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留学群小编准备了“交通事故报告”的深度剖析请看下文,我们在结束一段工作时。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以便上级部门迅速掌握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撰写报告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来品味此文感受瞬间的惊喜。
交通事故报告 篇1
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
x年xx月x日晚x点分,xx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xx月x日晚x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xx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xx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x人,年仅xx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x总、x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交通事故报告 篇2
跟着人平易近糊口水常日益提高和工作节奏的加速,单元和家庭购置的车辆呈逐年上升趋向,据资料统计,自20*年至今全国新增驾驶人员近一半摆布,这无疑给社会新增良多马路杀手。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也成为继债务、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年夜持续上升的平易近事案件,而且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执结率低的现象。
我院经由过程对本院20*年交通事情抵偿案件
的执行情形的总结、剖析和查询拜访,针对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难的这一现象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观点和定见。
一、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案件相关数据
县人平易近法院20*年执行立案共230件,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立案共计46件,占总立案数的20%;交通事情损害抵偿诉讼案件共52件,88.5%的交通事情案件需要强制执行;新收执行案件了案率约47%,而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案件了案率约为21.7%;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案件总标的为389.068万元,而了案标的为1*.72万元;此类执行案件牵扯到的当事酬报200人次。
二、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案件的特点
经由过程对上述数据的剖析,反映出此类执行案件的如下特点:
1、交通事情抵偿执行案件占法院执行案件的较年夜比例,且有上升趋向;
2、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抵偿根基需要依靠法院强制执行;
3、交通事情抵偿案件的执行难度年夜,执结率只为平均了案率的一半摆布;
4、交通事情抵偿案件抵偿标的较年夜,牵扯众多当事人,造成执行工作难以开展;
5、执行刻日较长。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执行刻日跨越三个月,同时有相当一部门案件成为骨头案件,久执未结。
三、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剖析
经由过程对其他法院和本院交通事情抵偿案件执行情形的数据剖析来看,交通事情抵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剖析
(1)交通事情抵偿案件的被执行人年夜多是自然人,有经济能力的,在交警部门交通事情的措置中一般会调整解决。经交警部门调整未果,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进入诉讼轨范的案件,被执行人经济状况普遍较差,抵偿能力相对较低。且事情不仅造成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也存在分歧水平损伤。是以,面临超出被执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现实履行能力的巨额交通事情损害抵偿金,被执行人根柢无力了偿。
(2)交强险强制实施后,交通事情抵偿案件的被执行人本应搜罗保险公司,但因为下层法院交通事情案件中的车辆多为几回转手、车况不良、准报废车辆,甚至手续不全而无法打点保险;或者因为车主的侥幸心理,导致保险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往往也不认可生师法令文书确定抵偿金的计较体例,而是按照行业尺度或内部划定从头计较,计较后的数额一般会削减10%40%。这部门权益的争夺又需要车主经由过程诉讼与之解决,使交通事情执行案件案上加案,执行过程空费时日。
(3)有些小我或者小我合资出资采办车辆,为了从命打点部门对营运车辆打点的要求,将车辆挂号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天资的单元名下,以单元的名义进行营运,也就是凡是所谓的车辆挂靠。是以交通损害抵偿案件中就经常呈现一些专门从事经营挂靠营业的汽车运输公司,而这类公司往往从案件发生后就不见踪影,法人变换电话号码,企业变换工作地址,根柢无从寻找,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2、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执行前的功令状况剖析
(1)前期措置刻日较长,客不美观上导致了法院执行的被动。因为受措置轨范的制约,道路交通人身抵偿案件首先必需经由公安交管部门调整措置,且措置刻日一般长达数月,公安交管部门在措置时往往只能依权益对车辆予以截留,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富无法进行节制,客不美观上为部门被执行人伺机转移其他财富供给了便当;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执行环节后,呈现了义务人除被扣车辆外无其他财富可供诉讼保全或执行的被动场所排场。另一方面经由交管部门调整和诉讼轨范,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的时刻,车辆在交管部门的保管场所情形较差又多为露天停放,价值迅速贬损。所剩不多的价值还需交纳昂扬的保管费用,以为例泊车资为20元/天,车辆保管费用一般需数千元。再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根基就所剩无几。更不用说有些外壳受损较重的车辆根柢无法变现。
(2)进入诉讼轨范后部门法官缺乏执行意识,就案判案,造成执行难。交通事情人身损害抵偿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有的当事人具有必然的法令常识,能实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则依法采纳了保全法子。而有的当事人缺乏法令常识,认为案件诉讼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尽到提醒义务,该保全的财富既没有通知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亦没有依权益进行保全,这就给闯祸者缔造了转移财富的机缘。
3、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的外部执行情形
(1)被执行人法令意识稀薄,无诚信意识,规避执行情形严重。义务人在法院判决偿付高额抵偿费用后,往往迅速将保险公司理赔的商业险转移,采纳转移、隐匿财富或者遁藏在外
的体例来逃避执行,造成无财富可供执行的假象,客不美观上造成执行人员无法经由过程采纳强制法子来催促其履行义务,使执行通知书酿成逃跑通知书,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年夜的障碍。
(2)申请人年夜多缺乏根基的诉讼常识,对诉讼风险的熟悉不足,对法院执行的期望值过高,普遍存在着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必定会帮我全数执行到位的熟悉误区,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度依靠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实时申请诉讼保全,在执行中也未积极配合查找损害人的财富线索,只是一味地认为只要讼事打赢了,立案申请执行了,法院就能够把钱送到他们手中,而忽略了现实执行中的坚苦和风险,而一旦但愿失极易造成与法院的对立。
(3)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委托被执行人地址地法院执行,下场也并不显著。县地处温厚高速公路旁,为交通要道,每年有年夜量的交通事情都发生在温厚高速公路段,是以良多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在外埠,县法院无法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地址地法院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栖身地也不不变,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年夜,委托执行同样难以阐扬浸染。
四、解决交通事情抵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1、从立法方面,增添有利于呵护受害者权益的相关法令、律例的条目和内容
(1)有关道路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责任主体的法令划定,抉择了人平易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对抵偿主体简直定,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执行。出格是对于车辆在挂靠经营、承包经营、出租出借,私行驾驶、受雇驾驶、职务行为驾驶、无偿搭乘等气象下责任主体分袂应若何确定,应有明晰的划定。避免分歧法院之间,或统一法院分歧案件中,发生确定主体的原则纷歧致,呈现主体漏判、误判的气象,从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
(2)道路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的管辖,因为道路交通事情发生后是由事情地址地公安机关措置,当事人一般都向事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虽然《平易近事诉讼法》划定此类案件也可由被告居处地人平易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受害人向被告居处地人平易近法院起诉的几乎没有。而此类案件执行自己就较难,加上委托执行也难,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审人平易近法院无力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地址地人平易近法院不愿执行。是以,可以考虑修订有关此类案件管辖的划定,直接由被告居处地法院管辖,使案件进入执行轨范后,更便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富,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
(3)执行交通事情车辆的保险理赔金钱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过户等问题没有明晰划定,使得人平易近法院在执行保险理赔款和闯祸车辆时经常碰着阻碍,应从立法上对执行闯祸车辆的保险理赔款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的过户问题作出划定。此外,已经公布实施的《无邪车交通事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划定的交强险,投保数额有限,对一些较年夜的道路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不能解决根柢问题,应在实践中,完美和调整。这才是从根柢上解决道路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4)建议完美委托执行轨制。当前因为各类原因,委托执行轨制阐扬浸染不年夜,导致异地执行问题凸起。
2、在执行前的功令勾当中,充实考虑日后执行工作的延续性
(1)绝年夜年夜都交通事情是因为当事人的文化素质不高、交通平安法制不美观念斗劲冷淡而激发的,要使交通事情抵偿案件获得有用遏制,要普遍开展交通平安法制教育,使交通平安法制不美观念深切每个平正易近心中。
(2)增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一是公安部门可责令闯祸者交纳足额的事情保证金或供给有用担保,提醒受害人实时申请财富保全。二是公安部门可积极收集闯祸者及车主单元联系体例、车辆保险情形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门应年夜幅降低拘留收禁车辆的泊车资用。四是加速公安部门的事情措置轨范。五是增强车管部门对车辆的查控力度,法院采纳的限制过户查封体例,难以现实节制车辆,车管部门应在验车和日常打点等环节配正当院对流动车辆实时节制。
(3)加年夜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法院应在诉讼保全中切实增强财富查控,同时可在公安机关事情责任认定切确的情形下,按照受害人的申请及伤情治疗的需要,实时裁定先予执行治疗费,保证被害人获得实时治疗,避免在持久的诉讼和执行中导致车辆价值贬损以及被执行人员无法寻找,缓解往后的执行压力。
3、加年夜执行力度,采纳多种执行法子
(1)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礼貌,耐心详尽做好当事人的思惟工作,换位思虑,缓和矛盾。要细心寄望每一个执行细节,巧挖每一条执行线索,强化执行中的人情味,从根柢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务的发生。
(2)对没有一次性履行法令义务的能力,但履行义务的立场诚恳,而且有持续履行义务能力的被申请执行人,采纳矫捷的执行体例,促使执行息争。充实考虑让双方配合保留和成长,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惟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本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和谈,并看管和谈的履行。
(3)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操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斗胆合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富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纳拘留、查封、拘留收禁、冻结等法子;对有履行能力而持久逃避或转移、潜匿财富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果断究查其刑事责任。
(4)对于经查实确无了偿能力且又无财富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本次执行轨范,待被执行人有能力了偿时再恢复执行。同时,带动无了偿能力的被执行人近亲属代其履行部门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在被执行人抵偿相当部门款额后,带动其执行权力人告竣息争,达到使执行权力人减免原执行标的,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5)成立受害人布施轨制
设立道路交通事情救助基金,对那些糊口坚苦,而被执行人又确实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经由严酷审查的情形下实施救助。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的相关条目划定了救助基金,但对救助规模限制得斗劲狭小和严酷。因为执行法院直接面临当事人,对其经济状况斗劲体味,故救助基金打点机构可以按照法院提出的救助建经由议定定救助,加年夜对经济坚苦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宽救助基金的来历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实时布施而引起社会上不不变身分发生。
跟着无邪车辆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平安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主要问题。从维护社会不变、经济成长的年夜局出发,除了更好的阐扬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门的协调本能机能外,更主要的一点是完美法令划定,增强和成长保险事业,加年夜交通强制保险的额度,拓宽交通强制保险的规模,分手交通事情个案风险,是妥帖解决这类案件的有用路子。
交通事故报告 篇3
省区
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0xx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xx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1%。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交通违法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低驾龄肇事
20xx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xx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
交通事故报告 篇4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交通事故报告 篇5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新发现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案情简介:
20xx年xx月29日8时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谢某的小轿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骨折,手术后于20xx年xx月14日出院。20xx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髋部不适就诊,20xx年3月5日MRI显示为左股骨颈骨折。由于双方在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纠纷,而郭某又无力支付医药费,遂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律师费,法院支持郭某的全部诉请。现郭某第二次起诉要求谢某支付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和鉴定费。
调查经过:
接受甲的委托后,律师代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同时申请对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办理结果:
经过鉴定,郭某构成道路交通十级伤残,但难以认定左侧股骨颈骨折系交通事故外伤所致。审理后,法院支持了郭某关于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的请求,但是对于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该部分的鉴定费不予支持。
办案心得: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由于谢某的不谨慎驾驶,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损害。谢某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赔偿郭某相关方面的费用。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认定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报告 篇6
关于醉酒驾车社会
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醉酒驾车诱发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高晓松当庭忏悔
实践参加者:周娥
实 践 时间:2011年4月--5月20日
实 践 地点:
现将此次实践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无疑,现在“高晓松”已成为一个符号。它更多的不是指“高”的姓氏代码,而是作为一种令人警醒的社会标签,比如“醉驾”、比如“危险驾驶”。备受社会关注的“高晓松醉酒驾车判刑案”终于尘埃落定。所以高晓松成了一个标签式的人物,同时“危险驾驶罪”的罪名,也让该案一时成为舆论焦点。调查方式:网上搜素相关资料
调查目的:
1、关注“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危险驾驶罪”的进展情况;
2、反思此案,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真正在驾驶员心中扎根。调查内容:
简单回顾一下高晓松案:今年5月9日晚,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酒驾驶,造成四车追尾,三人受伤。今年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第二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宣判后,高晓松当庭忏悔。另据公安机关统计,1980年至2011年,全国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2010年发生交通事故265204起,死亡73484人,与1980年相比,交通事故增长147.27%,死亡人数增长284.81%。而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的情况,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起,造成2363人死亡。2009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3206起交通事故,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可见,酒后驾车危害大,严重威胁人们出行生命安全,加大公安交警工作压力,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因此,搜索相关资料,参考交通安全书刊和相关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书籍,深入调查研究,从各个不同侧面分析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及机理,提出防治酒后驾车的对策措施。
一、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
酒给人带来许多情趣和快乐,但也给人带来许多不文明行为和灾难,酒台上反目成仇、摔餐具并不少见。酒的威力如此之大,就连酒的发明者也始料不及,酒对驾车人的一生起着生死贫富之别作用。每年酒后驾车诱发不少交通事故发生,酿成不少家庭悲剧,夺走了不少人的生命,使不少白发人呼天喊地送走黑发人。虽然酒后驾车成为杯中的冤魂,但还是屡禁不止。
(一)饮酒泛滥与酒后驾车的关系。
1、社会因素。有车开、有酒饮成为人们时代的追求,出行方便,饮酒的机会多,酒后驾驶也随之增多,饮酒与酒后驾驶成正比。其主要原因如下:
(1)与传统酒文化有关。酒作为饮料在我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同根共生,在世界上可算得上是别具一格。追忆历史名人,有商纣王酒池肉林、曹操煮酒论英雄、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等典故,李白有“人生得意须尽饮,莫让金樽空对月”之感悟。所谓无酒不成宴、无酒不成欢、无酒不成礼、以酒为敬、以酒为乐、以酒解愁、以酒消遣、以酒量论英雄等。有关职能部门接待上级领导来宾,为了取得领导和来宾的欢心,以酒为敬;亲朋好友相聚、单位组织活动、校友聚会,开怀畅饮,先饮为敬,然后到达饮酒高潮:敬酒、回敬酒、交杯酒、罚酒迫酒、赌酒等无所不有,饮酒成风,谁也无法阻止也无权阻止人们饮酒,这种场面醉酒的人多,酒后驾车的人也多,造成交通事故也较常见。
(2)与生产经营有关。由于酒的利润高,在市场激烈竞争中,酒的制作和酒的名称层出不穷,所酿的酒五花百门,有高度酒、低度酒、高档酒、低档酒、药酒、瓶装酒、散装酒、啤酒等,让各层次经济收入的人和各种酒量的人均可饮用。加上厂商销售的绝招,聘请年轻貌美的推销员,这些推销员口齿伶俐,让驾车来就餐的人本不想饮酒的也饮了;让平时滴酒不沾的人也饮上几杯,让嗜酒人醉昏昏。酒的销量多了,酒后驾车的人也多了,酒的销量与酒后驾车成正比。
(3)与生活方式有关:新时期的年轻一代,无论生活条件是否允许都一味地追求饮酒作乐,夜晚成群结队不是去酒吧,就是去夜总会。空腹饮大量啤酒,少则人均饮几瓶,多则人均十瓶八瓶。虽然啤酒浓度低,但由于空腹摄入量多也醉,这种情况容易被饮酒人忽视,因而驾车上路回家引发交通事故。
2、个体因素。
(1)与家庭有关。受种种社会因素影响,夫妻间信任程度低,互相猜疑,夫妻不和、争吵不休,矛盾积累激化升级,婚姻终止还是保存的矛盾无法选择,烦燥不安,因而驾车外出饮酒发泄消愁。按医学观点来说,忧则伤脾、怒则伤肝,此时肝对酒的解毒功能相对较差,加上睡眠不好,影响大脑皮层功能,这类人酒后驾车的危险性非常大,发生的交通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因此,街坊邻里、亲戚朋友、亲人要多关心开导,避免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2)与心理压力有关。市场竞争激烈,使经商人员紧张、焦虑、忧伤、失眠,为拓展业务,多拉客户,以饮酒打开交际闸门,经常泡酒池。生意兴旺的人,为抢占市场竞争之前列而醉酒,生意亏本的人为挽回经济损失而醉酒。由此可见,经商人员酒后驾车也较普遍。
(3)与不良习惯有关。嗜酒人有的是上一代遗传因素引起,也有的是长期饮酒逐渐养成的不良习惯。同样的酒,不同的人对酒的感觉也有不同,不会饮酒的人感觉酒是辣的,嗜酒人感觉酒是香的,感觉酒香的人,每逢进餐就有酒的嗜好,酒量逐渐增大,成为酒后驾车的屡犯。
(二)酒后驾车心理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1、与自信好胜有关。乙醇(酒精)的作用,使中枢神经系统处于兴奋状态,欣快、情绪不稳定、易激怒、好强好胜。认为自己驾车技术过硬,平时酒量较大,酒后驾驶不会出问题。因而执着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酿成交通事故悲剧。
2、与盲目无知有关。由于酒后驾车危及交通安全的信息闭塞,报刊杂志很少见到,即使有这方面知识也很简单,因而饮酒人对酒的认识陷入盲区。误认为少量饮酒驾车没问题,在这种无知迷惑下,驾车人主动饮、酒台上的人也为驾车人敬酒、劝酒。即使酒醉了也驾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
3、与强化心理有关。经济的发展带来机动车增多和饮酒的人增多,酒后驾车队伍迅速扩张,警力相对不足。加上酒精检测仪滞后,驾车人不合作、冲卡逃检、不用嘴向酒精测试仪吹气等,造成酒后驾车认定难,执行处罚难,工作效率低。有的酒后驾车未被查出,也有的酒后驾车查出未能执行处罚,管理不善,惩治不力,这些因素强化了酒后驾车人的侥幸心理,因而酒后驾车屡禁不止。
二、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理
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来之突然,来之凶猛,瞬间车毁人亡,这个无形“杀手”,到底缘何而来,又从何而去?饮酒是否中毒与胃肠道、肝功能状况和酒的嗜好等因素有关,不同的个体有明显差异。健康人一次饮酒乙醇含量 70克至80克,可出现全身各系统功能障碍,对驾车危害最大。主要表现为 :
1、酒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乙醇毒性使中枢神经系统调节和骨骼肌张力调控失调,运动障碍步履不稳,精神欣快、易怒嗜睡、意识障碍、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力下降。此时若驾车,由于运动神经障碍,无法准确把握方向盘,中枢神经功能障碍,不能准确分析判断道路上瞬息万变的交通情况,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2、酒对视觉的影响。在正常情况下,瞳孔和晶状体对光感、远近、颜色、物体大小进行自动调节,就如照相机的光圈一样,能调节远近、物体大小、颜色的清晰度。当饮酒后,酒的代谢产物乙酸能使视网膜血管扩张,眼结膜充血,压迫眼球的感光细胞,使感光细胞功能发生障碍,视力模糊。乙醇的毒性作用使瞳孔和晶状体对光感、远近、颜色、物体大小调节障碍,就像双目失明一样,眼前所有的物体、颜色都看不清。如果这时驾车,对前面的来车、护栏、行人、红绿灯和交通标志等路况均无法看见,因而出现避让不当或未让直行车或冲红灯,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发生。根据这个哲理推测,在交通事故当中,凡因避让不当、未让直行车、冲红灯和无任何诱因违规行驶撞车的都是酒后驾车的可能性大。
三、控制酒后驾车的防治对策
(一)广泛宣传教育,筑牢第一道防线。
1、制作交通事故系列录像教育片,警钟长鸣。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牵头,以公安交警为主,会同新闻媒体、电视台记者等组成治理酒后驾车专门队伍。在多发路段和时段巡逻,拍摄酒后驾车上路、违规行驶、冲红灯、未让直行车和避让措施不当、撞击护栏、来车、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相撞的惊险事故现场。并收集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照片和交通事故后留下父母妻儿永远的悲痛的信息。精心策划,科学设计,制作饮酒到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系列典型录像教育片。开展宏观教育,电视台每天午间和晚间新闻播出系列录像教育片,开展微观教育,在培训驾驶员时,把酒后驾车系列教育片作为驾驶员培训必修课。通过事故现场教育,用事实说话,用血的教训激发控制酒后驾车的内在动力,使驾车人自觉控制不饮酒,使饮酒人自觉控制不驾车。让曾经有过酒后驾车的人永远不敢再拿生命去赌博;让那惊险惨不忍睹血的教训警钟长鸣。既给责任人施加压力,又唤醒驾车人自觉抵制别人劝酒、迫酒;也警醒朋友、同事不敢再为驾车人敬酒;既消除酒后驾车盲目自信的侥幸心理,又解决屡禁不止酒后驾车问题,能从源头上防治酒后驾车,最大限度地控制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2、积极宣传饮酒对驾车的危害,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出门求平安是人类的共同心愿。从主体看,是驾车人对酒的毒性作用盲目无知所造成悲剧。驾车人如果知道酒与驾车的因果关系,谁也不愿意也不可能拿生命去赌博的。因此,控制酒后驾车必须要以宣传酒的知识为突破口,把酒的成分、毒性作用、对驾车的影响及引发交通事故的全过程用文字表达出来,配以典型交通事故图片,形成图文结合的宣传资料。免费发送到各单位部门、各行各业、各酒店、各类人士的手上,并张贴到酒楼、酒吧、夜总会门口、餐厅墙上等处,通过电视台电台播放、讲座、张贴发放宣传单,一传十、十传百,宣传力度大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饮酒对驾车的危害性,自觉控制驾车不饮酒,即使需要配客应酬饮酒也不敢驾车去。父母、亲人、朋友、同事由于明白酒后驾车的危害,也监督驾车人不饮酒。这种教育防范方式,利用群众自己教育自己,针对性强、操作简便,受教育面广,耗
费警力资源少。既减轻公安交警的工作压力,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又能控制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良好环境,(二)严惩酒后驾车,筑牢第二道防线。
1、加大力度查处酒后驾车。科学用警,把警力投向中午12时至14时,下午18时至21时的高发时段,实行弹性工作机制和错时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酒店附近、收费站等多发地段设卡检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有酒后驾车特征的对象进行酒精测试,及时送检,严肃处罚,严格控制酒后驾车上路。
2、依靠科技快速认定酒后驾车。目前使用酒精检测仪工作效率低、取证难、执行难。在酒精检测科技方面显得滞后,建议积极开展酒精测试方面的科技创新,研制出方便、快捷、准确的检测仪,以应对日益增多的饮酒驾车人,严格控制酒后驾车。如香港一家公司最近把吹气分析仪整合成车匙,如果酒精含量超标,车就不能启动,适用于各型车辆,能从源头上堵截酒后驾车,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也可考虑购进一些来尝试。
3、依法严惩酒后驾车。目前国家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较轻,对一些经济收入好的人来说罚千几百元是没当会事的。因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对酒后驾车进行惩罚。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地方法规,对酒后驾车进行相应处罚。也可借鉴国外一些适合我国使用的做法,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对货车驾驶员酒后驾驶一次的,5年内不得申报客车牌照;对客车驾驶员酒后驾驶一次,吊销驾驶证;对连续二次酒后驾驶的,实行终生禁驾。
(三)建立长效机制,筑牢防范根基。
1、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从酒后驾车人自身利益入手,实行经济约束。对认定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一律不予以赔付;对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及车辆损坏维修费一律自付;对机关干部、职工酒后驾车的,在单位检讨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这种约束机制既能防止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又能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
2、健立倒查追究责任制度。控制酒后驾车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并非公安一家能做好的,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建议省委省政府把酒后驾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工作来抓,出台酒后驾车的监督制约有关规定。要求各行各业各单位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把酒后驾车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评比,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对创新管理,加强监督,有效控制酒后驾车的先进单位给予表扬;对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责任人要倒查追究原因。
些许感悟
一个人的醉驾导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因为醉驾而一审被拘役6个月处罚金4000元,高晓松不是首个,但是,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现在确实是一种普遍的心态,这种心态的矫正非要以判刑警醒醉驾者吗?!那么,下一个醉驾残忍的现实,会就此终止吗?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说:高晓松案引发的关注已超出了醉酒驾车案件的本身。这起案件让人们对“醉驾”有了新的认识,向国人酒后驾车的陋习敲响了警钟。重刑具有威慑作用,而法律却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和根本途径。预防恶性交通事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所有开车人遵守法律、文明驾驶、敬畏生命。
交通事故报告 篇7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