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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应急预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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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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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对于新手还是老手了解“防汛应急预案”都是非常重要的,在灾害发生之前进行早期预防,可以减少伤亡。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是提高组织抗灾能力的重要保障,因此应定期评估和更新应急预案。为了方便下次阅读,请收藏本文以备查看。

防汛应急预案 篇1

   一、 适应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工作。

   二 、组织机构

  成立河间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服从河间市住建局的统一指挥与安排,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的指挥、部署、实施与督察;及时汇报抢险救灾情况,妥善解决、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及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邢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办公室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灾情报告,及时通知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传达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关于防汛抢险救援的指示,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组、物资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

  (一)应急抢险组:

  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与事故现场情况制定的防汛抢险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二)物资保障组:组长李仲永,成员李念茹、李正辉、陈涛、李斌

  具体负责落实防汛抢险抢险物资、器材与车辆到位的情况,并按照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对防汛抢险力量进行统一调配,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车辆、器材及时赶赴防汛抢险现场。

  (三)专家技术组:

  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防汛抢险救援方案,并提出建议,为防汛抢险救援与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医疗救护组:组长岳磊,成员刘爱兵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协调120救护车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医院救治。

  (五)宣传报道组:组长王伟刚,成员刘保民、高立功

  具体负责向市住建局防汛领导小组汇报灾情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三、 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旦发生重大险情,企业负责人在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抢险自救,并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汛情及受灾情况,针对事故现场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即启动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抢险救灾措施。各应急小组按职责分工在最短的时间内下达抢险救灾通知,组织调动抢险队伍与设备物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灾。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上报住建局防汛领导小组,联系协调公安、消防、交通、医院等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与善后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汛情与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措施。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抢险队伍的演练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灾机械、物资等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与状态。

  (3)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与抢险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汛情,迅速组织抢险,保证高效、有序、及时,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保证通信畅通,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成员单位责任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畅通的通讯联系。通讯电话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办公室。

  (5)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6)各有关单位与相关人员都必须无条件听从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指令,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擅离工作岗位,组织抢险工作不力,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与人员伤亡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防汛应急预案 篇2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社区防汛抗台工作,建立防汛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汛抗台和抢险救灾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台风、暴雨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汛抗台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3)防汛工作实行社区主任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社区是本辖区防汛抗台工作的责任主体。

  (4)当台风、暴雨及其他次生灾害发生时,各地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组织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防汛抗台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坚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预防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发生,及时组织相关防避工作;

  (3)做好城乡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的防风保安,做好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做好风、雨、潮的预报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暴雨信息;

  (1)在未超标大雪内,本地区不积雪成灾,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不断,无房屋倒塌人员伤亡。

  (2)发生大雪灾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抢险,力争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1)负责本辖区的防台防汛工作。立即召开防台防汛工作会议,将驻街单位的防台防汛工作纳入整个辖区的防台防汛体系,共同完成地区和行业防台防汛任务。同时社区要认真落实防台防汛措施和物资器材准备工作,台风暴雨时要加强管内巡视检查,对辖区内所属单位、幼儿园等房屋要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台风暴雨时期安全。

  (1)人员组织:社区已召开支部书记会议、支委会,和部分楼道组长会议,进行了防台防汛应急工作动员。同时对可能出现的不同程度的台风暴雨情况,将针对性地组织人员进行防台防汛工作。

  1、组织楼道长、支部书记、社区工作人员、保洁、保安进行防台防汛。

  2、进一步扩大到支委成员加入到防台防汛队伍中。

  3、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社区将志愿者队伍组织起来,和上述人员一起进行防台防汛工作。

  (2)落实责任。社区党政一把手对防台防汛工作负总责,行政主管领导对防台防汛工作负全责。要建立与办事处对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各自的防台防汛工作方案。同时要建立完善严格的岗位责任制,配备有关工作人员,切实将防台防汛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台风暴雨期间,所有成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

  (3)搞好协调配合。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有分工、有合作,保证我社区防台防汛工作协调有序进行,同时要制订各自的防台防汛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街道防台防汛指挥部备案。

  屹馨大山中心社区除雪工作组成员名单:

防汛应急预案 篇3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宜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缺水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需求、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律、法规、规章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本级设立枝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为防汛抗旱应急主责部门。市防指下设城区防汛指挥部。各镇(街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自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市委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商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宜昌枝江海事处、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畜特局、市农机办、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中国人寿枝江公司、人保财险枝江支公司、市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汛抗旱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市管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方案、主要分行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枝江市城区防洪排涝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指防汛工作部署及下达的任务,组织、协调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洪排涝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镇(街办)完成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湖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防指领导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分行洪区运用中的纪律检查、督察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民兵、预备役、民兵抢险专班的组织与调配及上百里洲分行洪区口门爆破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协助指导马家店城区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并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监督。对中央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并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配合市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及其它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管辖水域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宜昌枝江海事处:负责管辖水域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安定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各镇(街办)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交警部门优先保障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畅通。打击盗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犯罪分子。

  市农业局、水产局、畜特局、农机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农机的筹集调配和农业抗灾以及恢复灾后生产。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奔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抗旱的电力供应。

  市电信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以及灾后的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业务范围内防汛抗旱移动通信的畅通和灾后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并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遇干旱灾害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负责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主要江河湖库的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全市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街办)制定和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指导、督查和促进镇(街办)及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湖库和分行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分配及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和检查分行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水雨工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负责协调东风渠灌区水量调度。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各镇(街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指和本级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防汛抗旱工作。镇(街办)防指由本级党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镇(街办)水利服务中心。

  1、市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及市防指。

  2、市气象、水利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准度,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市和市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和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上报市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各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堤防、泵站、涵闸等工程信息,尤其要重点关注险工险段变化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指。

  2、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沿江河镇(街办)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逐级报告市防指和主管单位,发生洪水的镇(街办)防指应在每日8时15分前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重点河流的重要堤段、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

  3、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市防指组织防汛队伍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同时将有关工程情况及防汛信息上报宜昌市防指。

  4、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市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宜昌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市防指。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作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市、镇(街办)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并及时向宜昌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市、镇(街办)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镇(街办)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镇(街办)防指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市、镇(街办)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及时加报。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涵闸口和交通闸口。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行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镇(街办)防指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常规抗旱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行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能够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隐患、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人工河、分行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管辖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市防指组织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年4至10月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办)、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快速转移,并报本地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镇(街办)防指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并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1、百里洲防指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并上报市防指,按审批权限组织审定执行。

  2、地方和防指按照上级防指命令运用分行洪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1、市、镇(街办)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镇(街办)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镇(街办)防指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或防指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充分利用公网,同时结合已建的专网,建立全市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分行洪区预警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市、镇(街办)防指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利工程等情况及防汛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方案以及绘制本地区城市风险图、分行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按规定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1.1按洪涝旱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水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防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1.5对在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市防指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过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或重点堤垸(上、下百里洲垸、董市垸)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或中型在建水电项目遭遇超标准洪水并危及公共安全;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30000人以上,或局部地区(含分行洪区,下同)10000人以上;

  5、5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特大干旱灾害。

  1、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召开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紧急会议,按照《防洪法》依法适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将情况上报宜昌市委、宜昌市、宜昌市防指、省委、省和省防指。市防指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队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办派出技术组赴一线具体指导。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防办具体指挥,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加强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及措施。

  2、市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履行相应的防汛抗旱职责,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市直各单位按要求到责任点帮助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单位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经济商务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气象部门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本地防汛抗灾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强化防守巡查,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防指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和市防指。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警戒水位,并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洪水,或长江、沮漳河干流其它堤垸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中型水库或中型在建水电项目发生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下泄流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或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10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5、4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严重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特大干旱灾害。

  1、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召开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紧急会议。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防办具体指挥,市防办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省防办。不定期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及措施。

  2、市防指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指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强化防守巡查,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防指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和市防指。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但不会达到保证水位的洪水;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下泄流量可能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3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中度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严重干旱灾害。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市委、市主要领导和宜昌市防指。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在电视台、网站发布《汛(旱)情通告》。

  2、相关镇(街办)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3、市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办)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市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设防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5、3个以上的镇(街办)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轻度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中度干旱灾害。

  1、市防办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分管领导。

  2、相关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市防办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办。市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3、发生汛情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职责加强巡查,并将情况上报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1、 当长江、沮漳河、玛瑙河超过设防水位时,沿江河各防指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干部职工巡堤查险,并上足一线防守劳力。

  2、 当长江、沮漳河、玛瑙河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沿江河各防指及其成员按防汛责任制要求,进岗到位,加强巡堤查险和防守,上足二线防守劳力。

  3、 当预报长江、沮漳河、玛瑙河水位继续上涨有可能达到保证水位时,市防指应及时启动各类应急预案,按调度权限和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建筑物,临时抢护加高子堤等。必要时申请宜昌市、省防指调度漳河水库拦洪错峰。市防指领导和市防指成员要到分工的责任段,靠前指挥。市防指按要求督促上齐三线防守劳力,根据需要及时增调,重点险工险段应固定专人防守。对抢险技术难度大的,市防指派出专家组、技术组支援抢险。当出现重大险情时,应迅速调集一切可以调集的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同时迅速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必要时,可申请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4、当达到保证水位且预报继续上涨时,市防指应迅速做好分行洪区启用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分行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分洪口门爆炸准备。及时向宜昌市、省防指报告有关情况,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宜昌市、省防指批准后实施。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1、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镇(街办)防指负责。

  2、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征兆时,市、镇(街办)防汛指挥机构或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影响区域预警,组织群众转移,同时向市和市防指报告。市、镇(街办)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险。市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1、当发生渍涝灾害时,市、镇(街办)防指要按先自排后机排、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适时开启固定泵站,调集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渍水。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水情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指负责,气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气象、水利部门预报可能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相关区域防指或有关部门通过传真、电视、电台、手机等方式及时发出警报,视灾情作出转移准备工作。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山洪灾害发生时,市防指应组织气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请求救援。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市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市、镇(街办)防指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 市、镇(街办)防指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4)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1)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1)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3)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

  (1)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指应对城市、集镇供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指和信息部门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一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指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信息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指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发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8.1出现突发事件后,当地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防指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上一级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处置突发事件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1各级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镇(街办)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当地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当地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和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当地批准,由市防指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通过当地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时,可依法征调人员、物资、车辆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由市、镇(街办)防办和新闻部门共同负责,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消息。重大灾情或重大决策及行动部署由市防指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在有关媒体上刊登播出。

  紧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市、镇(街办)防指应组成调查、检测、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评估危害程度,考评指挥效能和实施应急效能,总结经验教训。

  4.14.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汛情、旱情,依照相关程序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或应急响应结束。

  4.14.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4.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及相关部门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2)防汛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抢险任务。

  (3) 调动防汛专业抢险队伍程序: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报省防指批准。

  (4)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防指组织抢险救灾需部队参加时,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抢险救灾需武警参加时,应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申请,与宜昌市武警支队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5) 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1)在抗旱期间,各级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指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行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调配。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巡医问诊。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分洪爆炸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洪区的社会秩序。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市、镇(街办)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省、宜昌市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长江重点堤防、闸站及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

  (3) 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1)各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在发生灾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就近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向宜昌市防指申请调用省、宜昌市防汛储备物资,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下达调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签发人等。

  市级防汛抗旱经费每年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物资购置,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水雨工情报汛、防汛抗旱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防汛组织业务(如防汛抗旱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抗旱业务等的补助。市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防汛抗旱机构运行和防汛物资储备、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防汛抢险。中央、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市防指应及时安排用于水旱灾害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专款专用。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市、镇(街办)防指组成部门,在汛期或旱期,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防汛抗旱紧急期,由市防指报请市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3、汛期或旱季,市、镇(街办)防指应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1、依托省广域网和公共网络,建设和省、宜昌市防指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的现代化水平。

  3、建立水利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建设易旱地区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全市抗旱形势分析和抗旱决策提供支持。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成果。

  4、依托长江委、省防指、宜昌市防指,建立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重要河流的洪水预报系统和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报有效预见期,实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市、镇(街办)防指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该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市、镇(街办)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市、镇(街办)防汛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1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应分级列入基建计划,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分行洪区运用后,参照国家、省制定的分蓄洪区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成立分行洪区补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水利等部门具体负责补偿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灾区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重建标准。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防洪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原则要求、基础资料、防御方案、实施措施等四部分。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抗旱预案包括:抗旱目标、调度原则、调度方案和调度权限及应急措施,是实施正确指挥、以供定需、优化配置、节约用水、组织抗旱的综合性方案。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组织的指导。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80%,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和生产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4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负责管理,每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召集各镇(街办)、水利系统二级单位及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加强与省、地市级和县市区级之间的交流,同时,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或由市人事局和市水利局联合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褒扬抚恤;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应急预案 篇4

  为防御可能出现的大洪水,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防指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本镇的防汛抗洪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大洪水,提前做好各项防守准备,并在洪水到来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以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区内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渍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地理位置

  塘南镇位于当涂县大公圩东南部,介于北纬31°34′-31°39′、东经118°24′至118°27′之间。西与石桥毗邻,南与乌溪接壤,东有南圩与高淳县胜利圩相连望,北连大陇。全镇总面积63平方公里。

  2.1.2地形、地貌

  大公圩和南圩地处青弋江、水阳江下游,境内圩区属长江下游冲积平原,地面高程约7-9米(吴淞口基面下同),堤坡平缓,地形平坦开阔。

  2.1.3气象、水文特征

  塘南镇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位于南北冷暖气流交会频繁的场所,水气通量大,降水多,降水季节性强,时空分布不均,5-9月为汛期,期间降雨约占全年降雨的70%左右。据历年气象资料,最大年降雨量1574.4毫米,每年6-7月属梅雨季节,平均梅雨量约300毫米,最大雨量在600-800毫米。台风或热带风暴登陆带来暴雨和大风,一般发生在7-8月份,风浪对河堤威胁较大。

  2.1.4河流、圩内排涝沟渠分布

  主要河流有南圩夹河、运粮河以及吴村大港、三条港等排涝沟渠。

  1、南圩夹河、运粮河主要由青弋江、水阳江流域的洪水从此经过。全长约20公里,主干均宽约200米,河底高程约2.5米至4.5米。

  2、主干河:吴村大港、三条港属于我镇的主要排涝沟渠,全长约8公里,穿越我镇境内东西,均宽150米,途径普新、吴村、凤凰、塘南、白马、邰桥、大姜等村,并连接全镇其它主要沟系,汇入金家涵排灌站

  2.2社会经济

  全镇总人口3.2万人,辖13个村1个居委会,260个村民组,全镇耕地4.7万亩。水产养殖面积2万亩。区内以种植棉花、小麦、油菜、蔬菜为主。2013年全镇工农业产值13.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万元。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建国以来,塘南镇共遭遇较大洪水8次,分别是1949年、1954年、1983年、1991年、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其中,1949年由于刚建国不久,各类水工程标准低,抗灾能力弱、溃破。1954年长江发生了全流域性大洪水,由于工程标准低等因素,在当时水位已降至11.60米,9月24日遭受大风,延续14小时挡浪抢险不及,致使溃口16处。1983年、1991年、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等发生大洪水,全圩人民依靠多年来建设的防洪工程体系,与洪水展开了顽强的搏斗,确保了安全度汛,创造了防汛抗洪奇迹。

  2.3.2历年洪水特性

  1954年长江全流域性大水,据分析约为五十年一遇。由于长江流域连续长时间降雨,长江水位自5月1日开始,持续上涨114米。塘南河由于受长江水位倒灌和顶托出现了历史罕见的高水位12.33米(塘南金涵站)。

  1983年、1991年、1995年、1996年洪水都是受长江中游洪水和青弋江、水阳江流域共同影响,境内出现了高水位。尤其1983年水阳江洪水很大,水位达到12.56米(塘南站)

  1998年、1999年受厄尔尼诺、太平洋副高环流异常等多种因素影响,相继发生了“娣妹水”,出现了降雨强度、河湖水位、水位涨幅、洪峰流量四个超历史,尤其是1999年7月1日水位高达13.32米(塘南金涵站)。2016年发生特大洪水,金涵水位高达13.38米。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圩口、堤防

  塘南镇位于大公圩境内,圩内有石桥、大陇、乌溪、黄池、护河、塘南6个乡镇。其中我镇大公圩防汛责任段11936米,堤顶高程14.5米,面宽8米,内外坡比1:2-1:3,内二台高8.5米,宽8米,坡比1:3。防洪标准大公圩20年一遇,南圩不足15年一遇。

  2.4.2涵闸、泵站

  全镇共有各类大小涵闸11座,其中引水闸(低闸)4座、排涝泵站出水闸和进洪闸(高闸),6座。高闸底板高程一般在7.0至9.0米,低闸底板高程一般在5.0至5.5米左右。

  全镇共有各类电力排灌站8座,装机26台,2300千瓦。抗旱站1座,装机2台,40千瓦。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镇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水利站。镇防指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祖学明同志担任,镇政府分管负责人许齐任同志及党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农业服务中心及派出所、财政所、农电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2办事机构

  镇防办负责防洪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内设各组的工作,组织防洪工程检查,及时掌握全镇汛情、工情;根据镇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镇骨干防汛抗洪工程;组织拟定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排涝泵站调度运用办法;指挥、督促镇指挥所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组织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指导防汛应急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防汛抗洪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整理分析防洪资料,承办汛前准备和汛后总结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防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2)水文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4.1.2防洪工程信息

  防洪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现状、年度重点险工要段、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工程出险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内容。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8.4米)时,镇水利站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镇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9.7米)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并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沿江片中心指挥所和县防指。当长江干流达到危险水位(10.3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按每日2时段(即8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0.5小时内报到县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镇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大公圩中心指挥所、县防指报告灾情。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及时收集洪涝、干旱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县政府、县防指、大公圩片中心指挥所,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镇防指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镇政府和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4.2主要防御方案

  4.2.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一)江河洪水防御标准

  1、防洪标准

  目前,大公圩可防御20年一遇的洪水。其大公圩保证水位为12.63米,南圩保证水位12.36米。。

  2、特征水位

  5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约12.5米,4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约12.35米,3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2.2米,2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1.9米,15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1.7米,1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1.4米,5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0.8米。

  (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

  为在特高水位下有条不紊地抓好防汛抗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可能发生的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应急防御预案如下:

  1、应急预案实施条件:

  (1)大公圩12.63米以上;

  (2)南圩12.36米以上。

  2、应急措施

  (1)严防死守,全力抢险

  各类圩口在超过以上水位,同时,汛情又继续加剧,圩堤发生危险时,前方应严防死守,全力抢险,做到水涨堤高,动用一切力量,尽最大努力保堤;后方可以根据情况,有秩序地部署转移。

  (2)做好决口抢堵准备

  ①沉船堵口:当圩口超保证水位或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准备3条200吨位的水泥船,并用角钢焊成铁笼,填满块石或水泥预制块,装满船仓。发生决口险情,先采取拖轮定位沉船堵口措施,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封堵决口的具体方案,尽最大努力抢堵决口,减少损失,并服从县防指命令。

  ②钢管木桩填料堵口:当圩口超保证水位或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准备3条200吨位的运输船和钢管5吨、木材10立方米、石料200吨。发生决口险情,由裹头两端进占,置若干排间距0.8-1.2米的钢管桩,用钢管和管扣水平纵横向连接成框架,顶层搭上竹木为工作桥。然后在钢管桩之间置木桩,并在木桩之间回填砂石料袋。龙口窄、流速大时,框架加密并设斜撑,稳固框架,并在决口上游设置挑流设施,并听从县防指命令。

  3、应急转移、安置及救灾

  (1)人员转移和安置

  应急转移时,所有转移人员就近朝堤上、楼上、船上、高地上迁移,具体分两步进行转移:首先圩心内的群众转移到楼房或1954年没有上水的庄墩上,以及牢固堤段上。第一步应急转移命令,由镇防指通过电话等方式下达到各村中队部,各村再通过广播、电话等方式通知各村民组,各村民组转移负责人(党员或村民组长2-3人),以敲锣或村民相互告知等方式,迅速带领各自所负责转移对象撤离到既定转移地点安置(各村村民组第一步应急转移详细安排见各村报表)。第二步在人力不可抗拒而溃破后,转移按下列安排实施。

  当水位达实施应急预案且呈继续上涨之势时,为有条不紊地抓好抗洪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减小到最低限度,根据县防指要求,须考虑实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3.1建立组织机构

  3.1.1镇防指成立“应急疏散领导组”

  组长:蒋勇祖学明

  副组长:晋兴海、王金龙、王万牛、戴荣举

  陶会峰、籍亚蛟、冯昌伟、许秋怡、许齐任

  吴水金、戎昭忠、赵金生

  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

  在镇“应急疏散领导组”领导下,成立四个小组。

  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

  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负责;

  后勤组:由政府办负责;

  通讯联络组:由政府办主任负责。

  3.1.2村成立“应急疏散组”

  组长: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村主任、村营长

  成员:村民组长

  3.1.3村民小组组建一个“应急疏散小组”

  组长:村民组长

  成员:村民组内部产生二人

  上述机构人员,具体负责全镇群众转移疏散、生活安置、住宿地点等事宜。

  3.2应急转移方案

  实施“先期转移、后期疏散”的方案,即大公圩东埂1000米堤范围内居住群众全部搬到沿堤建房中暂住、距堤1000m以外圩心部分瓦房户群众全部搬至楼房户暂住。在人力不可抗拒而溃破后,再分散转移,全镇分四个疏散点,方案如下:

  3.2.1第一疏散点:兴永、吴村、白马三个村,由陶会峰同志负总责。各分工包村干部协助。集中地点:吴村港。疏散去向:新市。

  3.2.2第二疏散点:曹坝、凤凰、塘南由汪巍同志负责。各分工包村干部协助。集中地点:广义圩。疏散去向:新市。

  3.2.3第三疏散点:大高、大姜、藏皇阁居委会、由王金龙同志负责。各分工包村干部协助。集中地点:围乌路。疏散去向:新市。

  3.2.4第四疏散点:桃元、新卫、邰桥,由籍亚蛟同志负责,各分工包村干部协助。集中地点:围乌路。疏散去向:新市。

  上述各疏散点的集中处,要把疏散船停靠位置让出来。由各疏散点所在中队部负责处理。私人船只不得占用停靠位置。

  3.3保障措施

  由镇应急领导组负总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疏散点疏散工作。各村“应急疏散小组”由村民组长及成员2-3人,以敲锣等方式通知各户转移到指定集中点,负责搞好本村群众转移和人员疏散工作,安排如下:

  3.3.1第一疏散点:在吴村大港备船60条、公路上备农用车40辆,分批次转移所有人员。

  3.3.2第二疏散点:在广义圩备船55条、在公路上备用50辆,分批次所有人员。

  3.3.3第三疏散点:在围乌路准备45辆农用车,备船45条,分批次转移所有人员。

  3.3.4第四疏散点:在围乌路准备55辆汽车、客车10辆、船15只等,分批次转移所有人员。

  为保证本镇水情迅速报县防汛指挥部,除利用现有的有线电话外,尚需增设无线对话系统。当溃堤或防汛指挥部命令撤退、转移财产,拟定设立一套报警系统,在必要时,可启动报警系统,通告本镇所有人员撤退转移。转移安置人员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筹措、安排,由安置点所在防汛指挥所临时负责,医疗救助、治安保障由县防汛指挥部派员到现场负责。

  (2)物资转移

  档案资料和粮食、药品等重要物资以及主要设备要根据汛情发展,提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3)转移顺序

  如突发溃口,按先人后物的顺序转移,人员中先老弱病残、小孩和群众,后干部、党员;干部中先一般干部后领导干部;物资中粮食、食品、贵重财物、燃料以及耕畜,后其它物资。

  (4)救灾措施

  转移应指挥有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行政村以自然村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自组织。

  镇防指组织18座以上的中巴车13辆、100吨位以上的船只15条,准备应急转移。

  镇人武部做好向县人武部请求部队紧急救援准备。

  镇防汛应急抢险队全力投入救援。

  镇民政办要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工作。

  塘南电信所要保证通讯的畅通。非常情况下通过架设临时设备,以保证重点通讯。

  塘南农电所要保证正常供电、非常情况下要采取紧急措施,千方百计保证重点地区供电。

  镇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流行病。

  塘南派出所切实维护好抢险救灾秩序,严惩趁灾打劫者。

  一旦溃口,镇防汛指挥所和镇直办单位领导班子,要立即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灾民转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脱险,动用一切运输工具抢运灾民。住楼房户和住高地户应发扬风格,积极接收安置灾民,不得拒绝接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应急预案 篇5

  福州市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然而,由于其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福州也面临着较大的自然灾害风险,特别是防汛工作一直是市政府的重中之重。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汛情,福州市城管部门制定了《福州城管防汛应急预案》,旨在在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快速、高效地响应和处置。

  一、灾害等级划分及响应等级

  根据气象部门的汛情预警信息,将灾害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对应的响应等级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当灾害等级升高时,响应等级也相应提高,城管部门需要进行更大力度的应对。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 加强监测预警。城管部门应及时监测排水系统和水利设施,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因素进行预警和预报,同时加强对各类重点区域的巡查和监控。

  2. 确保基础设施安全。城管部门需要确保排水系统、桥梁、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特别是在即将来临的汛期,应加强检修和维护工作。

  3. 救援和转移工作。如果发生重大灾害,城管部门需要及时组织进行抢险救援,并安排受灾群众的转移工作。同时,必须确保救援和转移工作的安全和有序。

  4. 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城管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紧急协调机制,共同应对汛期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建好与媒体的沟通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鼓励市民积极参与防汛工作。

  三、预案执行机制

  1. 建立防汛指挥中心。城管部门应成立防汛指挥中心,由专业人员和领导组成,负责汛期应对工作的指挥、协调、调度和监督。

  2. 预分工作职责。在预案执行过程中,城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分配,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3. 协调和汇报机制。城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应对汛期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在事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以上就是福州市城管部门制定的《福州城管防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执行机制。希望通过这份预案的实施,能够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对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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