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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申请书 篇1
如何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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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7日]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资料。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生产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纳税人;
3.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4.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5.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6.经工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新办生产性企业和大型商贸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50人以上)若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除大中型商贸企业外的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不可以预)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该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属于非独立核算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该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个体经营者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取得《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以此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至少3个月以上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2.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3.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4.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5.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如下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纳税人应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经营者)身份证原件(若外商投资企业确实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财务人员会计证、办税人员办税证原件;
4.新办企业需提供具有验资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5.股东名单。如股东为单位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个人的,应提供占10%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6.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7.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账、总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金明细账;
8.购销合同原件和公正资料。
9.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10.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纳税人、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备查资料若税务机关在自有资料库中可以查到,则无需复印留底;如果自有资料库中没有或者资料内容已变更,由税务人员在实地审核时带回存档。
(五)审批时限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时限为15天。(个体户审批时限为20天)
资格申请书 篇2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致: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天津市建筑构件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投标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天津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桩基工程中下列标标段的投标人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的正本文件的复印件: 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2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2.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 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2 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
6. 我们确认如果我方中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 6.1得到签署,从而我方受到法律约束;
7.下述签字人再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天津市建筑构件工程公司 注册地点: 河东区十二经路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家安 性别:男年龄: 51职务:总经理 住 址:身份证号编号:120106195811106516
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参加 天津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桩基 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活动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年月日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天津市建筑构件工程公司注册地点: 河东区十二经路法人代表姓名:杨家安性别: 男年龄:51职务: 总经理住 址:身份证号编号:120106195811106516 受委托人姓名:臧力昌 性别:男 年龄:57职务: 经营合同部副部长
工作单位: 天津市建筑构件工程公司
住 址: 天津市河西区 身份证号编号:120103195707067010
我系 杨家安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臧力昌 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天津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桩基工程建设施工投标活动及签订建设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受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特此证明。 受托人无转让委托权。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6)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申请书 篇3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惠州石湾国家税务局:
兹有惠州市方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博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正式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44***84。公司法人代表:丁荣才。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轻钢结构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生产、销售、设计、安装幕墙、金属门窗、新型金属建筑材料、环保设备与器材、金属结构件与金属制品;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经营地址:博罗县石湾镇西埔工业区。现有人员83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人员齐备。会计从业人员3人(其中:出纳姓名:丁娜,身份证号:***049 ,会计从业资格证号码:***049;会计姓名:孙小辉,身份证号:***518,会计从业资格证号码:***518;财务负责人姓名:陈权,身份证号:***916)。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期间为自然年度和自然月份。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存货采用进价核算。设置的账薄有总账、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增值税方面我们能够做到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并能够提供贵局要求的其他税务资料。公司财务安全设施完备,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昼夜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根据预测,本公司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公司已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望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惠州市方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公章)
2014年3月18日
资格申请书 篇4
现在道路交通越来越拥堵,并且我们居住的环境也是越来越差,因此国家出台了摇号限行等政策来限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机动车指标申请资格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需全部满足):
(一)住所地在本市(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可以算作住所地在本市):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7、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8、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9、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10、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二、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自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共计1万元以上;
(二)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或者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中上一年度在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在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3亿元,并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
(四)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注册登记企业,在本市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或者新开工3亿元以上商业投资项目,且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经指标管理机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商务部门核实。
资格申请书 篇5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的中国公民。(在天津上学也可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四)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合格。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对其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资格申请书 篇6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提供资料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国税网站下载或一楼领表处)
2.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每页需盖公章)3. 购进货物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合同、协议或销售意向等(A4纸复印、每页盖公章)
4.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 进出口企业,应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盖公章)
6. 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 7. 申请报告
先网上申请(贸工局网站)-----申请通过查询--------------三个工作日—打印出 正反面打印
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户(独资经营者),需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需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市民中心
50元工本费
资格申请书 篇7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份 3.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
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2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
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份 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网络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网络发票身份信息认定表 2.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申请书 篇8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
1.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转正的,企业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
(一)新办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开始三个月内或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月开始的三个月内;其他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条件的次月或达到其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次月;
(二)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资格继续的,应在经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当月。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转正的,应在纳税辅导期满后申请。
(四)临时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应在临时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二十日内,即认定之月起12月后二十日内;
2.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程序
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一)二份。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
3、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4、进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电经销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5、新办企业提供与预测销售相关的的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或销售意向等; 企业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书》可从深圳国税网站下载打印后使用。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对于申请资格认定的企业,经审核,如其《申请书》申请内容属实,并符合本办法 “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则予以认定。并按以下情形分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和其他商贸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不少于6个月。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款以外的其他新办企业,则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并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固定货 物购销渠道和完善的管理体系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时间为认定之月起12月。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两款以外的其他企业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如其《申请书》申请重要内容失实,但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商贸企业,则予以认定,并同时按本办法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他情况则不予认定,并书面告知不予认定的具体原因。
2.按本办法审批后,受理岗位根据审批结果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附件三)。对于批准认定的,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 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同时填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同时在稽核系统中录入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3.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从资格认定之日起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计算税额的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式:(销售项-进项)*17%=应交税金
例如:销售=100万,进项=90万(均是取得17%的增值税发票)应纳税额=(100万-90万)*17%=1.7万
增值税进项税=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辅导期要次月抵扣,临时、正式期可当月抵扣)
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常见)
1、由厂商开出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周转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是厂商自行开具的或税所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是4%、6%、17%均可以抵扣、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认证当月进项税,每张进项发票有效期为开票日期90天内需认证,逾期作废,另外,工厂耗用的水电费即燃料取得的专用发票都可作为进项税认证,目前固定资产仅有国地税税控系统可以作进项税认证。
2、运输发票;用于购置原材料、库存商品或销售产成品的由专业运输公司开出的运输发票,可以是公路运输、河内运输等。按票面运费的7%计算可进项税抵扣,但要进行数据采集
3、废旧物资,由正规废旧回收部门开据的发票可以按票面金额的10%作进项税抵扣,但要进行数据采集。
4、农产品:由正规农产品收购单位开出的发票可按票面金额的13%做进项税抵扣,但要进行数据采集。
5、其他国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二、增值税税负率的控制 a.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
b.由 于我们国家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发达地区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能要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能要低一些;而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 税负率,相对来说工业企业的税负率比商业企业的税率要高,目前尚无固定的要求,每个地区和行业的税负都不相同,各地的税务机关的要求也不会相同,一般都是税务机关根据同一个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多个企业计算得出的。通常税负率控制在:1%-4%为宜,商贸0.8%-2%。生产企业1%-3% 计算方法:税负率=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当月不含税的销售收入X100%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
1.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包括以下两种情形: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后,纳税人可按本办法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和审批。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且纳税评估结论正常的,则转正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继续、转正)通知书》。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以下两种情形继续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但纳税评估结论不正常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
对于其他情形,按本办法进行资格暂停或取消。
第三十四条 临时一般纳税人要按本办法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和审批。对于符合本办法“一般纳税人条件”,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的予 以转正,并向纳税人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征管系统自动暂停其一般纳税 人资格,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向其供售专用发票,缴销其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跟踪企业报税情况,收缴被暂停资格企业的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 卡。对于其他情形的,按本办法进行资格暂停或取消。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1. 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 2. 可以享受免,抵,退税;
3.可以很好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增高企业利润(知名企业首选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作为他的客户).4.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及税收风险(比如说:发票会受到统一管理,全国联入税控系统等).5.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必然,企业发展的趋势,先知先行才是胜利者.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受理和审核
1.有关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关为主管国税区、分局(含蛇口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核和审批的范围包括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转正、暂停、取消等事项。
2.税务机关受理岗位接受申请材料后,对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一致、资料齐全、《申请书》填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将其中一份《申请书》和其他申请资料的原件退回申请人。
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税务机关受理岗位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更正和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核,首先由经办科经办人初审、经办科科长复审,最终由主管局长审批。审核和审批工作应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4.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按以下顺序审核:先案头审核,再约谈,最后实地核查。按顺序审核时,如确定不符合规定,不同意申请的,则不再进行下一顺序的审核。
5.案头审核的内容为审核申请资料是否具全和符合要求,并通过税务内部信息,核实企业申请情况和税务机关内部信息是否一致。
6.约谈主要通过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主管财务人员、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人员谈话,了解印证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等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
7.实地审核重点是,对企业的办公、生产经营场地实地察访,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办公、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额)、会计核算核算和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
资格申请书 篇9
教育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今后,我国大中小幼各级各类教师将逐步持证上岗。此举将对师资队伍建设产生深远影响。目前,各省市正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教师资格制度认定政策。就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教育界有关人士。
答: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才能被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消。教师资格制度作为教师队伍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必须与教师聘任制等其它教师管理制度相衔接,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答:可以认定教师资格的机构主要分两类:一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为委托受理机构,负责本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二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委托受理机构,如县(市、区)教育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
答:这是我国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职教师;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包括代课教师、以工代教人员;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中的教师。
答:各级各类师范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就是要培养合格的新师资。学生可以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修学有关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的证明,向毕业后拟任教的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资格。各认定机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答:《〈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主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鉴于各地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的情况各异,教育教学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教育部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现在在职的教师,重点是工作考核。社会性认定的非在职人员,重点是素质考核,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等级等考核。
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育部统一格式。教育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全国通用。
由于全国各地文化教育发展水平存在客观差异,各地教师资格的标准也会有高低。比如,上海是经济发达地区,教师资格标准应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让更多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人士充实到教师队伍,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首先,资格大于岗位。也就是说,持教师资格证书的,其数量大于在职教师岗位。有教师资格者不一定都能从事教师工作。其次,上岗高于资格,也就是说,教师聘任的条件(包括学历),要求高于资格认定的条件。国家统一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规定无证者不得上岗。持资格证书者只有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正式聘任,才能成为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