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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邮电大学招生简章(适用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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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9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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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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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1111(省内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等19个院(部),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信号处理与传输研究院、物联网与传感网研究院等17个研究院(所、中心)。校园环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占地133.2万平方米。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截至2011年9月,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3600余人,全日制研究生3360人。长期以来,学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严格管理,培育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1997年以来,在校本科生累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372项,其中国际级奖48项,国家级奖557项,省部级奖767项,获奖档次和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南邮学子曾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夺得全国最高奖“索尼杯”,“Apollo 3D”队在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中,以优异成绩获得2010年度、2011年度两届冠军;2011年6月,南邮学子荣获恩智浦(NXP)全球科技创新设计大赛亚太区冠军、全球季军。

    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万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邮政、广电、国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成为我国信息产业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现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几年来,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往年生源情况,对江苏考生报考我校的条件规定: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报考我校本科一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科选测为AB、文科选测为BB,必测均为4C;报考我校本科二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科选测为B+B、文科选测为BB,必测均为4C。技术科目均要求为合格。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对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各批次省控分数线以上,我校调阅合格考生信息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2年在江苏省本科一批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实施,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达到B+B、文科达到BB。

第十八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46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    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南京邮电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省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学院、理学院、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院(部),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信号处理与传输研究院、物联网与传感网研究院等17个研究院(所、中心)。校园环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占地133.2万平方米。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截至2011年12月底,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3500余人,全日制研究生3271人。长期以来,学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严格管理,培育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每年吸引并保持着充足、高质量的本科生生源。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十一五以来,在校本科生累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888项,其中国际级奖35项,国家级奖342项,省部级奖511项,获奖档次和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南邮学子曾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夺得全国最高奖“索尼杯”;“Apollo 3D”队在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中,以优异成绩获得2010年度、2011年度两届冠军;2011年6月,南邮学子荣获恩智浦(NXP)全球科技创新设计大赛亚太区冠军、全球季军;2011年8月,喜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决赛一等奖;2011年12月,我校首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70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万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邮政、广电、国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成为我国信息产业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现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几年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学校十分重视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以建设物联网为特色的大学科技园为纽带,重点孵化具有鲜明学科特色和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企业,完成了物联网领域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到服务社会三大职能的全方位布局。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46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    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南京邮电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293(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一、学校简介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等19个院(部),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信号处理与传输研究院、物联网与传感网研究院等17个研究院(所、中心)。校园环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占地133.2万平方米。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截至2011年9月,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3600余人,全日制研究生3360人。长期以来,学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严格管理,培育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1997年以来,在校本科生累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372项,其中国际级奖48项,国家级奖557项,省部级奖767项,获奖档次和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南邮学子曾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夺得全国最高奖“索尼杯”,“Apollo 3D”队在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中,以优异成绩获得2010年度、2011年度两届冠军;2011年6月,南邮学子荣获恩智浦(NXP)全球科技创新设计大赛亚太区冠军、全球季军。

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万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邮政、广电、国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成为我国信息产业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现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几年来,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二、学院及专业介绍

1、传媒与艺术学院介绍

传媒与艺术学院设有数字媒体技术、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四个本科专业,其共同特点是它们都属于信息技术与人文科学交叉的边缘学科,是新世纪的增长点。现有在校本科生464人。目前学院共有教职工3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者11人,硕士生导师3人,95%的专职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学院教师大多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江南大学及德国包豪斯大学、法国巴黎国立BOUR-LA-REINE音乐学院、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英国利兹大学等高校。

传媒与艺术学院依托学校的信息学科特色优势,专业结构合理、教学质量优良、社会效益显著,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满足社会对新媒体技术、信息艺术设计、数字视频技术、数字影视艺术、数字动画艺术、网络广告设计与传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介绍

数字媒体艺术泛指使用各种数字、信息技术制作的各种形式的艺术作品,表现形式包括:信息艺术设计、数字影视艺术、电脑动画、虚拟现实、网络艺术、电子游戏、影视广告、网络游戏、移动媒体、数字音频、CG图像等。

学生毕业后可以在数字移动电视制作公司、电视台、音像出版社、动画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网络公司、移动通讯公司、新闻传媒等数字媒体专业领域从事艺术设计、产品开发、生产、研究、管理和教育等相关工作。

3、动画专业介绍

本专业为适应学科综合交叉发展的趋势以及社会对高端动画设计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较强创新思维能力,有熟练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掌握二维动画和三维动画全程制作,掌握扎实的动画理论知识与动画技能,熟练操作动画软件,整体把握动画流程,能在动画创作领域中从事二维动画片制作、管理以及广告片中的三维特效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

学生毕业后可以在影视动漫制作及电视传媒行业,广告传播等商业制作公司,游戏、网络动漫等互联网互动娱乐领域,手机游戏、手机动漫等无线娱乐领域,发行媒体及企事业等单位从事动画、游戏、电视、UI设计、广告制作、影视包装、平面设计等设计及管理工作和在大专院校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与管理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徽省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报名、考试及成绩要求

1、报名条件:符合参加本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且具有艺术类招生考试所要求的资格,具有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无色弱、色盲者均可报考。

2、报名材料: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3、参加校考的考生需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

4、考点、报名及考试时间:考试前两天,在考点接受面报(谢绝函报)

 

序号
 省份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1
 安徽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012.2.12-2.13
 2012.2.14
 
2
 江苏
 江苏省统考
 


 
5、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专业成绩=素描+色彩)① 素描:总分200分;② 色彩:总分200分。

6、美术类考试时间:素描180分钟、色彩150分钟。

7、考生报考中一切费用自理:考生参加考试所需的画具自备。

8、专业成绩:江苏省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控线以上;安徽省考生须分别参加该省美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

9、文化成绩:报考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五、录取原则

江苏省考生为美术专业省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安徽省进档的校考合格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进行排序,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最后录取信息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六、学费标准

201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七、招生监督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八、其他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在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25-85866669、85866668 (招生办公室)

        025-85866181(传媒与艺术学院)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4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十、附则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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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qun.com/a/49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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