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务员车补发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公务员车补高低也一定程度上关涉到民生福祉的改善程度。所以,广大民众也完全有权利要求参与到公务员车补标准的制订当中来,以防范公务员车补标准制订过高损害民众利益与公共利益。
6月24日,温州市首批215辆公车顺利拍卖成交,为地方政府车改革提供一个标本。不过,温州车改刚启动就被贴上车改后的补贴最高、涉改车辆比例最高、保留专车的干部级别最高等“三高”标签。该市正处级干部车补每人每月3100元,相当于温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其实,像温州市这样拍卖、取消公车,是一种比较彻底的公车改革方式,既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也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不过,像温州市这样正处级干部车补每人每月达3100元之高,也难免会受到社会与公众的质疑。尽管取消公车后,部分正处级干部可能要自己开车去开会等等,但是一般来说都不会达到每月3100元的费用开支,这样一来部分正处级干部的车补就会每月都有结余,而这也就等于是变相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而实际上,“车补”顾名思义是用来补贴干部办公交通费用的资金,所以不应当也不能成为部分干部的“第二份工资”。
而像温州市这样制定过高的公务员车补标准,首先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车改革所能取得的节约成效。据温州市车改办主任陈波计算,温州实行公车改革之后,预计能比原来节省支出15%左右。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当地车补标准不是制定得如此之高,车改所能节约的资金也就不会仅仅只有15%左右。其次,像温州市正处级干部这样车补每月3100元,相当于温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扩大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影响与妨碍社会公平得到更好的实现。此外,给公务员发放超出其实际所需的交通费用补贴,也就等于是相应减少了原本可以用于公共事业与民生福祉的资金支出,从而会影响与妨碍公共事业与民生福祉得到更大程度的发展与改善。
而近些年来包括温州在内部分地方在推行公车改革过程中,所以会制定过高的公务员车补标准,很大程度上实际与车补标准均是由政府工作人员关起门来自己制订有关。正如人们所常说的,权力天然具有自利的倾向,在缺乏来自外部的监督与制约情形下,由政府工作人员自己为自己制订车补标准,难免甚至必定会出现车补标准制定过高现象。唯有将广大民众纳入到公务员车补标准的制订当中来,形成民众对于公务员车补制订行为的有效制约,才能避免部分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借车改变相增加自身收入这样一种搭改革的顺风车现象出现。
而作为广大民众来说,由于公务员车补发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公务员车补高低也一定程度上关涉到民生福祉的改善程度。所以,广大民众也完全有权利要求参与到公务员车补标准的制订当中来,以防范公务员车补标准制订过高损害民众利益与公共利益。正因为如此,包括温州在内各地都应当摒弃由政府工作人员关起门来自己为自己制订车补标准做法,将广大民众纳入到公务员车补标准制订当中来,或由作为民众利益代言人的人大主导制订公务员车补标准。如此才可能杜绝类似温州这样正处级干部车补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数倍现象出现,在更大程度上促进财政资金节约与社会公平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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