利代理师考试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专利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三)专利代理实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负责审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和确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其成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应当在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6个月前以公告的形式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及证书发放等事项。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六条 各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承办受理报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设置考场、组织考试、发放考试成绩单等项工作。
第七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三)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被处以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且未满3年的。
第八条 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的,不得强制要求考试报名人员参加培训,不得强制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其指定的教材或者其他考试资料。
第九条 参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泄漏考试试题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且不得参加考试。
命题人员不得从事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授课、答疑、辅导等活动。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全国统一阅卷工作,并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达到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应试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6号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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