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要求
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的原则,以转基因玉米、水稻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销售、种植等行为,斩断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链条,严厉查处违法案件,严惩违法分子,有效遏制转基因生物违法扩散现象,形成与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符合法规规章制度要求。
二、监管任务
(一)研发者督促检查。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科教单位和种子企业育种活动的督查,严防育种材料非法扩散。督促研发单位落实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转基因植物试验安全控制措施》标准的规定进行过程管理,建立转基因活动管理记录,实施转基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确保转基因材料可监管、可溯源;督促研发单位开展自检,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试验、试验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要限期整改。
探索在系统内建立违规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通报制度。
(二)源头监督检查。对区域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课题负责人、课题内容及生产加工的转化体等,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研判准。严格按照监管手册和田间试验检查指南的要求,对转基因研发实验室和安全评价试验进行全面、动态监管,确保检查全覆盖;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油菜、大豆、小麦等品种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格落实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得参加区域试验的要求,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试验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加强对试验残留处理、收获管理和相关操作记录的安全检查,防止转基因材料脱离监测范围。
(三)市场专项检查。以玉米、水稻等作物为重点,春耕备耕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主产区、种子企业、制种基地以及曾发生过非法扩散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督促企业和基地执行种子生产转基因检验制度,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的品种进行抽样检查,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生产;加强种子销售商的宣传教育,探索建立转基因证明材料查验和承诺制度,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对玉米等种植田进行抽样监测,严查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行为。
(四)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情况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生物安全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4月)。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3月-11月)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监管工作,春耕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三)经验总结阶段。(20**年12月)各县对全年转基因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属地化管理。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强化责任追究,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要加强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安全监管,督促研发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涉及转基因玉米、水稻等重点试验研究区域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发现、依法处理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协作配合。委内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农委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种子管理站承包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其他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
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明察暗访,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依法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查处情况,保护公众知情权。
鼓励群众举报和监督新闻,加大违法案件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四)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注重统筹资源,创新机制,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突出宣传效果,形成科普合力。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打造科学传播平台,培育懂技术、会科普、接地气的科学传播队伍,深入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为转基因科研和产业化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省农委将继续在全省举办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培训班,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知识培训;市农委将结合种子市场执法,开展转基因种子市场监督检查。
(五)抓好工作总结。各县区要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并于12月30日前将全年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报市农委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人:)。
监管方案 篇2
为巩固近年来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县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扩大法律、法规知晓面,扎实开展以饲料、兽药及生鲜乳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无违禁兽药使用及滥用添加剂行为发生,实现全年畜产品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无质量不合格饲料销售,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实行饲料销售备案制度,规范饲料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饲料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饲料质量监督抽检。
2.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人员监管全面到位,生鲜乳中三聚氰胺、黄曲霉素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其它监测全面达到省上规定要求。
(2)主要任务: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落实专人做到生鲜乳生产全程监督。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无假劣兽药销售,兽药抽检合格率达100%,兽药残留检测达100%。
(2)主要任务:积极推行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对假劣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加大兽药残留检测力度。
4.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
(2)主要任务:加大养殖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与卫生、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与食药等部门建立瘦肉精、硝基呋喃等药物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建立检打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监测抽查对于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畜产品和畜牧投入品监督抽查,形成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力度。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理应急事件,有计划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知识培训,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在全县范围内部署20xx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站围绕方案开展组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除要全面配合上级完成有关监测任务外,还要针对集中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门监测。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
全面总结20xx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细化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按计划、分阶段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县动监所,县动监所所要加强对各站的考核,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反馈
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县畜牧局上报,县畜牧局要落实专人汇总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县畜牧兽医要与政府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要求、成效和各乡镇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监管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决定2022—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强化监管工作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得到坚实保障,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县级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和培训;对县级发证的种子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城关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100%;涉嫌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100%;对上级部门转办、通报的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理,反馈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种子法、新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举办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和种业打假维权活动,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二)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真实性等。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在春秋季市场销售关键时期,对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经营销售的种子开展专项检查检测。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检测种子质量、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加强对上门推销、销售无标签包装和走村串户兜售不适宜种植、来源不明种子等进行拉网式巡查排查,严查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查品种合法性、真实性等,追查问题种子来源,捣毁制售假劣、侵权种子窝点。加强种畜禽市场监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配合全国畜牧总站,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
(四)严格种子经营备案管理。按照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指导和督促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及时落实备案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销售台账,保证可追溯。严格落实备案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种子备案落到实处。
(五)加强网络平台种子经营行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未按规定建立种子销售档案等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投诉举报直通车制度,广泛排查、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强化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局与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各乡镇执法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建立案件协查机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打联动。建立多元化立体监管体系,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建立“执法直通车”机制,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要快速查办。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八)提升种业执法能力。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开展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是净化种业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重要举措。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紧盯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和“绿色通道”,降低维权成本,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中,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记录和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乡镇要在11月底前,将本区域内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上报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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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案 篇4
20××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围绕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提出的要求,以解决食品药品民生问题为重点,深化机构改革和专项整治,以更加科学的理念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努力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跃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保障饮食用药安全为天职,巩固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国家、省的工作部署,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的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重点检查和督导医疗器械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宣贯工作;组织全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开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强化从业人员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以科学监管为理念,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的探索研究步伐,加大对高风险食品药品的监测力度,提高队伍安全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鉴定水平,及早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抽检计划,改进抽检手段及方法,充分发挥药品快检车的作用;全面推进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继续完善药品市场安全评价工作。
三、以履行新职能为动力,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从20××年1月1日起,局系统正式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为此,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干部职工要不打折扣、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新职能的顺利执行。市、区(县级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转换角色,认真理清工作思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确保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平稳过渡。要调查摸清本辖区餐饮服务监管情况,加强餐饮服务监管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全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向前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力。
四、以完善药物监管体系为目标,努力做好基本 药物目录品种监管工作。
20××年,我局系统将加强督促、落实、强化药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完善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保证体系。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的日常监管,加强药品销售票据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走票”等违法行为。强化基本药物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健全中药制剂源头质量监管,强化基本药物委托生产的监管。强调全过程监管,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五、以促进经济升级转型为契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协调发展。
不断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好行政许可关,严格市场准入,为全市食品医药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医药市场秩序,营造有利于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环境。
监管方案 篇5
关于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细则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城〔2008〕161号、《汨罗市城市污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污水处理厂,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运营监督管理是指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对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全过程然后达标排放管理的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如建设、环保、计量、财政等部门。
第三条 政府将通过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污水厂的运营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内部强化管理等方式确保污水厂保本微利运行。第四条 本细则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执行期限、执行范围,以及我市运行污水处理厂的各项职责、义务。第五条 凡在我市签署BOT、TOT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均应落实协议义务,服从监管,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一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1、由污水厂针对初装的出厂水流量计校验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校验申请,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在15日内委托具备计量检测资质的部门对污水厂使用的出水流量计进行校验,校验时邀请财政局、建设局、污水处理厂共同参与。
1.2、校验后的出水流量计由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当场加封,封铅由计量局管理。
1.3、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将不定期对污水厂出水流量计进行日常监管和抽查,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校验周期(1年为一个周期)定期校验,校验时间在上一各校验周期结束前30日内。第二条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由城建办设立排水管理专管股室(以下简称专管股),对污水厂的日常运营及设备运行、维护进行监管,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属于政府,污水厂有义务确保设施设备的完整性。2.1 根据我市BOT特许经营协议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专管股按照程序接收关于污水处理厂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2.2专管股自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之日起,会同汨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汨罗市财政局权委托具备计量认证资格的监测机构或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量进行监测和计量,相应数据应存档备查,同时,收录环保部门出具的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并根据报告按时在《汨罗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费申请拨付单》签署意见(详见汨建【2010】66号文件)。
2.3专管股负责在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市场退出、临时接管或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第一时间向时人民政府汇报并出具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措施。
2.4专管股对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确保进水流量的合理值,雨天对进水截污口及时关闭确保雨污合流水不进入污水收集系统减少不必要财政支出。
2.5正常工作日对污水厂执行一日一抄,定时监抄,并会同环保局订立超越排放制度,掌管超越排放阀门。
2.6受理、处理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的投诉 第三条
市环保局
3.1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和污染减排核查均由环保部门不定期执行,同时由环保部门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每周两次对出水水质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报告结果作为我市财政部门拔付污水处理费的前提条件,委托检测机构的费用在财政预算中列支。3.2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测办法】要求,将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在线监控设备对COD、NH3-N、出水水量监控,备份历史监测数据,以保证上级监管部门随时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进行抽查。第四条
市财政局
4.1财政局严格按照付费流程进行把关,把关内容包括:
1、环保出具的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2、城建办提供的每日出水量统计数据。
3、按照BOT协议核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4.2 付费期限: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主管领导确定后并支付污水处理费。
第三章
污水处理厂职责
第一条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向城镇污水处理监管部门申请正式运行,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等相关资料。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应对污水处理厂的设施水平、管理制度、水质检测能力、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和检定、处理水质、水量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开始正式运行申请之日起),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设计 准及正式运行标准进行书面批复。
第二条 污水处理厂全年出水水质合格率([水质达标天数/全年正常运行天数]×100%)应达到95%以上,进水超标、不可抗力、检修的天数应除外。每天水样的所有检测项目(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均达标并报送主管部门,当天水质视为达标。
第三条 污水处理厂针对进水水质、水量突变、停电、重要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制定的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应报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国家和地方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要求,严格控制项目人员定额,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监管部门报告上的组织机构、职工总数、处理水质、水量、运营成本、安全生产、污水处理费使用、污泥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等生产经营情况,并将有关内容在当地媒体上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 污水处理厂应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实施设备、设施大修、检修等,应通过调节工艺运行状态保证污水处理的规模和出水水质。对确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监管和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监管和环保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并报市政府。批复中明确停运时限、分期停运、停运期间重点排污单位提高排放标准等应急措施。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必须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和环保部门。
第六条 恢复正常运行后,运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停运期间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一条 对于污水处理厂谎报运行数据,不履行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建设、更新改造义务,危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擅自停业、歇业的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及《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60号文第二十三条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条 对污水处理厂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营,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处罚。
第三条 对进水严重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瘫痪或设备损坏,无法运行的,由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处罚有关排污单位。
第四条 对不按时签署意见确认并足额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或停运的,有市政府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管方案 篇6
三一文库(其他范文/活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要部署,加强对特种设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使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工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重要思想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监管四方责任,形成“**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社会互动”的监管方式,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扎实有效地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达标县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决定成立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达标县”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副县长任组长,县**办公室主任和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县质监局设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开展达标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四、主要任务
(1) 严格按照规范工作的要求,努力实现目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县域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标准工作考核验收标准,对使用中的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一是要做好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把所有在用设备纳入监管范围,完善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制度,落实“四方责任”,绘置设备分布图,建立设备数据库,使所有在用设备都在有效监控下运行。二是要建立特种设备分级管理模式,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数量、检验级别、风险程度、作业人员数量、隐患治理情况和事故发生率等,依照《省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进行分等定级,根据不同的级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方式。三是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检查巡查力度,督促其在用设备的注册登记、安装检验、定期检验、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处理等方面必须达到100%,并根据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其适时开展演练活动,以应对设备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监管方案 篇7
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防止重度不宜存粮流入市场。
将粮食配送引入学校及农村“放心店”;在粮油存储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粮油存储企业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管记录档案。
会同农林部门加强生猪调入质量管理,健全风险评估制度,签订产销协作联防协议。
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
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县城以上城区进点屠宰率达100%,乡镇和农村进点屠宰率在达95%,提高机械化屠宰率、定点屠宰覆盖面。
推进牛、羊屠宰的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负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病死猪、生猪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肉品质量可追溯机制。
不发生因食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开展生猪购销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定点屠宰企业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管记录档案。
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加强村级连锁便民店建设,覆盖面达到90%。
实施“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稳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配合开展“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
指导全区开展食品配送工程建设,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相关工作。
乡镇连锁超市、便利店建立健全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率达100%。
(四)办公室:与相关科室一起,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集中培训。
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
强化信息交流。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及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在局政务网站设立食品安全栏目,内容及时更新;每季度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监管工作情况,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
监管方案 篇8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煤炭、成品油、车用尿素等产品质量监管,切实将各项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建设绿色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市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上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市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已整改的环保问题再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过硬整改。对照《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市场监管职责,全面梳理汇总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做到生态环保监管对象和监管任务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围绕黑加油站点以及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用疏堵结合的工作方式,做好生态环保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部门报告;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全面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对环境管理体系获证组织进行双随机抽査,重点检查认证机构的认证过程是否合法规范。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査,重点检查伪造数据、超范围检测等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督促强化环境保护计量检定,对申请检定和送检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按要求及时进行检定。
(四)强化散煤污染治理,加强民用散煤抽检力度。加大对政府指定供煤点煤炭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査散煤等煤炭产品中的灰分、硫分等环保质量指标。针对供煤点制定具体抽样计划,动态管理抽检对象,做到批批抽检,实现全覆盖。对灰分、硫分验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子以处理。
(五)加强油品及车用素产品质量监管。对车用油品销售企业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流通领城车用汽柴油、企业自备油库汽柴油、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车用尿素抽查以国道、省道的企业为主,力争全县全覆盖,公布抽检结果,对监督抽查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打击力度。以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可能从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经营户,严查经营资质;严格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加强对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广告媒介的监测,依法查处售卖、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全面清除网上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的信息坚决切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上非法交易的链条。
(七)严控低效燃煤锅炉使用。一是严格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节能工作的通知》(市监〔20xx〕143号)文件要求,持续取缔35吨以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已取缔锅炉的使用登记证。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合建设工作的通知》(市监发〔20xx〕28号)要求,全面推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检验、注销、报废一张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局相关股室、各基层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部署,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提实要求、抓实任务、压实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选评优中“一票否决”。
(二)紧盯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要准确把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点,全面排查细致梳理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措施和时限。对督察组反馈的新问题,主动认领、迅速行动、力行力改、全面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实际成效。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局相关股室要切实加强与政府和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指导各基层所扎实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能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商务、公安等部门间的整体合力,加强各环节监管的协同配合,不断提升各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送。县局各相关股室在对本业务条线环保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的同时,要加强进度跟踪和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由专人负责,务必于每月月底前,将所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县局办公室。
监管方案 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城镇化和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工作大局,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努力构建法治,法治行业为出发点,为我市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实现“--”时期的任务目标,促进全市建设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召开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普法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
2、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各县(市、区)建设局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总结“”普法经验,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3、组织好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安排,计划于月份开展。
4、抓好“六五”普法教材征订工作,做好“六五”统编教材的组织学习。
5、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1、根据我局实际,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开展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家庭”主题活动。
2、总结“法律八进”的好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八进”活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3、重点做好领导干部法律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潜力。
4、做好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把法律、法规纳入机关学习资料,搞好新法培训,认真抓好全系统新上岗执法人员专业法培训,坚持先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切实提-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潜力和水平。
5、加强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促进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依法-。
6、加强全市建设系统普法队伍建设,培养普法骨干力量。透过现场会、观摩培训会等形式交流普法经验。
7、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计划下半年举办以宪法和建设法律、法规为主要资料,个性是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法律知识竞赛。
1、用心推进我局的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2、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板报、墙报、电子屏幕、宣传专栏、法治主题公园等阵地作用,不断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3、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网络电视等媒体,开办普法专栏,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效果。
4、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
1、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加大信息沟通力度,开展工作交流,相互借鉴经验,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为确保全市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进一步培养和充实法制宣传骨干,确保人员、经费、普法成效落实到位。
2、加强典型培育,注重发现和培育新的先进典型,确定普法工作联系点。召开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联系点的示范作用。确保全市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整体提高。
为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启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建设局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调研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法规处。
监管方案 篇10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国、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湖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26号)文件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种业监管水平,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净化种业市场。
——市级目标。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市区)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市场检查和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制种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配合省厅推进全国统一的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平台建设。开展授权品种市场抽查和检测,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二)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3、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在杂交水稻制种苗期和收获期,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在收获期,抽取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收购期,对基地所有收购种子抽取纯度种植鉴定综合样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
4、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
5、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监督作文吧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畜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三)严格种业执法
6、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我局将适时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
7、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8、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我局将适时派出调研指导组,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落实有关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做好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当年12月1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提炼典型案例1个书面报送我局种业管理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科邮箱:XXX。
监管方案 篇11
一、监管资金项目和内容
在我县农业机械化方面,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项目有3个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和省、县两级配套补贴。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省级配套补贴资金(按省农业厅20**20**;
2、农机购置县财配套补助资金(根据县强农惠农政策,20**、20**年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机专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所列水稻生产种植机械(播种机械、插秧机械及育秧设备)、水稻生产收割机械、粮食烘干机、畜牧业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以及我县本地农机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补贴产品等机具(设备),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县财按机具**的10%给予累加补贴,各级累计补贴不超过购机总**)。
二是农机跨区作业中介组织县财补助资金(根据县强农惠农政策,20**、20**年我县对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社会效益突出的乡镇中介组织,经县农机部门确认后,给予每个中介组织补助5000元/年中介服务费)。
三是水稻机插县财补助资金(根据县强农惠农政策,20**、20**年对使用机械化插秧作业的农户,经县农机部门验收合格之后,给予补助30元/亩)。
要坚持清查与整改相结合,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到位,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资金使用数据库。
对我县20**、20**年农机化方面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做好统计汇总,建立数据库,供日常管理需要。重点做好农机化方面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方面清查,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务求工作规范,数据准确。
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1农机购置补贴使用监督。对照省农业厅制定下发的《省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省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在执行省定方案规定下的规范操作方面进行严格监管。监管内容:
严格执行省计划,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制度;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经销商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民购机的检查核实。
2、农机跨区作业中介组织县财补助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管。监管内容:对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社会效益突出的乡镇中介组织,县农机部门在经过一年的实际考察确认后,才给予每个中介组织补助5000元/年中介服务费。
3、水稻机插县财补助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管。监管内容:对使用机械化插秧作业的农户,由乡镇农机站或县农机站组织工作人员到农户的田里,实际清点秧盘数目,核算机械化插秧的亩数之后,经县农机部门给予登记确认,并做好数据存档,在年终才根据机械化插秧的总亩数向县财政申请给予补助。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
按照“先建制度、后分资金,先规范、后运作”的要求,修订完善农机化方面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及时制定、发布农机化方面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服务指南,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7月上旬)
成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将领导小组的文件和实施方案报县纪委、县财政局。
(2) 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25日)
认真开展自查,主要工作如下:一是全面清查,做好统计汇总,建立数据库;二是开展“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3) 重点检查阶段(7月26日-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农机化方面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开展重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认真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4) 整改总结阶段(10月10日-11月30日)
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反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度,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分工负责,全面推进。
本站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相关业务股室和乡镇农机站工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管由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农机跨区作业中介组织县财补助资金使用和水稻机插补助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管由农机技术推广股牵头、农机管理股协助共同负责,乡镇农机站配合县站做好强农惠农资金补助和核实监管工作,同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省、县各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