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篇1)
投保方:(以下简称“甲方”)
保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xxx合同法》、《xxx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第一条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年度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共计职工人。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员工医疗补充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甲方如提前申请退保或保单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第章合同的内容
第三条甲方就其公司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给乙方进行运作管理,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甲方的报销规定在委托的医疗保险金中给付。
第四条乙方根据《人保寿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C款)》进行承保,承诺对委托的医疗保险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理赔相关服务,不承担医疗报销过度而导致保险金不足的风险。
第三章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第五条双方约定,甲方年月日前向乙方缴纳保险费圆整(元)。甲方在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委托的医疗保险资金享有所有权和分配权,有权对个人账户的资金进行重新分配与或按其它方式处理;
2、有权按单位的管理规定,制定并修改被保险人的理赔标准,乙方应按此标准进行理赔;
3、有权了解投资、理赔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理赔分析报告及帐户余额变动情况;
4、有权要求乙方按投标书中的标准提供服务或改善服务;
5、若乙方服务不符合投标要求,有权提出改正要求并向监管部门投诉;
6、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损失;
7、任何情况,有权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并分段计算资金收益,而无其它退保损失。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享有以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管理费;
2、投保时按其掌握的信息,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及身份状况,配合乙方提供投保资料,办理投保、保全手续;
3、为乙方上门理赔服务提供方便;
4、积极配合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及时提供理赔所需材料和证明;
5、对本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保密。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在取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后,进行保险事故调查的权利;
2、有权要求甲方及保险受益人如实提供保全、理赔所需的材料;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享有以下义务:
1、规范运作,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安全;
2、乙方应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产品运作,符合保险监管、税务机关等管理部门的合规要求;
3、合同到期或甲方提出退保,乙方应在7日内及时退还剩余保险资金并结清收益;
4、每月为公司本部提供一次以上的上门服务,并按投标时的服务承诺,保证理赔人员的稳定,保证服务质量,保证7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的给付保险金;
5、为每位被保险人提供理赔短险提醒服务;
6、及时提供月度、年度理赔情况报表,准确反映当月理赔金额、账户余额;
7、提供投保单位管理人员及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查询服务;
8、在发生突发医疗事件时,可根据甲方的指令,立即以支票、转账的形式垫付医疗费用;
9、落实有关保密措施,对本商业保险合同进行保密,保证甲方权益不受损失;
10、遵守国家有关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五章保险责任
第十条乙方为甲方建立公共保险金额(以下简称公共账户),同时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本合同项下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对于甲方所交保险费,乙方在扣除%的服务费用后,按甲方要求分别记入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申请,公共账户资金可直接转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乙方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账户间转移不收费,今后也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账户收益:帐户资金按照%的年利率增值。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就医、配药、体检等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乙方根据甲方的医疗费用管理规定,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如不幸身故,乙方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直接以转账的形式支付到甲方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中。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任何违反的一方都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保险金额%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如遇国家正式发布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合同的执行发生重大影响,致使本合同的目的难以达到时,双方须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并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对于甲方从其他保险公司转入的医疗保险基金,乙方承诺按%的优惠服务费率予以承保。承保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保,续保时,存量资金不再收取管理服务费用。承保期满后,如甲方未选择续保而存量资金仍然留在乙方时,乙方仍然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条款,继续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第十七条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款)在期满或员工离职退保后可将账户余额退回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中,退保时不收取任何退保费用;甲方也可将个人及公共账户内余额转投乙方其他保险产品。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新增及变动
1、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有新员工加入而要求增加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核同意,于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终止。乙方将该被保险人的享受额度余额转入公共账户或按照其他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与甲方的投保单、乙方签发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合同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篇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医疗服务合同(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为充分发挥医院卫生资源优势,确保乙方员工诊疗、抢救及时有效,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确定甲方为医疗挂靠单位,甲方为乙方人员的门诊、住院、紧急救治和体检等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人员到甲方就诊,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就诊,或致电预约特需门诊和住院治疗。专家门诊(特需门诊)挂号处电话。
三、乙方人员若需要紧急抢救,可直接拨打甲方电话;甲方急诊科接电话后按市120急救规定派出人员及救护车进行急诊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与致电人联系),急诊出车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无生命危险的伤员,乙方自送时,应与甲方急诊科联系,便于做好急救的准备。
四、为了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派专家给有关人员传授常规的急救常识,授课劳务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时安排好救护车的进出路线。
五、甲方在诊疗中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共同定制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协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医疗费用开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共报销。
六、费用结算方式。双方以人民币形式结算。乙方每发生一例医疗费用(门诊/住院)即以现付的形式结清。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医疗服务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分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有处方(以下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示。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议时,要告知参保人员,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全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_________日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医疗服务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关于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
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如果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惩处
第二十六条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条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时间:时间:
地点
医疗服务合同(篇6)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第493条的规定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霍州煤电集团公司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快速有效地处置矿井灾害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利的矿山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受(甲方)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昶元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乙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承担甲方矿井建设期间的矿井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矿井建设期间的基础资料:
1、提供本单位资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参与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
3、提供矿井初步设计及矿井地质说明书、矿井瓦斯等级和有害气体情况、煤尘爆炸危险指数、煤的发火期:
4、提供矿井建设期间施工处理应急预案,每季度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并报乙方备案;
5、提供矿井的`开拓通风方式、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及排水、供电、洒水、压风、运输及避灾路线系统图;
6、提供井下消防器材库的地点及防火设施材料配备情况;
7、提供矿井非常仓库(火药、畜电、救援储存等)的地点和设备器材储存情况;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事故隐患的预防措施;
9、组建部少于9人的兼职救护队并能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
以上甲方所提供资料煤季度填绘上图与乙方进行交换。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预防性监察
1、乙方应定期深入甲方井下,熟悉和掌握甲方施工区域的有关资料和图纸;
2、按规定每季度对甲方施工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性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行政处罚权;
3、审查矿井建设期间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协助甲方搞好矿井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4、协助甲方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5、配合甲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安全技术工作。
(二)、遇突发事故的处理
1、接到重大事故救援指令后,必须在1分钟出动;
2、积极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3、处理进行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事故
4、参与危及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5、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三、相关要求
1、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协议商定的资料,有关资质、合同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在协议签订前提供。
2、乙方及时按规定履行商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赴甲方服务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必须参加矿井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和配合工作,确保救灾装备和设施及时到位;
6、乙方通知甲方矿井安全预防性检查,对甲方井下存在的事故隐患,甲方要及时整改,认真处理;
7、乙方预防性检查过程中,遇有甲方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应启动紧急预案协助甲方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8、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矿井建设和生产,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9、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抢险救灾、灾害预防检查、技术服务要做到详细记录,每季度向上级领导汇报实际服务情况;
四、协议履行方式和服务期限
(一)履行方式
1、甲方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调度室和矿山救护大队汇报,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动;
2、乙方相关重大安全技术工作召请与乙方直接联系;
3、甲方进行的反风演习以及应急预案的演习等重大安全技术工作提前一周与乙方联系;
4、双方联系电话
(甲方)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救护大队
联系电话:传真: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商定可续签服务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完善。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霍州煤电集团安全监察局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代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签定时间:年月日
医疗服务合同(篇7)
特色医疗信息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创建和谐医疗环境,让老百姓了解医院,正确选择规范的医院治疗,?__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国医院信息网站()的网络信息平台,本着“为医院输送病人、给病人介绍专家”的服务宗旨和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介绍合作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为医院输送各种疑难杂症病人。就此项目的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特色医疗信息服务。
二、合作时间
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权益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在中国医院信息网、《名医在线》、《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等媒体免费发布与甲方合作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
3.免费为乙方建立医院网站。
4.免费为合作科室的知名专家建立个人网站。
5.做好网站推广计划和网络营销。
6.免费为乙方导医,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
7.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不收乙方介绍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无偿提供甲方会员就诊的专用诊室,诊室门口安装“中国医院信息网站会员就诊部”铜牌,方便甲方会员就医。
3.负责甲方会员就诊登记,门诊管理等工作。
4.无偿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5.甲方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6.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特需门诊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收费标准不变。
7.为甲方会员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乱开药,不收红包。
8.每年承担________元的网络信息维护费。
四、其它
1.双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合作业务的服务工作。
2.协议期满,双方视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续签或另行协商。
3.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
4.协议中未及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遵照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篇8)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 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篇9)
此次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全市统一文本,随着此次服务协议的签订,释放了五点医保管理信号。
第一,我市城乡居民整合进入实质性完成阶段。服务协议中服务对象已不再是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而是统一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整合已完成实质性整合工作。
第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我市此次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采取属地区域化管理模式,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局进行协议签订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处理。
第三,医保基金管理更加严格规范。20xx年服务协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20xx〕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定点医疗机构违约情形细化为五类并作出相应违约处理,对医保基金监管更为严格规范。
第四,医保管理向依法依规迈进。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是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是处理双方关系的重要依据,市医保局委托律师对20xx年服务协议进行了法律审核,向依法依规的医保管理迈进。
第五,医保管理以管理与服务并重。20xx年服务协议突出了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的医保思路。通过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性,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医疗服务合同(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_________会员,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________讲座及____________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________________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