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心得体会(篇1)
(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请全体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开庭阶段】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站定后)。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和审判长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地,有无代理人?
[原告]:原告琚泽坤,女,汉族,1980年3月12日出生,徐州交通局职工,住徐州交通局,我委托本市湟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凯和刘维丽斯作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原告的关系。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委托代理人:颜凯,受徐州湟中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原告琚泽坤的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二]:委托代理人:刘维丽斯,受徐州湟中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原告琚泽坤的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地。有无代理人?
[被告]:徐州市江城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侯丹,女,27,汉族,徐州市江城旅行社总经理徐州市江城区光明大道101号我方委托本市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聪作一般代理人。[审判长]:第三人,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地有无代理人?
[第三人]:陈锦珊,女,36,汉族,江西吉安市劳动酒店法定代表人江西省吉安市茨坪县茨坪镇井冈山路78号。我委托本市顺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瑜作一般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原告的关系。
[被告委托代理人]:王聪受徐州南方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的代理人。
第三人你的委托代理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简瑜,受徐州顺丰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第三人江西吉安市劳动宾馆的代理人。[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及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琚泽坤]: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及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侯丹]:无异议。[陈锦珊]: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颜凯等]: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侯丹]: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有没有证人[陈锦珊]有
[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审判长]:徐州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敲槌)
本案依法由本院审判长审判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苏春林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如实陈述事实;
(三)遵守诉讼秩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了?[被告]:听清了。第三人是否听清楚了?[[陈锦珊]]:听清了。[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回避。
[陈锦珊]: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状。[颜凯等]:原告请求:
1请依法判另被告赔偿琚泽坤,杨正中被盗财物以及住宿费差价款折合现金合计20189元2.向原告二人赔礼道歉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05年3月9日,徐州江城旅行社与徐州市交通局签定了一份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名称为井冈山红色之旅四日游。合同约定住宿标准是二星酒店双标间,独卫,以及应参观的多个景点,同时还约定了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合同签定后,交通局组成了包括琚泽坤,杨正中在内的30人旅游团于2005年3月10日乘火车次日到达南昌.随后受徐州江城旅行社委托的九江侨联旅行社将该团安排入住在江西省劳动厅所属的劳动宾馆,,原告两人被安排在411房间,时间为3月11日凌晨2时左右.早晨6点30分,原告二人起床时,发现随身携带的财物被盗,随即向当地110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原告二人进行了询问.根据原告二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向原告二人出具了接受案件回执单,回执单报案内容载明原告二人在入住劳动宾馆时被人盗走现金3400元及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一部,微型彩电一台,手机两部,3月13日又补报价值4800元的钻戒于当日也一起被盗,共计20189元。经游客事后了解得知,江西劳动厅所属的劳动宾馆并不是二星极酒店,其每标准间住宿费与南昌市其他二星级酒店间隔相差64元。
我方认为,财物被盗原因是因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把住宿标准为二星酒店双标间,独卫降低了,才导致财物被盗,江城旅行社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安全,服务较好的二星级宾馆住宿是导致原告二人被盗的直接原因,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恳请法院依法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所受损失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同时对原告赔礼道歉。
庭审心得体会(篇2)
观看庭审心得体会
近期,我有幸观看了一场庭审,并且深受触动。庭审是法律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和辩论,司法机关才能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在这场庭审中,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整个庭审过程充满了紧张与严肃。进入法庭,我首先被庄严肃穆的氛围所笼罩。法官端坐在高高的椅子上,庭审员、律师、被告、原告分别就坐,法庭秩序井然。随着法官宣布庭审开始,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案件上。我感受到庭审的庄重和威严,这是法治社会的象征。
庭审伊始,法官首先介绍了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焦点。通过法官的介绍,我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也为我后续观察案件的细节提供了便利。紧接着,原告和被告律师分别进行陈述,他们列举事实、提供证据,用法律条文支持自己的观点。原告律师明确指出被告的过错和损失,并为此提出赔偿要求;而被告律师则否认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出了反驳意见。法庭上的辩论激烈而充满张力,双方律师通过互相辩驳,试图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要公正地听取双方的陈述,还要调查事实、审查证据,并准确地解读法律。在案件中,法官发挥了他们的权威和智慧,通过反复提问探究案件的细节。他们严肃认真地审理每一个点,确保案件的真相能够得到完整呈现。我对法官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态度深感敬佩,他们是法治社会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石。
除了法官与律师们的角色,庭审中还有其他的参与者。庭审员是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群体,他们共同参与庭审,并就案件作出评议和判断。他们独立行使审理权,并对各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分析,最终形成一个基于多数意见的决定。他们的存在确保公正与民主的实现。
观看庭审不仅使我了解了司法机关的工作流程,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力量。法律是社会稳定与秩序的基石,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保护了人们的利益。在庭审过程中,法律被赋予了实际的生命力,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和辩论,法律体现出它的权威和公正。观看庭审让我深感法律的尊严和庄重,也让我更加珍视和遵守法律。
在庭审中,参与者们的言辞激烈、观点对立,他们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然而,我也见证了法治的伟大。法庭是一个舞台,通过辩论和公证,法官用法律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用公理和公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通过庭审,我学到了许多关于法律和公正的知识,也对自己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总的来说,观看庭审是一次深受触动的经历,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力量,也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庭审过程中的辩论激烈、法官的公正判断、庭审员的评议与决定,都让我对法律和司法系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珍视法律,遵守法律,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庭审心得体会(篇3)
5月10日上午,我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旁听法院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活动,感触颇深。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违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中,最终是身败名裂。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通过这次庭审教育,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以案为鉴。庭审过程展示出的案件触目惊心,令人震颤,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通过学习,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实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是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热衷于追求个人贪图享受,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古有诗云:“一场纵赌百家贫,后车应鉴前车覆”,那些还沉浸在赌海中的官员们更要自省,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是用来服务人民的,不是为了个人在桌上来博取私利的,与党纪国法“博弈”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因为没有人可以拿权力赌明天。
庭审心得体会(篇4)
20xx年x月x日,我们来到了南岸区人民法院,参加了由学院组织的认识实习。通过这一次对庭审亲身体验,我体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中的重要性,这将有利于我们今后对法学的学习。
一、案情简介
此次我们参与旁听的是一房二卖的民事案件,主要案情为:
原告方是一对普通的居民夫妇,被告方是一房地产开发商。双方于20xx年x月签订了一份房屋预售协议,售价12万元。原告方签合同时预先交付了20%部分价款,房屋动工后又预交了20%的房款,前后两次共4万余元。20xx年x月,原告方通过函件、特快专递等形式请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结果得知房屋已经售予他人。被告方称,房屋建成后,由于原告方没有及时来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多方通知无果后,于20xx年x月将房屋售予他人,售价为18万元。原告方认为此举违反了合同义务,遂要求原告方交付房屋。经多次协调无果后,原告方将该房地产商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原告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房屋已经经过合法的手续售予第三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原告方不服,遂上诉至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方履行合同,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二审判决后,原告方已无继续上诉的机会,故改变了诉讼请求,于
20xx年起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方17万余元的损失或提供给原告方相同面积,相似价款,同一地段的房屋。经过双方的法庭辩论后,合议庭将本案的焦点认定为:1.原告是否可以请求被告补偿其承担的二审诉讼费用;2.20xx年x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预售协议后,未及时签订正式协议书的规则问题,即房屋建好之后,被告方是否履行了通知原告方的义务。经被告方的陈述,由于双方签署合同时,原告方没有留下详细的通讯地址,唯一的联系方式只有电话号码。但被告方称,多次拨打电话,原告方均无人应答,之后才选择在重庆晚报上登报进行公告,但是经过广告期间后,仍然不见原告方前来签订正式售房合同后,才按照预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将房屋售于他人。而原告方辩称,他们没有接到被告方任何形式的通知,也没有接到原告方的电话,被告方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已经打过电话。至于登报公告,原告方没有必要也无义务时刻关注报纸上面的公告信息;3.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7万余元的要求是否合理,原告方经过自行调查得知,目前以重庆市的房价,相同的房屋价格已经上涨到至少30万元,但原告方只是普通退休工人,无法支付如此高的房价,鉴于被告方一开始但现在一直拒绝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故本次原告方请求被告方赔偿被告方经济损失17.465万元和诉讼费用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000元。;
4.原被告的关系是否属于内部职工或亲属。
二、庭审流程
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又一次对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进行了学习。整个案件的具体审理流程如下:上午九点正式开庭,首先由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并核对了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然后是法官入庭,全体起立。在法官的组织下,由原告代理人宣读诉讼请求,由被告进行陈述。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法官对双方所陈述的事实进行了认定。之后是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法官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就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了认定和审查。在此阶段,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有:1.商品房预售合同书;2.交款收据;3.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书;4.要求被告履行的函件的送达回执单。双方提交完各自证据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辩论的焦点是:被告方是否履行了应有的通知义务以及目前房屋价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和误工费用等其他费用的计算。在庭辩论结束后,由双反进行最后的陈述。原告方再次陈述了自己的要求,而被告方则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简单结束了他们的陈述。由于原告方不愿调解,故本案将休庭择日再审。
三、体会
关于案情本人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此案中均存在责任,特别是在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售房合同这个问题上。原告方首先在预售合同上没有留下足够多的能够确保联系到自己的联系方式,仅仅留下了电话号码,这是对自己的交易行为不负责任的体现,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在此之后,被告
方发现电话无法联系到原告,仅仅采用了普通广告的形式予以通知,并没有穷尽其他通知手段,显然不符合商业行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除此而外,关于1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的问题。我认为,原告方的计算方法缺乏法律依据。他在诉状中提到的经济赔偿的组成部分并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仅仅为自己估算,法院因不予以全部支持。
从这次庭审看来,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任何诉讼的核心任务,民事诉讼的证明是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用证据向法官说明和表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活动,其目的是满足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需要。受人的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有限性及证据灭失后的无法恢复性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对法官认定案件事实需要的满足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在当事人提供有限的或不完整的证据的前提下,由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做出裁决时,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对诉讼结果将产生关键性影响。当事人承担争议事实的证明责任,就意味着在诉讼中与对方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该证明责任以何种程度的确定性加以满足即证明标准,如何确定不仅影响着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也关系着当事人诉讼平等的贯彻落实。
通过旁听此次庭审,我深刻的体会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意义。这次的认识实习在为我今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的同时,也为我提供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思路,令我受益匪浅。
庭审心得体会(篇5)
一.实践名称
旁听法院案件审理。
二.实践主题
了解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进行庭审的实例,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三.实践目的
学生通过旁听法庭审理案件,了解和亲身感受案件审理的整个经过,能够认识到法学理论
与司法实践的区别和差异,以及准确把握犯罪分子罪名认定以及量刑的依据,巩固课堂中所
学的理论知识,从而进一步增强综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大学生规
范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的能力,使自觉遵守法律成为每位同学的自觉行为。
四.实践地点
当地法院开庭现场
五.实践过程
得知此次实践后我们首先了解了相关的审理规范,如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试行)
(1994年6月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原则通过)
为依法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提高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制定本规范。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
一、开庭审理前审判长主持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书记员作好会议记录。准备会议应当再次核对本案立案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发现诉讼当事人有误的,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当事人。
认真旁听案件审理合议庭准备会议还应安排以下议程:
(一)由主审人介绍案情和阅卷情况;
(二)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明确本案的审理对象和审查重点,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范,分析研究开庭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三)研究和确定庭审提纲;
(四)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及合议庭成员是否提出回避;
(五)确定是否公开开庭以及是否传证人到庭,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是否邀请有关人员旁听。
二、书记员在法定期限内张贴公告,向诉讼当事人发送传票,向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出庭通知,通知法警按时执行公务。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及时发出旁听券。
三、严格的案件审理过程
四、庭审前书记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落实法庭并检查审判区和旁听区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音响、照明设备及视听资料播放设备是否完好;
(三)检查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是否齐全、统一;
(四)检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并收回传票,查验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律师的律师执照;
(五)于开庭前五分钟通知法警进入审判区值庭;
(六)安排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
这天早上九点,案件正式开始审理,这次是这个案件的二审,由于一审未能做出判决,这次二审是将一审中未了解清楚的金钱数字做一个详备的解释。主要案件是原告方状告被告未能按时交附依照合同的建筑工钱,而被告方则是说原告方未能完成全部工程,而只完成其中一部分,而被告方也只愿意交附原告已做工程的费用。由此,案件在一审中停止下来,而法庭方面便找了鉴定专家对此事做以鉴定。开庭后法官将一审中的一些细节及重要情况介绍给了原被告及旁听的人。而原被告双方也对一审中的情况没有不同意的地方。然后法
官便开始要求原告方提供他们所希望被告需要支付的费用及原告已经做好这些工程的证据。但是原告方似乎并没有做好这次庭审的准备,对这次庭审的证据材料准备并不明析,且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的费用赔偿。法官只能由原告转向被告,寻问被告材料的准备情况。而被告方也已经做好了这次庭审的准备,他们自己也做了一份对此次工程的鉴定,他们的材料表明原告确实已经做了一部分工程,却没有完成全部工程,由此,被告方给出他们能接受的赔付,而不是原告所说的全部工程费用。接下来,法官请出了这次庭审的鉴定专家,些专家对这次工程的施工情况做了一份明确的鉴定,鉴定中表明,原告方确实做了工程,但是却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其中部分细节由于过于专业我们并不能听懂。而被告方也对鉴定专家的鉴定做出了解释,说他们愿意做出相应的赔付,但是却也对鉴定专家的鉴定做出了一部分质疑,而专家也对鉴定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对其中一部分做出了合理的解答。案件到这里似乎已经没有了什么可质疑的地方,但是由于原先方未能完成合同中的工程,被告方想要反诉原先,这个案件也就只能由此告一段落。
五.实践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我学院学生对中国国情和国家法律的认识,由于案件的严肃性,因此不容许同学做笔录。庭审中,本次庭审组织严谨、得体,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审判人员仪表端庄,庭审思路清晰,业务操作熟练,驾驭庭审能力较强,法庭秩序井然,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通过旁听庭审,不但增长了法律知识,而且有利于大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法院审判工作,促进大学生对国家法律的重视,并把这种法律意识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做一个合法的公民,这也是法院审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法官素质的有效途径,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庭审后,我班同学深受感动,对整个庭审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充分认识到了法律,加强了法律意识,司法权威的思想深深刻入每一同学的内心。
庭审心得体会(篇6)
上周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听审一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使我受益匪浅(尽管没有最后的判决)。
案件主要内容是:有两个青年男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时,看见自己喜欢的女孩和一个陌生男子一起喝酒,借着酒性想教训那个陌生男子。最后这个陌生男子被刺成重伤(切了一个肾)。
当我走出法庭时。我就一直在想:为什么他们因这么点小事而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难道他们就一点也不怕法律制裁吗?其实,细心想想,他们两个当中一个没有读过书,一个小学毕业。由于法律意识浅薄,意气用事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此时,我在想:中国,甚至全世界究竟还有多少像他们两个人的人啊!怎样才能让这些牺牲品减到最低?
法律是神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受法律的制约,而且受法律的保护。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当代学生的义务。学好法律知识,不仅能使自己受益终生,而且能帮助别人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案件中的两个青年男子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们借鉴。假如我们不懂法,跟他们就没什么区别。现在是法制社会,当我们遵守法纪的时候,就觉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实它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制约着我们。正因为有了它的存在社会才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违法犯罪屡见不鲜,法律作为制裁的工具。“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社会发展越快,法律对我们的作用就越大。作为现代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只有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四有”新人,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
法律,为我们走向成功提供条件!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编章增加色彩!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好法律知识,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庭审心得体会(篇7)
经学校安排,有机会到鼎城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场刑事审判,使我对法学这门学科有了更多实践方面的认识。在本案中,其中两被告因抢劫他人财物且伤害他人人身安全,另一被告因明知是抢劫所得财物而予以收购,最终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让我体会到了司法机关执法严明,坚决惩治犯罪的正义性!
相对于民事审判、行政审判而言,刑事审判要求更严格的审判程序。在审判中,法庭的人员都表现出了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够将各种法律规范和程序规范应用自如,这些都是我们法学学子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人要求。而作为法律工作者,他们不仅能将法律良好的贯彻执行,还能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我觉得在审判中保持法律的严肃性是很重要的,但是这不等于我们要靠严厉的法律来威慑群众,法律应该宽严结合,对那些十恶不赦,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法律应该严厉打击,在审判上也该毫不留情,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惩恶扬善的威慑作用,才能让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处罚。但是对于一些性质并不那么恶劣,甚至有许多减轻刑罚情节的犯罪,我们应尽量给犯罪者较轻的刑罚,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虽然我国的法律对各种犯罪行为规定的较为详细,但在实践中,仍然有许多情况是需要在审判中发挥自由裁量权的,要通过法律,理性,道德结合来给出最好的判决。在这方面,我国的审判人员也有许多经验需要积累,有许多观念需要更新。
就本次旁听报告,我总结了一下两点主要体会:
一、对庭审过程。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刑案的庭审过程,庄严的法庭肃穆的气氛彰显了对法律的敬畏司法的权威和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秉持。控、辩、审三方都表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司法素养,使我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多了一份笃定也发现了自身的差距。审判长主持整个庭审过程,威严又不失机智,因同案到庭被告有3人,如何控制好整个流程既不拖沓又使各方充分表述使整个庭审在最有效的时间完成就是审判人员的智慧体现了。检方在法庭调查中占用了大部分时间,主要是向法庭出示证据,可以看出检方之前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证据没有漏洞,对证据材料也很熟悉,但检方对部分证据材料证明力的说明不到位,也就是对部分材料的进一步的技术分析尚有欠缺。所以对检方我认为有足够的敬业精神但知识底蕴和技术能力还有不足。辩方也是我最关注的一方,表现了非常好的职业素养和阅历。辩论过程简洁而切中要害。准备过程不留痕迹,沉稳、自信。这是给我最大的启发。因刑案被告人应当到庭,并且在庭审中有自我陈述和辩护的权利,虽然在开庭前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会与其沟通,也会给出一些指导,但因被告人特殊的.身份特殊的心理会急于向审判人员表现自己的无辜无知以求从轻处断,往往就会按自己当场意愿发挥而背离辩护人的辩护本意。这样表现的不得体就会给判方狡辩的嫌疑,结果就会适得其反,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如何巧妙处理,以弥合这样的偏差,就是律师的临场应变能力和大智慧了,今天指导老师的处理给我上了很好一课。
二、我对该案本身的认识
本案是一宗抢劫案件,被告人简飞,王宇是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且有吸毒恶习的无业青年,因无钱购买毒品,遂萌生了抢劫获取毒资的犯罪动机。20xx.08.09日,两被告人对被害人称新宇进行抢劫,获取财物摩托车一台,并刺伤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事后,两被告人将抢劫所得摩托车卖给第三被告人曾亚,第三被告人在明知是抢劫所得财物的情况下,仍以低价收购该摩托车。法院审理查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三被告不同的量刑情节:
庭审心得体会(篇8)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违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中,最终是身败名裂。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通过这次庭审教育,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以案为鉴。庭审过程展示出的案件触目惊心,令人震颤,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通过学习,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实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是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热衷于追求个人贪图享受,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古有诗云:“一场纵赌百家贫,后车应鉴前车覆”,那些还沉浸在赌海中的官员们更要自省,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是用来服务人民的,不是为了个人在桌上来博取私利的,与党纪国法“博弈”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因为没有人可以拿权力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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