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整改措施 篇1
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事件整改方案
2022年2月16日,我公司备案司机因对路况不熟悉,且前方有大车遮挡,导致其进入冬奥会专用车道。虽发现后及时使出,但严重影响企业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公司知悉后,组织全体备案司机召开紧急会议,对违章设施的备案司机通报批评,并处以500元绩效处罚,并终止本年度备案司机资格,同时在会上对所有备案司机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本次事件,公司认真反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做好自查自纠,提升责任意识
1.对现有公务用车展开自查,包括车辆使用记录、行程登记管理、内部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今后将更加严格规范管理公务用车,按季度定期开展公务用车自查,并且对公务用车钥匙进行集中管理,建立钥匙领取、归还记录台账。
2.自查备案司机、及全公司私车驾驶情况,对备案司机私车驾驶中有习惯性违章者(既一年内2次违章以上,重大违章/违法驾驶1次者),取消备案司机资格。并进行安全教育。对全公司员工发现有习惯违章者,也要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责任意识。
二、明天职责职能,加强内控管理。
1.备案司机作为公司储备的职业司机必须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公务车管理办法》《交通临时管理办法》等相关基础常识。并要求熟知所在城区主要行车路线,每日出车前应提前规划行车路线,合理避让禁行区域。
2.严格执行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将公司管理细化至各部门,做到主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专门抓,业务部门配合抓、全员参与学习监督并落实,强化内控管理。
三、加强培训考核,提高安全意识。
1.今后根据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公司内全体备案司机加强培训频次,培训科目包含交规、交通法、安全驾驶、岗位职责与义务、交通临时管理政策等相关内容的培训频次,有针对性的进行问卷考核。
2.凡市级及以上机关发布交通临时管理措施,我公司对相关管理措施做专题培训或专题问卷考核,做到全员学习。
3.公务车出现违章、违规,对涉事司机做暂停驾驶处理,需重新完成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出车。一年内2次违章或连续2次违章者,取消当年备案司机资格。
4.为增加备案司机对违章驾驶与安全驾驶的重视程度公司可根据违章情节扣除200~1000元的绩效奖金,并与该员工年终绩效及晋升晋级挂钩。
此次事件给公司及全体员工深刻的警示,公司对公务用车违规驾驶零容忍。今后,将以严明的纪律和强有力的举措抓好公车使用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监督管理整改措施 篇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自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在市局、县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在第一阶段里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根据市局《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精神,我局将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大对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等各环节的检查力度,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中药饮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中药饮片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对全县中药饮片来源及从业人员状况的摸底调查以及针对重点单位及品种进行集中整治;
2、检查中药饮片储存是否符合要求,储存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霉变、虫蛀、掺杂使假等质量问题;
3、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有无合法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正规票据,不得有白头单、不正规票据、或无票据;
4、重点清理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的过期、假劣中药饮片;
5、重点检查未建立购销台帐、掺杂掺假,或者从合法渠道购进少量中药饮片后,再利用合法标签标识销售违法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从2011年2月14日开始,到2011年4月15日结束。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对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其进行自查自改,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健全经营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
(二)集中检查。每个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违法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总结、巩固成果。对此次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天网行动”办公室。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务求整治实效
要深刻认识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部门协调配合,增强整治合力
局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密切配合、运行顺畅的联动工作机制。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整治小组承担各自辖区专项整治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鼓励并组织新闻媒体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及查处结果,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2011年2月28日
监督管理整改措施 篇3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决定20xx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xx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主要内容见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以健全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为前提,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强化农药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控制农药残留,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药质量管理。一是强化市场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批发零售市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二是深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由市场抽查延伸到生产企业抽查,重点抽查近年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包括已吊销登记证或专供出口的产品)。三是开展农药打假。汇总、通报各地农业部门抽查结果,推进企业登记产品与抽检结果信息挂钩,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第一主体责任,探索差异化管理服务,推行打假打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二)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一是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载、溯源管理,加强定点经营门店对购买者的使用指导,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二是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从农药经营场所条件、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药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引导,对经营的农药产品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三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在经营主体、进货渠道和经营产品上发挥规范引领作用。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三)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一是严把登记资料审核关。完善登记资料和试验单位管理制度,加强试验单位、试验现场、试验资料等检查考核,一旦发现出具虚假试验报告或虚假试验数据的试验单位,一律取消其登记试验资格。二是加快小宗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创新蔬菜及特色作物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用药品种调查及群组化研究,制定减免登记资料的相关政策,鼓励相关协会和省级农业部门相关机构组织联合试验,加快试验登记步伐,尽快解决蔬菜及特色作物无药可用问题。三是完善登记评审制度。建立农药登记评审专家库,调整登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工作规则,规范登记评审、审批程序,及时公开登记信息,实现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可查询。
(四)加强农药残留监测。一是加强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药登记与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残留标准制订相衔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三是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推行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使用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总结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建立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容易违规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容易残留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农药使用提出相应监管措施和指导意见。三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逐级建立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及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纠纷。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一是推动法规修订实施。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争取国务院早日修订出台《农药管理条例》。二是制定新条例配套规章。做好《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培训、座谈等宣贯活动,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监管者知晓农药管理制度和相关基本知识。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创建。2月份,印发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方案,落实示范县和示范门店,推动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4-5月份组织督导检查。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3月份,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确定抽检单位名单,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监督抽查。
(三)组织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抽查。3-5月份,对近年来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抽检企业成品仓库产品质量。
(四)组织农药执法督导检查。7-8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区、市),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五)加快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和登记。2-3月份,组织制定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工作方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筛选确定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农药品种等。
(六)组织农药风险监测评价。3-4月份组织制定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监测评价农药品种、高风险区域和作物等。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组建全国农作物药害和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督促地方各级农业部门组建相应专家组,及时调度、科学评价管控农药使用风险。
(七)组织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4-10月份,印发《20xx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落实抽检单位及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农药残留抽检任务。
(八)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2月份,制定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方案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推介名录,落实项目实施地点。8-9月份组织现场观摩,总结交流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九)组织开展农药管理专题宣传。根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举办《农药管理条例》座谈会、培训班和知识竞赛,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
监督管理整改措施 篇4
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在宣传引导、重在机制建设、重在明确责任、重在扎实有效;坚持法规宣贯与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督管理与诚信自律相结合,免费检定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建立集贸市场主办者与政府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诚信计量建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政府放心、主办者管理、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确立“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实行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称重、统一配置)的监管方式;努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公平秤设置和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集贸市场计量动态监管机制,使质监部门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集贸市场主办者及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集贸市场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集贸市场秩序。
三、工作范围、方法
(一)工作范围
1、xx县的集贸市场,包括:xx中路菜市场、xx商城菜市场、xx西路牛肉市场、xx百家汇集贸市场;
2、察雅、左贡、芒康、八宿、洛隆、边坝、江达、贡觉、丁青、类乌齐等10县的集贸市场。
(二)工作方法
此项工作由标准计量科牵头,稽查队、检测所及各县商务局协助配合开展,要做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实施一次全面整顿。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分批分区域、全覆盖的方式进行;二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客观,务求实效,对在监督检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7月15日~7月30日)
对全地区的`集贸市场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填报集贸市场登记造册表,掌握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件数,掌握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使用及检定情况;掌握公平秤设置情况,是否做到“两必须、五应当”(“两必须”是指集贸市场必须设置公平秤,公平秤管理必须建帐立卡、强检合格有效;“五应当”是指公平秤放置处应当有明显标志,公平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公平秤的使用应当有记录,消费者利用公平秤复秤时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次数);了解集贸市场销售的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情况。
(二)加强计量宣传(8月1日~8月15日)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素质、知识水平和市场自律能力。
(三)开展免费检定(8月16日~9月30日)
按照“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总体要求并结合xx实际情况,对各集贸市场的在用计量器具统一开展一次免费检定工作(检定合格后要加贴检定合格证,出具检定证书),同时将检定结果通报当地工商、商务部门,并在集贸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四)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0月1日~11月30日)
标准计量科、执法队、检测所及各县商务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联合开展好集贸市场计量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检查市场业主、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和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检查集贸市场业主责任是否做到“四落实”(即入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三是检查是否设置合法、有效的公平秤;四是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和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五是加大对制造(改装)和销售作弊计量器具企业(经销店)的打击力度。
(五)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12月1日~12月31日)
坚持以“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引导推动,社会评价监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主办方责任,签订《xx地区集贸市场计量诚信承诺书》,引导主办方、经营者向社会做出诚信计量、公平交易承诺。要明确主办方、经营者在集贸市场交易过程中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经营者与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中也应明确各自的计量权利和义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地区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地区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地区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xx地区质监局标计科科长
xx地区质监局稽查队负责人
xx地区质监局检测所副所长
xxxx县商务局局长
xx边坝县商务局局长
xx洛隆县商务局局长
xx左贡县商务局局长
xx芒康县商务局局长
xx八宿县商务局局长
xx丁青县商务局局长
xx类乌齐县商务局局长
xx江达县商务局局长
xx贡觉县商务局局长
xx察雅县商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质监局标准计量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模式,改变传统管理办法,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集贸市场进行重点监管,要在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新机制上下功夫,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好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告,引导消费;对不好的典型,要予以曝光,将其置于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工作中要加强与各县政府的联系协调、请示汇报,要主动与县工商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务求抓出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向集贸市场的主办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质检总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提高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1.集贸市场登记表
2.各县集贸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xx地区集贸市场
监督管理整改措施 篇5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截点
(一)排查范围。
以珠江流域的红水河、龙江、刁江、大环江等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二)时间截点。
20xx年底前,完成市内珠江流域的重点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时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
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河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林业、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36号)的工作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数,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况,填报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形成排查工作成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查清污水来源,建立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对难以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源头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设施更新维护等。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排查溯源与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9月23日前将本县(区)的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分类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
1.对于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开展整治;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应在统筹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对取缔、合并后可能影响行洪排涝、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污口,应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3.对具备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纳条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的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集中处理。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外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将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报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4.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每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破损老化、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线,应采取合理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等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并根据日常检修需要设置必要的检查井。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规定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每年1月3日前、7月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市级有关部门。
1.市生态环境局是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和本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别等,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取水单位信息(包括名称、位置、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配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财政事权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经费。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排污口、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排查范围内港口、码头、港口企业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林业局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人民政府统筹、各县(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共同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对照年度目标及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规划引领。全市各级各类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
(三)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督查督导,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在排污口监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基础资料的保密责任制。
(四)加强公众监督。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将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普教育,强化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督促责任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排污口信息,及时发布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和参与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曝光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监督管理整改措施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国家粮食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根据总局、省局和市局统一部署,决定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秋粮收购流通秩序正常,县局成立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局长
副组长:XXX、副局长
XXX、二级主办
XXX、副局长
XXX、总工程师
成员:XXX、指挥中心主任
XXX、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XXX、标准计量科科长
XXX、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XXX、质量科科长
XXX、综合监管科长
联络员:陈韶飞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副科长
二、整治内容
(一)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是否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明码标价规定。(责任单位: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指挥中心、各分局)
(二)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责任单位: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指挥中心、各分局)
(三)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在用计量器具是否在有效检定期内。(责任单位:标准计量科、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指挥中心、各分局)
(四)经营范围违法行为。收购单位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综合监管科、综合指挥中心、各分局)
(五)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三、整治对象及方式
(一)整治对象。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单位。其中,对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预案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大检查力度。
(二)整治方式。本次整治工作由县局统一部署。各分局对所属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检查2019年1月以来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2018年1月以来。
四、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9日前)。各分局明确负责人和联络人。根据工作要求,充分调研,摸清底数,吃透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月中旬)。根据整治对象和内容,重点对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同时,结合秋粮收购(11月15日前)工作,对粮食主要收购点开展现场检查。
(三)总结报送阶段(20XX年1月下旬)。梳理前期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研究建立粮食购销领域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组织有序、稳步推进。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及机关相关科室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注重工作衔接。各分局要服从统一安排,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主动与属地政府加强政策沟通,确保对粮食购销相关政策把握准确。强化行纪衔接,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作风、腐败等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公众号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岗位责任,依法处置12315平台涉及粮食购销领域相关诉求,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提高整治效果。
(四)做好报告总结。各分局要注意检查资料、台帐的留存。每月27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1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典型案例。发现重大案件或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局。
上面的这些是网小编专门整理的2022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精选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监督管理整改措施 篇7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整改方案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一)针对脱离群众、存在机关化作风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着力解决调查研究不深入,不同程度存在盆景式、选择式、参观式、安排式调研的问题。制定出台《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建立领导调研计划备案制;明确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围绕1-2个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调研,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
二是领导班子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作风建设,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扭转机关化倾向,首先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端正理想信念,正确处理好监管和服务群众的关系,学会换位思考,这样才能做到有效监督、防患于未然、服务群众。
(二)针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政治执行力不够强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梳理已有制度。针对征求到的“四风”意见建议和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分析研判,对已有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于不适应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的,或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对于标准不清、界线不明、刚性差,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予以修订完善。严格落实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坚
1决整治对制度、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各种行为,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打擦边球。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科室之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科室职责界定和明确,确保职能运行顺畅。对确需多个科室管理的事项,从明确职责范围和职责边界入手,规范职责划分原则,细化科室职责,明确牵头配合科室的具体工作事项,从源头上减少推诿扯皮,切实加强科室间的协调和团结协作,确保监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一)针对领导班子“专制”、缺少与干部职工沟通交流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熟悉、了解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一党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在做出重大决策时,领导班子要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倾听不同意见,问计于群众,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三是多与干部职工沟通交流。领导班子成员要忙里抽闲,主动找干部职工交流思想,关心他们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文娱方面的需求,解决他们的困难,这样才能让干部群众没有后顾之忧,才能凝聚人心,形成合力。
(二)针对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差、存在好人思想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健全便民服务体系。在即将开始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中,领导班子要加强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按上级的部署尽快整合职能,方便群众办理相关许可,让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不让他们在各部门之间奔走。
二是发扬勇于担当的精神。要摒弃“好人主义”风气,改变不敢负责也不愿负责、不敢担当也不愿担当的现象,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要充分发扬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的精神。
三是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强化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探索建立治懒治庸机制,建立“问责”机制、“严惩”机制、“激励”机制。
三、官僚主义方面
(一)针对安于现状、创新意识差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增强创新意识鼓足干事动力。要从常规思维、老观念、老经验中走出来,用科学和前瞻的眼光分析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干事创业激情和创新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目前,食品药品监督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正处于攻坚阶段,现阶段寻求下一步改革新突破面临着很多深层次问题。领导班子要随着改革的稳步推进,坚定推进改革信心和攻坚克难的勇气。不等、不靠、不观望,要为改革出谋划策,提出自己有独立见解的、行之有效的加速改革的措施。
二是激发斗志积极进取。领导班子要始终保持旺盛斗志,以自身为榜样,调动起全体干部职的工作积极性,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知难而进,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出成效不罢休;要关心群众的疾苦,认真研究,千方百计地解决;对单位的重点工作,要积极想点子、出思路、谋规划、图发展,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针对艰苦奋斗意识淡化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经济发展了,收入增加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我们也不能忘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领导班子要以身作责,以艰苦朴素、积极进取、无私奉献为荣。国家越发展,越要艰苦奋斗。提倡艰苦奋斗精神,有利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利于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我们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三、奢靡之风方面
(一)针对反对铺张浪费不彻底,节俭意识弱化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领导班子要从自身严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要反对餐桌上的浪费、办公室电灯长明、洗手池清水长流等现象,要节约一粒米、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
(二)针对公务接待应酬执行标准不严格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修订《公务接待规定》并严格执行,在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时,要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要求,杜绝超标准接待的情况,保持廉洁自律、过紧日子意识,做到不以接待规格衡量感情,不以消费高低表达热情,不送土特产。
(三)针对存在请吃、吃请现象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坚决杜绝无原则的请吃、吃请现象。领导班子要改变饭桌上谈工作,交流经验的陋习,不接受也不邀请无原则的请吃与吃请。坚决杜绝与工作无关的吃请现象,尤其是要坚决杜绝利用公款达成私人利益的吃请现象。
监督管理整改措施 篇8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条骨干河流(见附件2),其中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具体排查范围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区等重点区域要全覆盖。同时,做好与长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范围。
(二)排查对象。河流上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同时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部分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全面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筹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20xx年4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资料整合,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并交泰兴生态环境局汇总。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参照长江排污口排查要求,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现场人工核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湖)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等规范开展工作,20xx年7月底完成一级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具体要求:由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务指导。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溯源技术要求开展溯源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体、排放内容和排放途径,进一步厘清责任,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支撑。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对涉及工信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的排污口,要开展联合溯源。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将整治责任及要求具体化、明细化,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于20xx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适当延迟),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泰兴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应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入河排污口电子档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并明确监管职责,逐步完善日常监管体系,与有关部门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任务:
1.泰兴生态环境局作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指导各单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入河排污口一级排查;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快推进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协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配合泰兴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资金。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泰兴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以及市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泰兴生态环境局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运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问题排口会商机制,及时开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板块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直至问责。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申请筹措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全力做好二级排查、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确保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监督管理整改措施 篇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
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四月八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总体规划,统一安排;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做好试点的配套和衔接工作。
三、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试点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的始终。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件和食品放心工程等的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试点单位的信用知识水平。
(二)制定信用制度规范
试点单位通过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分类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和实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包括综合反映试点行业和地区食品安全信用的各类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以及具体征集要求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试点行业和地区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包括试点行业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别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
(三)建立管理服务系统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探索和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内容和程序等。
五、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
试点工作从××年月起至××年月,共二年的时间。试点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年月~月)。主要工作内容: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国的试点工作。
选择试点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个地区和~个行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选择~个地区进行试点,试点单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