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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自查报告【篇1】
差旅费是指离开商丘市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三、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公杂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出差补贴实行定额包干。与出差相关的公杂费用可凭据报销。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标准,超标不补。
1.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级别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1.2、公司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车(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
1.3、确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经济舱、普通舱),事先应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
1.4、公司总监级别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1.5、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座票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1.6、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保险费不超过30元),凭据报销。
1.7.特殊情况须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未经总经理批准,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
2.1、未经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特殊情况须总经理批准。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4、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报销,可按其出差期间住宿费票据及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不超出标准限额据实报销。
2.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刷卡支付的,须由出差期间职位最高的证明方能报销。
2.6. 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会议、考查、等项活动,总经理批准同意参加后,可凭相关的文件、通知等按相关主办方的安排凭据报销。
3、餐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1.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往返的,按一天核报伙食补助费。无住宿费票据的,不予报销住勤期间的伙食补助。
2.由于业务需要随行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出差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亦按本规定执行。
4、公杂费:公杂费用指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与出差工作目的相一致的零星辅助性费用支出,
主要包括:装车费、停车费、资料费、复印费、邮寄费、路桥费等。公杂费用审批后凭据报销。
差旅费管理自查报告【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委托一位副职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部门人员出差,应事先经部门正职同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应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事由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费加住宿费、预计要缴纳的费用和伙食补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前次借支差旅费用,出差返回后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三)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在5天内办理完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流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应说明缘由,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否则自行承 担超过标准的费用。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省外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并报销经济舱机票。若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选择乘坐飞机的,最高按火车硬卧票全价标准报销。
(三)乘坐火车时间段包含夜间或日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1.到区外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数按日历出差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如确需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则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派车随行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及发放交通补贴。
3.员工乘坐飞机出差的,公司未派车至机场接送的,可按单程每人80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二)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在可以安排住标准双人间的情况下应安排住标准双人间,不得住单人间。
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一)伙食补助费区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区内出差地级市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二)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招待餐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行招待的,应提前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招待餐费的,发票日期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如当日餐费已报销两餐的,不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若已报销会务费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一)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员工由公司委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经公司批准的离职带薪短期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统一就餐的,一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发给;一至三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发放;在三个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40%发给伙食补助费。
(一) 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只报销差旅费用,不得将其他无关的发票夹在其中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差旅费管理自查报告【篇3】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软席(软商务头等舱或一等舱 凭据报销 600元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等座、软卧)座 公务舱 人员 座 普通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住宿及开工具(不支标准上飞机 包括出租限(元/人小汽车) 一天)
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一软席(软资在五级(含五级)等座、软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二硬席(硬其余人员 等席、硬卧)座 普通舱一等二等舱 (经济座 舱) 凭据报销 300元 二等普通舱三等舱 凭据报销 150元 座 (经济舱
(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含机场轻轨)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应当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在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住套间正副厅长及相当职务入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三)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夭数计算,超出天数或规定等级部分有个人承担。
第八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和机票费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九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道路或住宿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第十条伙食补助费开支办法。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票索取收据,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三)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一)公杂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二)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戎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时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省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余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授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在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在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八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赌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接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七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法各地车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原单位领导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接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的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住宿费。在出差和报销差旅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出差定点按《持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豫对行600号)有关规定执行。
差旅费管理自查报告【篇4】
按照上级工作统一部署,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全区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日前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落实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一、狠抓落实,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1. 公款出国(境)费。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 公务用车费。我局共有公车两辆,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
3. 公务接待费用。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2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万元。
4. 公务卡使用情况。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开支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只有少数临时性开支用现金结算。
二、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差旅费管理自查报告【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我乡对积极开展关于五项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学习,认真传达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组织全乡职工了解明白新形势下对“五项经费”的要求,也让大家理解支持。
二、成立了“五项经费”自查领导小组。
三、对照要求,认真自查。
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小组针对我乡“五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逐条逐款自查,并在职工大会上,把自查情况和差旅费报销制度进行了宣读,要求各位职工对我乡“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境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列支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补充自查中遗漏的现象,要求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支出的公开性、规范性和持久性。
1、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接待手续齐全;接待标准合规;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支付程序合规合法;
2、陪餐人数按文件规定执行接待费支付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无下列违规行为:
(1)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2)接待单位超标准安排工作餐,超标准提供的高档和野生保护动物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3)承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接待,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5)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
会议无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无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无发放纪念品、无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无套取会议资金、无借会议发放加班费和津补贴、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无弄虚作假。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按上级要求标准报销;
2、出差人员是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是自理;
无下列违规行为:
1、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2、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报销票据不符合规定;
3、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变相发放补贴。
没有在培训经费中列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无违反规定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活动、无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发放纪念品、报销凭据真实完整。
根据自查结果,我乡进一步完善“五项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五项经费”支出管理,提出了六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委要求接待;
五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六是规范财务管理。“五项经费”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使全乡健康有序正常地运转。
差旅费管理自查报告【篇6】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 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订票。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职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 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差旅费管理自查报告【篇7】
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搞好“三公”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书记、局长李立安为组长、副局长彭胜辉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年初重新下发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会审联签制度,从制度对全局支持进行规范,确保“三公”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我局20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7.2万元,20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6.24万元。我局20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40.5万元,20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53.5万元,年1-6月会议及接待费用支出14.3万元。
我局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审联签制度。接待安排先由需接待部门的经办人员向领导请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员、会审联签小组会签,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股核报。经调查,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支出偏高的原因:按上级要求,我局开展了多次公路专项整治行动,上级检查多,部门联系公务接待较多;路政巡查加班餐费等共同导致。
20xx年外出学习培训11次共96人花费49011元,20xx年外出学习培训14次共36人花费21361元,年1-6月外出学习培训1次共1人花费1300元。除20xx年自行组织退休老同志考察学习、党员学习以外,其余都为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无国(境)外学习事项,且呈逐年递减趋势。
差旅费管理自查报告【篇8】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工作计划表》,注明出差人、时间、地点、任务等,总经理审批。
3、出差交通工具大区经理可乘坐飞机、机票不能高于高铁2等坐超出部分个人承担。高铁2等坐、硬卧、硬座。
4.1 公司人员省外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如遇工作任务紧急,经总经理审批可乘飞机。
4.2 乘坐火车从晚8点--次日晨7时,在火车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12小时以上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5.1出差人员往返路途的交通费据实报销;
5.2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实行分项预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超支不补,按标准支出,出差人员要妥善保管与出差有关的原始单据,回公司凭据报销。
6.1 出差人员路途交通费,按批准合理路线的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6.1.1车票:一人一程一套票,即不同行程分行列明并各附一套相应的车票,往返行程车票不得连报。
6.1.2所有定额车票(即非电脑打印车票)不同单趟行程不得连号,凡出现连号的车票,直接核减该趟行程车票,所附定额车票必须标注发生时间.起讫地点.
6.2 出差人员夜间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不再发给住宿费用。
6.3 所以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遇到节假日的,一律不另发节假日加班费。
6.4员工出差不按照批准路线返回,绕道或顺道游玩、探亲访友的,绕道超时其差旅费不予报销,所有时间按照事假处理。
6.5 因工作需要随同上级主管出差的,一人可作为随行人员,按所随主管的标准报销,同性别二人出差的按照标准较高者核定应该标准间,按一人住宿交通费包干另加一个人交通费30元/天作为报销标准。
6.7 为了保证财务资料的准确及时,出差回来后每月5号必须把报销凭证寄给公司。否则,每超一天按照50元/天,人进行处罚;出差人员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黏贴整理,分类写于报销单说明。出差人员报销时,有关指派和审批出差的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应对出差人员报销票据认真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差旅费用的报销一般员工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由总监
审核,总经理批准,最后交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报销。
6.8 出差人员因各种原因丢失需凭据报销的票据,要尽量取得出票单位的存根复印件。无法取得的,要如实写出书面报告,详细填列票据项目和金额,并由同行人签字证明,再由部门领导签署处理意见,报经公司领导审核后,财务部门据此可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票据项目和金额给予报销。
差旅费管理自查报告【篇9】
3月,我市市级出台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各县(市、区)管理办法也在当年陆续全部出台。为全面了解制度执行情况,我们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汇报如下:
我市差旅费、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两个办法总体要求与上级保持一致,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更为严格、明确的要求。从执行情况来看,预算编制及控制行政经费开支的作用较为科学合理,操作简便,便于监督检查。
一是开支标准明确规范。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市直机关会议分为三类,定额标准分别为550元、450元、400元,并要求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实行标准内实报实销的办法,其中,省内、外出差的住宿费分别按省财政厅和财政部的标准执行;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统一标准、定额包干的办法,定额标准分别为100元和80元。
二是实际操作简便易行。在财政部门出台统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市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依据统一的办法,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差旅、会议活动全部实行审批制度,各单位要在具体管理规定中明确审批领导及差旅、会议活动的审批流程,并统一设定差旅、会议活动审批单。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单位依据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的具体管理规定,严格按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审核会议、差旅项目,规范报销程序,办法执行较好。
(三)经费控制较为严格。除一类会议费单独核定、专项安排,各党政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原则上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中解决,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差旅、会议的实际情况,切实制定节支措施。办法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即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达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目的。以后财政部门可按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适时调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得到合理保障。
(四)监督检查标准明确。我市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较为详细、规范,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也进行了明确,为以后开展公务支出监督检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们计划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务支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并通过检查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办法。
(五)以开支标准控制会议场所。考虑到我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两个集中办公大楼会议场所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市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除机关内部会议室不能满足的会议外,其他会议应在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为此,经请示省财政厅同意,我市未规定会议定点场所,总的原则是,在保证会议费综合定额不超支的基础上,各单位可自行选择经济实用的会议场所,并要求尽量选择机关内部会议室,节约经费开支。实际执行情况是,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一类会议及部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其他会议主要在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该项规定起到了比较明显的节支作用。
为抓好制度落实工作,我市突出采取抓培训、抓宣传、抓与部门预算有机衔接等手段,差旅费、会议费办法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并与部门预算做到“无缝对接”。
(一)搞好制度培训。为方便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市出台的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在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举办全市厉行节约制度培训班,培训范围包括市直财务独立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等。培训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为重点,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实际,着重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讲解,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使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能够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制度体系的基本精神,更好地推进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制度,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掌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政策规定,引导全市各级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市财政部门对我市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厉行节约制度政策文件进行了整理,汇编成册,除会议费等办法外,还将《潍坊市实施办法》、《潍坊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等制度规定收录在内,形成《潍坊厉行节约制度汇编》,发放到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方便各级各部门对相关制度的学习、查阅。
(三)加强与部门预算的衔接。自开始,我市要求各单位在编报部门预算时,要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单独编制会议费等公务支出预算,公务支出经费管理更加规范、合理。我市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一类会议费列入部门预算,专项安排,二、三类会议费和差旅费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在制定办法时,我们充分考虑各办法与部门预算的衔接以及减化程序、便于执行等因素,有力推动了各办法的落实。
各级20出台的差旅费、会议费办法,是近年来修改力度及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我市办法执行近一年来,对于规范公务支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现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是支出标准提高,有一定的执行难度。我市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基本按照省级标准执行,与原办法相比,标准提高幅度较大,由于近几年我市按上级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并要求各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主要在公用经费中统筹列支,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特别是财力较低的县市区更是难以执行。为此,各单位在制定自身管理规定时,大多要求压低标准执行。建议推进公务支出分类保障制度,区别不同业务性质单位,对差旅费、会议费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尽量保障实际工作的开展。
二是按会议举办主体承担会议的规定难以执行。各级会议费办法都明确规定,“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实际执行过程中,上级举办会议要求参会单位自行负担经费的情况较多,但按差旅费、会议费办法规定,参会单位只能报销差旅费,无法列支会议费,由此造成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建议进一步明确会议费管理规定,尽量杜绝各部门、单位摊派会议费的行为。
三是标准内实报实销项目分类需进一步细化。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一般实行标准内实报实销的办法,这种办法对于调动出差人员节约经费开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于各地区开支标准,以省外出差为例,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一省一标准的管理办法(个别计划单列市标准单独制定),但由于同省内各地区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经济水平差异更大,执行同一标准不尽合理。建议充分根本各地区物价及经济水平,制定更为细致、更有利于执行的开支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行为。
四是开私家车出差的差旅费报销问题需明确。在城市间交通费的管理方面,差旅费办法对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且要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随着经济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省内邻近城市及市区到各县(市)的出差,工作人员越来越多倾向于开私家车出差,如有多人同时到同地出差,开私家车则更便捷、节约,但由于此种出差方式无法提供交通工具报销凭据,无法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建议进一步完善差旅费办法,增加开私家车出差的`相关规定。
差旅费管理自查报告【篇10】
根据武教办[20xx]20号《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对照武财预[20xx]34号《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于日前启动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通知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组长、总务处主任、报账员为成员的自查小组。针对xxxx年4月1日以来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将差旅费使用情况在校务监督公开栏进行公示。
1、我校建有出差审批制度,外出开会、培训、听课、办事等都需经分管领导事前审批,差旅费报销时要凭出差审批单报销。
2、我校有《差旅费报销细则》等内控制度,学校成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差旅费进行审查,每学期将所有人员差旅费进行公示。
1、不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
2、未发现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等城市间交通都在规定等级内;
3、住宿费都在相应级别住宿限额标准内;
4、未发现出差人员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差旅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1、差旅活动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2、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合规、完整;相关票据与出差审批单相符;不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
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均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差旅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4、不存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实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6、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1、不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不存在以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
4、不存在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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