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具体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有三类人可降20分录取,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降10分录取的包括: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此外,军人子女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经征求本人意见,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符合投档要求的市属高等学校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达到相关专业的国家体检标准,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体育类)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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