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Chongqing Three Gorges Med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008(国标码)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八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12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1、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
2、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市 、自治区 )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 、自治区 )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3、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我校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护理(涉外护理方向)要求外语考试单科成绩及格。针灸推拿(美容方向)只招收女生。
5、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护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护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5700元—65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1000元/年。生(均为6人间公寓)。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约占在校学生数的0.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sxyyc.net
招办电话:023-58556866 023-58556868
招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办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一楼
邮政编码:404120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校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