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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合同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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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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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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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我们的权益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合同的角色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了。签订合同是确保市场交易安全、维持经济规律稳定的关键手段,你是不是也在合同问题上苦恼呢?欢迎您细读本文,感谢您的肯定与支持。

保养合同 篇1

  给你一篇保养合同的写作范例,你可以参考它的格式与写法,进行适当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信息产品维修维护合同。

  一.该合同所包括的信息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序列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台数: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产品免送维修服务,相应服务条款如下: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只对本合同所列产品实施上门维修,如需更换零件甲方应承担零件费用,且甲方不再拥有更换下来的旧零件的所有权。

  2.如果乙方认为该产品需要取回修理,则乙方技术人员将直接前往甲方处取机。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列产品进行两次免费清洁。

  4.除乙方的节假日外,每周星期___至星期______:___——___:___,是乙方执行该合同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的.第二个工作日是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

  5.本合同不涉及有关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凡涉及软件或网络支持问题的维修服务,均按照乙方收费服务标准收费。

  6.乙方实施上门维修地点为该合同所包括的甲方信息产品现在(合同签字日)使用所在地。

  7.甲方应对其专有的机密信息的安全自行负责。

  三.合同生效及合同期限: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方可生效。合同期限是________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整。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保养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泵房内的全部水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服务项目

  1、水泵设备维护保养

  2、技术服务要求

  1、乙方保证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水泵设备维保专业技工,有丰富的`水泵设备维修保养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对用户负责,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水泵维护保养资质,能够切实按国家相关水泵维修保养规范进行。

  2、对上述设备提供一次全面的例行保养工作,其中包括设备机件的安全及功能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加油,设置,调整操作等以使设备正常运行,达到原制造厂家的产品企业标准或现行有效的相关通用标准。

  3、所有检修维护的水泵设备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各运动部件运转应正常,不得有异常声响和摩擦现象;附属系统的运转应正常;管道连接处应牢固无渗漏;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各润滑油的润滑油温度,密封液和冷却水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均应灵敏,正确,可靠;机械密封的泄漏量应符合原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油升应正常。

  二,水泵类型,数量各种型号水泵22台其中,型号为

  1,全年保养费(大写):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税费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一次性付清本合同费用(开具发票)

   三、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入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应做好水泵的日常管理工作。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养合同 篇3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 13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鉴于:

  1、承包方已经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踏勘,了解项目及其周边环境情况,了解场地现状、施工现场和道路规划情况、现场各总承包单位施工管理现状、施工场地情况和调整可能、地下管线、施工水电接口位置及供水供电现状等施工条件,承诺在现状条件下完成约定内容;

  2、承包方已经认真审阅了设计文件,了解涉及消防的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内容,了解本工程设计内容及施工图设计深度,了解本工程前期进展情况,了解本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了解发包方及各总承包方对现场文明施工、过程产品、最终产品以及保修服务要求所要达到的企业标准,承诺能够按照设计要求、相关规范和发包方企业标准完成约定的内容,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3、承包方了解当地法规、政策,了解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以及将来的国家法律及政策变化趋势,承诺能够在当前任何政策条件下完成约定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4、承包方了解当地建筑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状况,承诺能够组织足够的建筑设备、材料及劳动力,并承诺农忙不减员、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条件;

  5、承包方已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天气状况和变化规律,承诺能够在现有自然条件下按照约定条款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消防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二、承包内容及方式

  2.1、承包内容: 2.2、承包方式:。2.3、甲供材: / 13

  三、施工合同总价款及调整

  3.1、本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3.2、本工程采用施工合同总价款加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本协议3.3条款中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计取。

  3.3、施工合同总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 3.3.1.材料价格、人工、机械及计价文件;

  3.3.2.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费用未计入施工合同总价款,但相应的施工费用和取费已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3.3.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该分项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图和河南省现行定额经双方核对后确认,承包方的实际领用量超出双方确认数量部分的材料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按发包方合同价格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3.3.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至工地指定地点,按发包方流程组织三方(发包方、监理及承包方)共同验货,并签字验收及交接。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工地保管及安装前的二次搬运已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3.3.5.规范、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所有检测、试验(含发包方供应和指定的材料)、验收工作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3.3.6.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已对招标图纸进行专业审核,并及时优化补充图纸遗漏及不足,结算时不再调整;

  3.3.7.施工图中已经包含但作法不明确的部位,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明确其做法的技术核定,其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款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3.3.8.建筑垃圾外运费用已计入施工合同总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

  3.3.9.本施工合同为合同价款一次包死,固定施工合同总价款中已包含施工图和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施工工艺,并包含了郑州市建设工程综合计价预算定额、调整定额以及有关各类收费文件;承包方已充分考虑了政策、市场、施工措施调整、施工现场调整搬迁和其它各种风险因素,在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施工合同总价款调整。

  3.3.10.水电费计取办法:施工现场水电费的计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及分摊一定的损耗执行。

  3.3.12.工期顺延签证所发生的费用。/ 13

  四、付款方式

  五、合同工期

  5.1、工期: 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开工通知为准。5.2、主要控制性工期节点:随主体进度。

  5.3、只有以下情况,依据发包方签证,工期可相应顺延:

  5.3.1.不可抗力影响(因社会性罢工、天气和其它可预见的自然原因工期不予顺延); 5.3.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影响施工的停水、停电一周内累计超过24小时; 5.3.3.出现上述情况,承包方应尽快统计出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时间,并于事情发生后24小时内提请发包方代表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承包方超过24小时(停水和停电发生后下周二以前)未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视为放弃工期顺延。

  5.4、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停工令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5.5、竣工日期:承包方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意见》后书面提出验收申请28日内发包方、监理方组织验收(发包方、监理方不得无理由拒绝验收),发包方、监理方验收合格通过的时间为竣工日期。

  六、双方工作 6.1、发包方工作

  6.1.1.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及时办理各类签证、工程进度款手续;

  6.1.2.发包方的现场代表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6.1.3.发包方的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规定,对承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评定,如有不能满足要求,经提出后不能及时整改或多次重复出现的、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工期严重拖延的,有权对承包方进行违约索赔或签发停工令;

  6.1.4.组织土建总承包单位向承包方提供水、电接口到施工场地内,用水、用电的施/ 13 工、安装及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负担,水、电费用以所安装计量仪表(承担相应损耗)和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方向土建总承包单位支付; 6.1.5.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伍套(图集由承包方自购); 6.1.6.发包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负责对违约行为进行索赔; 6.1.7.发包方所委托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派遣的工程师名单,另行通知; 6.1.8.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6.1.9.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有关管理规定见现场施工管理办法。所有文件须有现场代表签字后生效。6.2、承包方工作

  6.2.1.承包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国家和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发包方的相关企业标准履行施工合同约定内容,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6.2.2.承包方开工前5日内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需经发包方书面批准;

  6.2.3.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按时向发包方和监理提供本周、本月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

  6.2.4.承包方对发包方的书面指令必须无条件执行,但承包方有责任对发包方的错误指令作出书面提醒。承包方不执行发包方指令,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经济索赔;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和监理的口头指令有权要求指令人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6.2.5.承包方接受由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遵守监理程序和监理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无条件执行监理指令,但若发现监理指令错误时,承包方有责任在接到指令4小时内及未执行前通知发包方进行认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6.2.6.承包方有权按工程进度需要,要求发包方代表和监理提供服务,因服务不到位影响工程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协调处理;

  6.2.7.承包方负责办理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保险费用;

  6.2.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方负责工程正式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等,承包方自费予以修理; / 13 6.2.9.接受土建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

  6.2.10.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政府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2.11.承包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验收和签字手续; 6.2.12.承包方应在主体工程竣工前10天,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

  6.2.13.所有向发包方发出的文件均由项目经理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有效; 6.2.14.负责办理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手续并向发包方提供《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期限为自本消防工程完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

  6.2.15.承包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本工程除国家及政府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外,承包方还应提供下列要求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件:

  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在工程结束之前必须保证每周不低于5个日历天(每日不低于7小时)在工程项目现场,且保证任何时间段的通讯工具联络畅通,承包方承诺发包方及监理方有权检查承包单位技术及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如在岗情况不符合约定,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的工程款内扣除1000—20000元违约金/次。6.2.16.承包方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检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每发生一项(或一人)违约,承包方承诺发包方有权从工程款内扣除1-5万元违约金。(并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调整)。

  6.2.17.承包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6.2.17.1.发包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施工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6.2.17.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 13 6.2.17.3.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2.17.4.与本施工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2.1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发包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6.2.19.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消防部门的处罚;在工程验收时如果发包方正式用电不能到位采用临时电,承包方负责协调验收。

  七、双方代表

  7.1、发包方委派)为发包方代表,按照以下约定代表发包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1.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作为现场代表,作为本项目的现场代表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五天通知承包方;

  7.1.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出现,由其本人签字并盖章后,提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或其下属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1.3.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7.1.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提前七天通知承包方,后任代表应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7.2、承包方委派 为承包方代表,即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其按照以下要求,代表承包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2.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向发包方代表发出,发包方代表应在24小时内在回执上签署处理意见;

  7.2.2.组织按发包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

  7.2.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发包方管理和安排,遵守发包方有关管理规定/ 13 和措施;

  7.2.4.承包方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请发包方同意,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恢复变动且承包方须承担违约责任。7.3、承包方联系方式:

  承包方承诺:发包方以语音电话(含短信)传递的信息后,即视为承包方已收到并了解相关信息内容;电子邮件、传真由发包方发出后超过8小时后,视为承包方已经收到该信息;信函自发包方寄达承包方地址处即视为承包方收到该信函。

  八、质量标准

  8.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8.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发包方的企业标准,发包方企业标准以发包方或工程监理出具的《质量要求通知书》和已由发包方和工程监理认可的工程样板为准。

  8.3、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发包方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临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必须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如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的而又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另派人进行验收或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承认验收记录。

  8.6、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方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认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7、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对消防工程成品、半成品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如有破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或返工,(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全部责任由消防施工单位承担; / 13 8.8、承包方必须按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监理工作程序进行施工和报验。凡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每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10000元;

  8.8.1.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使用非标或非指定产品的; 8.8.2.未经报验及验收不合格而擅自隐蔽或继续施工的; 8.8.3.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工程做法和工程材质的;

  8.8.4.规范规定应试验检测而未试验检测及试验检测不合格的建材擅自投入使用的; 8.8.5.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超过要求时间未整改的;

  8.8.6.进场建筑材料未按有关规定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 8.8.7.其它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要求的情况。8.9、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8.9.1.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如属于承包方原因的承包方负责返工修复至验收合格标准,如因未按时间取得《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意见》,影响发包方交工验收或交房,发包方从工程款中扣除壹拾万元违约金。

  8.10、除应符合国家、行业的规范、法规、图集、技术标准、工艺要求外,针对本工程状况,无论国家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与否,在此着重提醒承包方注重以下要求: 8.10.1.本工程严禁直埋线(无套管线路),任何线路必须穿管敷设,所有设备导线依据相关工艺要求留够预留长度,每发现一处直埋线现象或敷管、敷线不符合规范要求,无论任何原因,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承当修复责任;

  8.10.2.所有线段均需要依据规范要求做好线号标识,标识的字迹清晰不易褪色、字体大小适中,材质能够防潮,标识内容应与竣工图内容相符。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及本款约定,无论任何原因,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并承当修复责任;

  8.10.3.消防报警设施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符合工程实状的设备编码表由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随竣工资料移交发包方,如移交编码表内容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未移交编码表,无论任何原因,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依据本款要求进行移交;

  8.10.4.国家、行业的规范、法规、图集、技术标准、工艺要求等条文之间存在多种做法或存在矛盾(冲突)内容,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中明/ 13 确该部分做法,并依据监理方书面批准后方可依据批准方案施工,承包方承诺监理方所批准的方案在不违背上述条款的情况下,保证工程通过政府机构的验收。如未依据本款要求施工,无论政府机构验收合格与否,均视为不符合要求部分,承包方承诺每处不合格部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8.11、其它约定按发包方另行通知为准。

  九、安全文明施工

  9.1、承包方的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接受土建总承包单位统一现场管理;

  9.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技术管理

  10.1、承包方必须按其施工资质等级组织技术管理;

  10.2、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施工图,将图纸中设计相互矛盾、重要遗漏、影响施工的图纸问题找出,并在图纸会审中提出;

  10.3、发包方指定的材料进场后除按照正常的检查、验收、试验外,由发包方随机现场取样,并送至实验室进行重复检验,检验合格,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将材料清除出施工现场;如确认为假冒伪劣产品,视为已使用的该类材料均为不合格产品,工程全部返工,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金。

  10.4、因承包方未认真审查图纸造成停工、返工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0.5、承包方应于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做好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10.6、承包方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提前7天提出解决申请,修改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请,承包方未按上述时间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申请,造成工程停工、误工、返工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发包方应及时解决;

  10.7、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材料设备 11.1、材料质量

  11.1.1.承包方所使用材料必须经发包方或监理方认可,并承担最终质量责任; / 13 11.1.2.承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报验、复试; 11.1.3.承包方投标时承诺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投标承诺执行; 11.1.4.承包方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1.2、材料品牌

  十二、竣工验收

  12.1、工程全部完工并自检合格、按有关规定完成所有检测和试验后,承包方应积极组织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验收合格,视为通过内部验收。12.2、承包方自主组织消防主管单位在单电源条件下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验收,30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验收并向发包方提供合格的《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意见》;承包方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意见》后书面提出验收申请28日内发包方、监理方组织验收(发包方、监理方不得无理由拒绝验收),发包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必须加盖发包方验收专用章)通过的时间为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完物业移交手续。

  12.3、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方和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方逾期未向发包方移交完毕,承包方按照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

  12.4、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承包方须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发包方直到入住结束或发包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

  十三、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1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必须报送全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三套; 13.2、工程竣工后15日内,必须报送变更、签证资料目录;30日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超过30日未报送结算资料,视为放弃;放弃部分按发包方计算为准。13.3、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报送。

  十四、工程保修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叁年,自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叁拾陆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因安装质量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十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 13 15.1、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应积极组织人员和材料进场施工,若在甲方开工通知中约定的开工日期滞后5日乙方仍未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都属于违约行为,若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完工,乙方每延误一天支付给甲方总合同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相关审批、入网、验收手续影响甲方项目供暖,则属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支付甲方总合同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3、双方发生争议时,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一方可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6.1、承包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以防止其员工或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财产损失责任。

  16.2、承包方的劳务分包或劳动力招聘必须向发包方以及监理单位备案。承包方并对其招聘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体或个人非正常的方式或渠道或威胁以给发包方造成某种伤害,如若发生一次,承包方承诺发包方有权扣除全部工程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

  16.3、有关本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或采取诉讼方法解决。

  16.4、承包方严格履行其在投标承诺中及中标后的优惠承诺。16.5、施工期间场地内除办公外,不得居住施工人员。

  16.6、施工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发包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承包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由承包方负责;当工程交付前,承包方应当按监理单位要求,按计划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方的设备、材料、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以配合外管网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双倍承担。发包方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中扣除。/ 13 16.7、办理夜间施工手续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6.8、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的一系列营销活动,并遵循省、市治安相关条例。如围绕样板房装修过程中的各种配合、景观工程的施工配合、销售活动期间的施工配合及发包方其他重要活动等非计划内工作并按发包方指令时限完成。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不配合行为甚至抵触发包方及监理方管理的行为从而给发包方带来显性或隐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发包方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性质恶劣,发包方有权单方随时终止与承包方的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承包方为此的任何损失。

  十七、合同成立和生效

  17.1、本施工合同经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17.3、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再行签定补充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 13

保养合同 篇4

  联系人:

  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接_________ 保养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三、保养周期及内容:

  每月巡检一次a.测试自动门各项功能。b.检测雷达灵敏度。c.检查门体及止摆器紧固情况。

  五、保养程序:

  1.甲方协调和安排合适的维护时间,可安排在周六、日。

  2.乙方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工作时间,上午或下午。

  3.每次保养完后由乙方工作人员填写维修记录,甲方工作人员对记录逐项核查完后签字认可,维修工作方可结束。

  2.甲方有权自购零件。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购零件。

  七、保养费用:

  全年保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 (_________ 元)。

  八、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 元)。半年到期后一周内,支付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 元)

  九、合同执行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条款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保养合同 篇5

  使用单位(甲方)_________

  维保单位(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a) 电梯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B11/418)规定,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 年 __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本合同年收费为 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维护保养费。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 □半包 □大包

  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优先供应.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半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九条 驻场:

  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 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 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提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 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1 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 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 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 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并在一个月限期内对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内容进行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二、有权拒绝甲方所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维保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恶劣天气,道路严重堵塞等原因)抵达现场。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如出现故障隐患上报不及时,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由于乙方检修不到位,发生故障的按照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负责。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5‰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而且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五)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5‰ 标准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七)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定,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 ) 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配合检测。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保养合同 篇6

  3.1、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维护保养总价范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先行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1.1、由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系统设备,因甲方或受小区业主委托进行装修的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故意或无意的人为损坏,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巨的原因,(包括雷击等)所导致的意外损坏或因乙方本身所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的,产生的所有维修费、设备费及材料费用。

  3.1.2、各个系统的软硬件及升级换代(包括应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和装修过程中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移位。

  3.2、更换或增加设备费用如是甲方需要更换、添加产品、材料或产品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先行收取产品、材料或维修费用。或双方另签署单项安装合同。

  4.1.1、甲方应提供区内各系统平面图、设备清单及设备说明书各一套,并按各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中所载明的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系统设备,避免出现人为障碍及事故。

  4.1.2、甲方在系统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系统设备的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停止系统设备的运行和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维护保养热线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到达后,甲方值班人员有义务说明事故发生经过。

  4.1.3、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需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开展与系统维护保养或维修及更换有关的工作,若甲方擅自指定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实施了维修保养工作,甲方应对该“弱电系统”设备的无法修复承担全部责任。

  4.1.4、甲方应按乙方的维护保养作业内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一切所必须的便利条件,并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的维护保养项目的竣工。

  4.2.1、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维护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为甲方提供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如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因设备原因暂时无法解决,乙方需向甲方或业主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最终解决问题。

  4.2.2、乙方对维修过的“弱电系统”中的子设备负责三个月(120天)的免费保修期限,对更换上的新设备负责一年的免费保修期限。

  4.2.3、由“弱电系统”损坏、失灵、断电及人为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居民财产及生命安全或区内任何损失的,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2.4、每月向甲方报告乙方维护保养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在维护保养中已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的数量及费用清单等;并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设备运行清单上签字确认。

  4.2.5、指导甲方操作人员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系统,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1、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按合同第2.3条中的定期服务执行,但特殊报修的情况下可应甲方的需要,在甲、业主或乙方的另行协商确定的服务时间内进行,但产生的额外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承担(具体见3条款及其内含的价格)。

  5.3、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对本合同的服务事项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需结清维护保养等有关全部费用。

  5.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七天内仍未收到甲方的应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所有维护保养服务,直至到收到所有应收款项止。

  5.5、本合同中所提名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的组成部分,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及本合同结束后顺序三年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发生劳务关系。

  本合同双方均应承诺信守合同义务,并认真履行合同,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其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5.8、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增补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磋商同意,甲方为确保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正常使用,委托乙方负责现有弱电智能化系统及周边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维护合约: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选择续约或自然解除合约:

  弱电系统设备定期保养、故障排除,维修保养清单见附件; 三、服务要求

  1、乙方为保障甲方弱电系统的正常运转,乙方将指定技术人员为甲方服务。

  2、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2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赶到甲方公司尽快排除故障;

  3、当甲方系统故障需要更换时,乙方应以最低市场价提供配置,并负责安装;

  4、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定期(每月最少提供两次)上门进行保养维护及优化作业

  5、若合同以外通知的特殊作业(如新增点位,新增布线)等由乙方另行报价。

  6、乙方在维护过程中更换设备单次所需配件总价金额未超过100元由乙方负责支付,如在维护过程中更换设备配件单次金额超出100元由甲方另行支付。

  四、维护费用:

  甲方弱电系统需维护项目有:监控系统、会议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UPS系统、防雷系统,详细清单见附件;综合以上资讯,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维护费_(6500.00)陆仟伍佰元整_ __元,周期为12个月,共计 柒万捌仟园整(78000.00 ) 元。

  五、支付方式:

  维护费乙方按半年方式收取: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支付总款项的50%即(36000.00元)叁万陆仟元整 元合同到期后十天内支付总款项的50%即 (36000.00元)叁万陆仟元。

  1、硬件或软件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已方。

  2、甲方不得随意拆卸及改变设备的其他连接,不得由第三方介入本合同内的服务;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服务过程当中提供违法服务;

  4、维护过程中,甲方有重要数据需要保存或处理,应先告之乙方,否则乙方因不知情造成重要数据丢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但乙方应尽力为甲方损失的数据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恢复;如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或数据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恢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维护过程中为甲方的商业数据保密,不可泄露第三方知道;

  2、乙方在维护过程中需满足甲方的正当要求,保障弱电系统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本合同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养合同 篇7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中国西南城2#、7#楼工程的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交乙方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维护保养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国西南城2#、7#楼

  1.2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666号

  1.3维护保养对象:塔吊(厂家:重庆玖玖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型号:QTZ63备案编号为:DZ-T00202 )

   第2条维护保养内容

  2.1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所维护保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证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2.2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2.1基座螺栓松紧的检查;

  2.2.2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紧固的检查;

  2.2.3防坠限速器检测铅封、使用期限与定期测试记录的检查;

  2.2.4底层外门、轿厢门机械电器联锁的维护检查;

  2.2.5急停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开关的检查;

  2.2.6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及保养(钢丝绳传动);

  2.2.7制动器与传动机构的维护检查;

  2.2.8附墙件与建筑物预埋件的螺栓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2.3乙方每月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维护要养过程中,如需更换电器易损件或配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零星易损件由乙方负责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若需更换配件,由塔吊出租单位负责提供,并由甲方视情况委托乙方或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易损件及零部件更换,应当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并报甲方备案。

   第3点维护保养期限

  3.1维护保养期暂定从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开始使用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具体的期限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乙方确保每15天维修保养不得少于1次。

  3.2乙方应制定月维护保养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应当明确保养内容及部位。

  3.2未通知维护保养具体时间的则在次日做好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建筑塔吊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JGJ21520xx)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xx)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第4点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4.1维护保养费用已含在施工塔吊租赁费中(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维护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2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工作所涉及的人工费、劳保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等一切费用。

   第5点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派员组织乙方人员参加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技术交底,并且不定期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监控。

  5.2甲方所委托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的零部件、附墙拉杆等配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

  5.3卸料平台的安全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5.4塔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给乙方。未经维护、整改的施工电梯严禁使用。

  5.5设备交付使用后日常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保养由的甲方专设的操作人员负责。

  5.6施工过程中应作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施工过程中闲杂人等进出施工区域,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第6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委派张亦龙(联系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维修保养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文明生产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甲方对该乙方代表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均作为对乙方的通知。

  6.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甲方所申明的情况,在甲方要求按时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维护,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6.3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塔机的性能要求,编制维护保养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乙方应当制定维护保养工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4乙方应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5乙方应保证此次施工所用设备、机具符合维护保养工作安全要求。

  6.6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维修保养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维护保养作业。

  6.7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8乙方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原则上应在当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如天气、停电、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保养时间,并书面报送甲方,但乙方维修保养每15天不得少于1次。

  6.9每次塔机维修保养工作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塔机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并将维护保养结果提交甲方签字确认。

  6.10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组织验收,并提验收所需的资料,若乙方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1不得擅自替换甲方提供的合格配件、装置。

  6.12法律法规规定的及隐含于本合同中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7条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积极配合项目完成维护保养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人员不遵守现场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因乙方人员不听从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2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人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

  7.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标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200~500元/次的处罚。

   第8条管理要求

  8.1乙方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并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乙方的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人员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并对花名册和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8.2乙方负责支付自聘(雇)人员工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暂住证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8.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完善用工制度,并认真执行甲方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劳务工资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务工本人,并应有劳务工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接受甲方的监督。

  8.4若发生劳资纠纷时,乙方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接到劳务工反映拖欠工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如果发生由于乙方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乙方工人投诉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身尽快解决或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解决,并且每发生一次投诉,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0元/人/每次的罚款处罚。

   第9条违约责任

  9.1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维修保养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9.2乙方应在其维护保养计划中明确每月维护保养期,乙方未按计划维护保养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护保养,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第10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有效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安监站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养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顺利完成本项工程。

  一、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

  中央空调维修与保养

  三、材料供应

  全部由乙方负责,工程材料详见清单。

  四、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设备运行正常_____日内,甲方付清乙方该工程的全部工程款。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完工。

  六、在乙方进入工地内,甲方应做到水电到位,负责工程现场管理。

  七、乙方负责安全责任,工具自备。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协议形式签订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工程总造价

  _______________元(含税价)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养合同 篇9

  出租人:___________(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甲方)

  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_____天,租金_____元/台/天。合计______________。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安全工作规范和规定工作。乙方未按照安全工作规范和规定工作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和相关要求,作到安全、文明工作。否则,乙方承诺: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通知(电话或书面通知),必须在20分钟内到场维修,并应在1小时之内排除故障。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到场维修或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承担违约金200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_________天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取收必要的逾期费用。

  若甲方人员对该设备和工作系统的操作发生故障,经查明不属甲方责任的,乙方承诺给予及时维修或更换。若因甲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不当而发生故障的,甲方支付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

  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_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元;

  (2)镜头/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________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3)灯泡/主板损坏:_________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出租人:

  日期:日期:

保养合同 篇10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xx月xx日___________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范围

  小型机与存储系统维护服务采购1项

   二、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xx元(¥:xx元)人民币。(详见报价表)

   三、合同期限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维护服务期为1年,维护服务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四、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项目需求详见附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供不少于合同金额百分之八十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八十,其余价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自维护服务期满后(设备运行良好)七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完成维修、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所提供的维修、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该服务,乙方愿意继续维修、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1种方法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谈判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维修、服务所需材料、人工等分项价格表

  2.维修、服务质量标准

  3.乙方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报价表

  6.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7.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及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养合同 篇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

  1、甲方按( □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半包保养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九条驻场: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人员(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并提出问题或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维护保养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要求乙方重新进行维护保养。

  (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5)安装说明书;(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8)故障及事故记录等;(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任何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8、确认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

  9、应当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相关保养、维修的工作环境。

  10、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1、应当对因电梯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配套的维护保养工作环境及相关的材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分钟。

  3、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对因现场作业人员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技术处置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应当妥善保管电梯的图纸及相关材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任何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工作,应当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的违约金。

  (五)由于乙方维护保养责任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修理造成电梯延期交付的,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不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相关规定的,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修、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八条附则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保养合同 篇12

  建筑名称:xxxxxxx

  合同编号:x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甲方(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xxxxxxxxxxx

  乙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见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

  三、维修保养期限:

  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责任:

  1、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2、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

  3、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经费。

  五、乙方责任:

  1、每月定期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向甲方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

  2、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及时(24小时内)维修;

  3、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4、对甲方值班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方法解决。

  1、由xxxxxxxxxxx

  2、向xxxxxxxxxxx

  八、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九、合同分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xxxxx乙方(章):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委托代理人:xxx

保养合同 篇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对乙方使用的工程机械,以定期保养检查,实施健康诊断服务,长期为乙方机械提供优惠的零件和维修,使乙方机器处于最佳运转状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用户基本信息:

  用户名称: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机械信息:

  机型/机号:____________;发动机型/机号:____________;工作小时:____________;

  2、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每隔250h或500h的终身免工时费定期保养服务;

  (2)在保养的同时,免工时费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排除现场可排除的故障;

  (3)每天/每周例行保养的指导和技术咨询;

  (4)提供专业、快捷的维修服务;

  (5)提供小松、山推等工厂的纯正配件;

  (6)在南京钢加购买的零件可免运费送货上门(大件除外);

  (7)因甲方保养或维修不当所引起的机械故障由甲方承担;

  (8)甲方在到乙方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出发,承诺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3、乙方需履行的义务:

  (1)凡享受以上优惠服务条件的乙方,需在南京钢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所属服务网点购买配件。

  (2)乙方在南京钢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服务网点购买配件时,需索要正规发票。甲方将依据提供的正规发票实施相关的质量保证。

  4、保证期外维修的收费规定:

  (1)对乙方使用的机械在超出产品保证期时发生的故障,如需甲方维修时,乙方需支付给甲方适当的工时费和里程费;

  (2)工时收费标准为:按维修的标准工时收取费用,单价工时费以80。00元/小时计算;

  (3)里程收费标准为:按来回公里数向乙方收取,单价里程以2。00元/公里。

  5、收费方式及质量保证:

  按每次发生的费用合计金额当次收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提供正规发票后支付费用。乙方可凭发票享受修理的保证期三个月,零件可享受六个月的保证期。

  6、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从南京钢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所属服务网点购买配件购买零配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乙方使用的机械年限,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本合同自动作废;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空调保养及维修专项技术服务之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甲方空调的维修保养服务。

  二、为确保甲方机器正常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乙方每月定期上门对机器进行全方位的保养检修一次。具体内容包括:

  三、合同期内,若甲方机器在日常工作当中遇有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需免费上门检修,昌平城区内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区外3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修。

  四、经检修确定甲方机器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时,乙方只收取零件费而不再另收服务费。

  五、如遇不能现场维修的故障,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取机返公司维修。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或消耗材料,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七、甲方设备迁移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使乙方能在第一时间内对机器更有效的跟踪保养。

  八、甲方所属以下空调设备:

  ⑴备注

  ⑵备注

  ⑶备注

  共计____________台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九、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全期维修保养费用。

  十、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十二、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进行更正。若由此合同引发的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后可由相关执法机关处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代表:____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大厦____室

  电话: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地点: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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