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建议下,由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保移民的配偶,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需要与他们担保人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下一起生活两年。倘若未能达成上述要求,当局将可撤销被担保人的永久居民身份、要求其离境,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对其提出刑事控罪。
对于所有合法的关系,在两年期限过后,该些条件将不再适用。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提出申请时,结婚或同居少于两年、且没有与该配偶诞下子女的申请人。康尼说:“我们的目标是杜绝申请人以假结婚作为取得居民身份的快捷方式。”他又表示,曾经有假婚姻的受害者,向他表达诉求,希望他能阻止同类事件发生在其它人身上。“婚姻欺诈是严重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设法杜绝,情况只会变得更糟,并会影响加国移民系统的完整性。”
上述修例细节将公布于《加拿大宪报》(Canada Gazette)网站上,政府将对上述新规定展开为期30天的公众咨询(至4月9日为止),欢迎公众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