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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篇1】
证 明
业主___________ 房号 ___________的装修押金收据条已丢失,票号为___________ ,金额 ___________元,交款时间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现已收到退还押金 ___________元,以后如有收据原件找回,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将与___________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姓名 年 月 日
注:以上证明需经手人签字并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需按手印)与证明同一A4纸正反面。
收据【篇2】
一、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能够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务必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能够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二、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能够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总结精选(2):
收据【篇3】
第一条为加强对收据的管理,保障合法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据,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的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集资、单位内部往来款、罚没等非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接受捐赠、赞助时使用的财政票据,包括行政性收费收据、事业性收费收据和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收款收据、单位内部结算收据以及罚没收据。
收据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印刷、发放、使用、保存、销毁收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自治区财政部门是收据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收据的印(监)制、发放、调配、核销、稽查以及自治区本级收据的领核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收据的领核、稽查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收据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收据的种类、名称、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由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制定;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收据(包括使用计算机开具的收据和委托银行托收开具的收据)的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由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收据。
第六条收据必须套印自治区财政部门收据专用章或者监制章。收据专用章和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印刷企业必须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查并取得《收据准印证》后方可承印收据。承印收据的.印刷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提供的式样和批准的数量印制收据,保证收据的印刷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并建立健全印制收据的管理和保密制度。
第七条自治区直属单位使用的收据,由自治区直属单位持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发的《收据领购证》直接向自治区财政部门领购。
设区的市、县(市)、乡(镇)的财政部门领购收据的,直接向上一级财政部门领购。
设区的市、县(市)、乡(镇)使用收据的单位,由其持同级财政部门核发的《收据领购证》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
非自治区直属单位,其收费收入纳入自治区直接管理的收据发放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八条收据的领购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立核算的会计单位,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收据,由会计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统一向财政主管部门领购,并负责收据的保管、分发和集中核销。
第九条收据领购实行分次限量领购和验旧领新制度。使用收据的单位再次领购收据时,应当出示《收据领购证》,并提交前一次使用收据的册数、号码、收取资金数额等有关情况,经原发放的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使用收据的单位收取的资金已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后,方能领购新的收据。
第十条办理《收据领购证》时,需向财政部门报送单位证明和经办人员《会计证》;属于领购专用收据、行政性收费收据、事业性收费收据的,还须报送批准收费、设立基金、集资的文件和自治区财政部门发放的《征集基金许可证》。
第十一条核发收据只能收取成本费,不能收取成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接受赞助、捐赠和政府授权收取的资金、基金、附加、集资等各项收入,必须使用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之间往来款,必须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收款收据。
上述单位的内部收款,必须使用单位内部结算收据。
第十四条实施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必须使用罚没款收据。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的其他收费收入,必须分别使用行政性收费收据、事业性收费收据。
第十六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单位使用的收据,财政部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没有规定的,必须使用本办法规定的收据。
第十七条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收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十八条印制、发放收据的部门和使用收据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收据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库(柜)管理。
第十九条使用整本收据前,应当先检查有无缺联、缺号。发现缺联、缺号的,应当及时送原发放的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遗失收据的,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自遗失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原发放的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使用收据的单位依法合并、分立、撤销和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或者变更的,应当自合并、分立、撤销、取消、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发放的财政部门办理《收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对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收据,使用收据的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二条使用收据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际收入填开收据。填开收据必须复写,金额合计用大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经办人印章。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不得擅自销毁。
禁止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或者买卖、拆本使用收据。禁止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每本收据使用完后,经手人必须在封面填写总金额、起止号码,并加盖其印章,交单位财务审核。由单位财务集中在下次领购收据时送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查验无误后,在封面上填写核销日期,并加盖财政部门核销人印章后予以核销,存根联退回使用单位保存。
使用后的收据存根联保存期限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收据存根联保存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批准,保存期限可缩短为三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使用收据的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据的稽查制度。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或者拒绝稽查。
稽查人员进行稽查时,必须出示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稽查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依法予以警告,收缴非法取得的收据,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集资,接受捐赠、赞助以及进行罚没,未使用本办法规定的收据,或者使用法定收据非法收费的;
(二)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买卖、拆本、擅自销毁收据或者遗失收据未及时报告的;
(三)使用收费收据超出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的。
第二十六条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或者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买卖收据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被指定承印收据的印刷企业,未经自治区财政部门批准,将收据印刷业务委托、转让其他印刷企业印刷的,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取消其承印收据的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受委托、受让印刷的企业停止印刷,并收缴其印刷的收据。
第二十八条拒绝、阻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除按以上各条规定处理外,对属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收取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经营服务性收入使用的收据,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咨询服务、项目评估、学术交流、办班培训等自愿有偿服务时,其提供各种服务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社会自愿捐款,必须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捐款收据。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收据管理的基本介绍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收据【篇4】
致: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公司
因我本人原因丢失收据一张(编号为:),数额为人民币元。就此,我本人向贵公司承诺及保证如下:
1、上述丢失资料情况为真实的。
2、因上述丢失资料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我本人承担,我本人放弃依据上述丢失资料原件向贵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3、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的及不可终止的。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捺手印):
20xx年月日
山东聊城新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柳园北路73号新东方广场
收据【篇5】
今收到____向____所借用于________________(借款使用目的)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大写)__________元。
所欠款项已全部还清。
____(收款人签名盖章)
____(收款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____
书写地点:____
收据【篇6】
收据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怎样写好收据
(一)要点清收到的东西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这是写好收据要做的第一项工作。
(二)要熟悉收据的写作格式。一个完整的收据,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
1、标题。写在正上方,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
(1)只写"收据"二字;(2)写"今收到"三个字
2、正文。写法有两种:
(1)如果标题写成"收据"正文写在标题下面一行。空两格。
(2)如果标题写成"今收到"三个字,正文写在标题下,顶格写.
3、署名。写在正文下靠右边一点.要是发送的人或单位同你很熟悉,只署上自己的姓名就行了,假如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同发送东西的个人或单位生疏,要在姓名的前面写上单位名称,以便找查找。如果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很多,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亦应既写单位名称又写个人娃名。必要时盖章或按指印.
4、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
收据【篇7】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整)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三、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商品房在首次进行公开买卖的时候,签订的买卖契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签订预售合同,之前签订的买卖契约才有法律效力。
2、被出售的房屋是回迁安置的房屋,以回迁户主的意愿为主要依据,户主愿意放弃房屋产权让开发商补偿房款的,其他人手里的购房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回迁户主坚持要求如期交房,其他的合同就失效。
3、卖方与开发商签订了二手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交清了房款,卖方入住或未入住,但卖方的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完毕。这样的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商品房如果发生了一房二卖的现象,视头一位房屋过户的人的合同是有效的,其他的合同自动失去效果。
以上就是兰州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兰州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全部内容,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相信会对购房消费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